注意啦,女性离婚的时候千万不能忘了这三笔钱
发布时间:2024-07-03 02:01 浏览量:3
最近有粉丝咨询我“我想要离婚了,但是这么多年的对家庭我的付出很多,我能拿到什么补偿么?”根据我多年的办案经验,在离婚的过程中,很多女性在离婚时不清楚应该给自己争取什么样的利益,离婚后才意识到自己可以获得一笔不菲的赔偿金,这时悔之晚矣。今天我以案说法一文给大家讲清楚,离婚时候一定不能的忘的三笔钱,希望对正在考虑离婚的女性朋友们有所帮助,要知道不管是为了孩子还是自己,这三笔钱都不要忘了拿。
一、赔偿金
在婚姻有效期间,如果对方对你进行了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或者公然与第三者同居,甚至伤害了你们夫妻关系,你有权向对方提出赔偿。
二、经济帮助金
大家要清楚,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你发现自己陷入经济困境,导致生活困难,你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帮助。
三、补偿金
如果在婚姻期间,你为赡养父母和抚养孩子付出了大量的精力、财力或其他方面的付出,那么你有权在离婚时向对方索要补偿金。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您就明白了。
案情简介
199年宋先生与王女士喜结连理,后生育一子宋小甲、一女宋小乙,儿子宋小甲自幼智力残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孩子一直是王女士在照顾,而宋先生一直是个甩手掌柜。自2009年离家外出打工后,就很少回家,也没有给王女士支付两过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用及家庭生活开支。2022年宋先生一纸诉状把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王女士则表示离婚可以,但是这么多年,宋先生对两个孩子不闻不问,没有对家里有过一点关爱,理应给自己和两个补偿。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准许宋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儿子由王女士直接抚养,宋先生每月支付宋小甲抚养费1000元。并且王女士多年来不仅负担家务,还承担了教育、养育两子女的责任,负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王女士应当得到适当的补偿。法院判决宋某给付王某经济补偿5万元及财产分割款1万元。
实践中,像王女士这种一肩挑起一家重担的人并不在少数,离婚时勇敢主张自己的经济补偿权益,这不仅是对自己付出的认可,也是对自己未来生活多谋取一些保障。
根据我多年办案经验,我整理了法官在确定补偿金额的时候常见的参考因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家庭劳务的时间
2、投入家庭劳务的精力
3、劳务的效益
4、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比如一方因照顾家庭放弃自我发展空间、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工作前景、专业职称、知识产权等等)再说直白一点, 一般来说法官会遵循尽量使付出较多家庭劳务的一方所获得的经济补偿与其所付出的劳务价值相符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