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西南小城,近代女性走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6-02-27 18:07 浏览量:3
“她们一度认为即将掌握自己的命运,雄心壮志地踏上争取权利的漫漫旅途……尤其不可能想到,她们的余生,即将被意欲为千千万女性带来平等与幸福的现代法律,拖入无底深渊。”
法律近代化的步调并不总是与每个普通人的生活浮沉同步。一百多年前,远在四川一座偏远小城的女人们曾走上法庭捍卫自己的权利。彼时脚下同一片土地上正上演着一场又一场革命,远方传来的声音告诉她们女人也可以有继承权、丈夫如果重婚可以申诉离婚、家暴不必一味忍受可以逃离,可上了法庭才知道一切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这些案情经过悉数收录保存在四川荣县档案馆,直到最近几年才开始被历史学界注意。
法律史学者刘楷悦在跟随导师整理这批史料期间尤其关注这之中的家庭案件,其中近八九百起案件更是与女性直接相关。这些故事大多跌宕起伏、曲折离奇,相比于宏观的女性主义革命叙事,一座中国县城法庭里反而藏着更接近普通女性生活的“权利”变迁史。她不满足于仅仅把这些故事作为学术论文的注脚,在完成博士论文后,她以案件为中心记录下了其中五位底层女性的故事——她们当初为何走上法庭,在庭审期间又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以及具体的“法律”最终是否真正维护了她们的利益?这些故事近日以《纸上的权利:近代女性家庭诉讼困境》(以下简称《纸上的权利》)为名结集出版。
今年2月,我们在北京见到了刘楷悦,和她聊了聊一百多年前这些女性的遭遇。尽管这本书的主题是女性的婚姻家庭困境,但深入她们的故事会发现造成困境的,有制度、文化的原因,唯独不是爱本身,或者说制度性的婚姻家庭与情感性的爱之间、宏大的革命进程与个体层面无限具体的生活之间存在着远超我们想象的割裂。更重要的是,这些故事并不仅仅存在于过去。古往今来,任何司法程序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权利从来无法被赋予,只能靠一步步去争取。
下文是新京报记者与刘楷悦的对话。
采写|新京报记者 申璐
刘楷悦,法学博士,四川大学近代法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副编审,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在CSSCI期刊或法律史学科权威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史、性别史等。
当近代女性走上法庭
新京报:这是一本关于近代法庭上的女性如何在家庭诉讼中为自己争取权益的历史非虚构。你在书中的前言和后记中提到过一些这本书写作的缘起,可否再结合档案整理时的一些印象比较深的例子,展开谈谈最初为何会想从这个视角切入这批史料?
刘楷悦:
我读本科期间,我后来的导师机缘巧合下得知四川荣县(现隶属于四川省自贡市)保存了一大批民国档案,总数有三万多卷,数量非常惊人且保存很完整。这其中的司法档案大致有近两万卷。我们以此为契机展开了对这篇档案的整理、点校工作。在最初的整理时,我就尤其关注里面的家庭类案件,我记得当时我看了大概有八九百件案件,且这部分是与女性直接相关的。
后来,我也以此为题完成了博士论文。但那时我已经觉得不满足,在学术论文中,这些女性的事迹只能作为论证某个论点的论据摘选出现,可是这些案子本身其实非常跌宕起伏、曲折离奇,那时我就有过念头,想要以案件为中心记录下这些女性的故事。直到很多年后,那个念头越来越强烈。
《纸上的权利:近代女性家庭诉讼困境》
作者:刘楷悦
版本:后浪|上海三联书店 2026年2月
在和编辑沟通过程中,我们觉得这些案件如果以非虚构的形式构成一本书,那么它至少需要满足几个前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案件本身需要有足够的复杂度且材料足够丰富。在我看过的八九百起案件中,它们大多都很“简单”,基本一审就判了。有的案件的确很复杂,但留下的记录又很少。
比如书中有一节写“堕胎的可能”,这个案子本身很有意思,周玉林是在她的丈夫死后怀孕的,用当时坊间的话说为了掩蔽“奸情”,她想去堕胎。从常理上看,她夫家是绝不能接受这个胎儿的,但出乎意料的是,夫家竟然劝她把孩子生下来,为家族“承嗣”,即便这个孩子甚至不是她丈夫的孩子。但周玉林本人还是想要堕胎,她觉得这个孩子的存在就是自己“不忠”的证据。最后居然是夫家先她一步把她告上法庭,控告她犯了堕胎罪。但这个故事后续的记录就很简短,只记载周玉林被迫生下了这个孩子,在生下孩子后,她还试图偷偷遗弃孩子,但被夫家发现带回严密地看管起来。档案对此的记录到这里就戛然而止了。这样的案子就无法撑起一章的体量,只能用一节简单叙述。
周玉林孩子照片。档案图片由受访者供图,下同。
所以书中最终保留的五起案件都有详细的记录。说实在的,我也不想把这本书写成某种“故事汇”,还是希望通过一起案件至少反映出历史上一类家庭纠纷的情况,当时具体是如何裁决的,人们对此的看法和观念又是怎样。同时,写单个的案件又很容易最后形成某种类似案件拼盘的合辑,但这本书不是这样,书中各个案件的人和人之间都有某种关联。
新京报:这种关联具体是指?
刘楷悦:
我们最初设想过是否可以通过一个裁判官的视角作为主线,由他串联起书中这些案件。但存在几个现实的问题,民国初期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仍然延续着县长兼理司法的制度,可县长走马观花常常不停更换,并没有一个人从始至终目睹这些案件的进展,甚至在一起案件的审理中都经手了几任裁判官。
詹春和执行报告。
有趣的是,在梳理档案的过程中,有一个人的名字反复出现,就是开篇中提到的这个詹春和。他只是当时最基层的一个“打工人”,无论部门的经理怎么轮换,他一直在那里,且一直做着最基本的事情。他的职责类似于今天的一个法警,他负责管执行,需要去送传票,甚至当时案件的很多当事人都住在村里,他需要把他们带到庭上来。巧合的是,他不仅在书中涉及的绝大多数案件中都出现了,甚至后来和最后一个案子中的女主人公张朱氏结婚了,而且是在最后一个案子的进行过程中与她完婚的。
新京报:这个巧合很有意思。张朱氏从今天的视角看有很强的“主体性”,她被父母安排嫁入了当时地方上一个相当殷实的大家族,结婚当天才发现夫家隐瞒了丈夫多项身体缺陷,之后她又想办法外出上学,再后来请求离婚……这一生始终在尝试抓住自己生活的主导权。但在当年,这些举动一定面临着很多的争议。
当时处于这种舆论氛围下,詹春和还愿意与之建立关系。或许在亲眼目睹过这么多与女性直接相关的庭审诉讼后,他的观念也在潜移默化中发生着变化?
刘楷悦:
根据档案的记载,两人确实是在这起离婚案件的进行过程中在一起的。詹春和的工作本身就是去看很多人性中的阴暗面,我们无法排除他是否是在案件的进行过程中对张朱氏产生了同情,也无法进行太多理想化猜想,很可能他是出于各种原因(比如外貌等)与张朱氏结合。
张朱氏药方。
新京报:话说当时的档案为什么会专门记下了这件事?
刘楷悦:
这也很巧合。当时张朱氏所嫁的男方张文光的姐姐,她去参加庭审过程中“爆料”的。在夫家人的视角里,他们一直认为张朱氏很有“心机”。确实从档案记载中看,张朱氏的很多行为大概当时极大地冲击了夫家的认知(笑)。她嫁到富裕的张家后,想尽办法去到当地的学校读书,当时档案记载她入学的时间是1941年,这一年她23岁,大概率是听说了当地中心学校开始兼办民众教育。入学后不久,她就搬到了校外居住,“讲吃讲穿”,虽然学校也供应一日三餐,但她喜欢到校外的餐馆“下馆子”,一来二去经常赊账,夫家(也许出于补偿心理)就隔三岔五要去给她“平账”。
在夫家看来,这样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女性从一开始就目的不纯,姐姐之所以爆料这个与案件无关的信息也是猜测,她和詹春和结婚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让这个案件的走向更有利于自己。与此同时,张朱氏的母家没办法给她提供任何实际的支持,他们家不仅贫寒,且家中没有可出面的男性,弟弟后来被抓壮丁抓走了,父亲也很早离世。由此,夫家认为案件之所以最后判张朱氏胜诉,就是一起司法的“舞弊”(编者注:下文会聊到,这也只是夫家一面之词的推测)。
司法程序
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新京报:自明清以来,许多女性开始出现在庭审上,这与传统认知似乎很不一样。是因为这段时期的记录更完善一些,还是与当时的社会变化有关?
刘楷悦:
这是很重要的问题。在我们的法律史上,的确经历过司法制度层面的变化。帝制时代的妇女出庭确实有诸多程序上的限制,明清时期也有一些妇女走上法庭,这背后有一部分和材料的挖掘有关,只是我们无法明确其中的具体比例。但从晚清以来,关于批判男女不平等的声音大范围传入中国,法律近代化所带来的法律层面直接的改革,让妇女拥有了很多以往没有的权利。
新京报:你在书中的序章提到了《女界钟》《敬告我同胞姊妹》等这批近代中国最早的关于女性主义的论述。那么在荣县档案的记载中,有相关的表述吗?这些“新观念”有没有出现在当时中国一个小县城的档案中?这些观念会对偏远县城民众的生活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吗?
刘楷悦:
民众的观念也是我在翻看这批档案时很感兴趣的部分。当时的一个前置性背景是整个社会在进行一场全方位的“法律近代化”过程,出于“救亡图存”,传统的中华法系陆续被改成与现代法律接轨的新体系,在法律转型的过程中,刚好和女性主义进入中国的时间线相互叠加,毕竟整个近代本身就是一个大变革的时期。
以近代小城镇、农村为背景的四川方言剧《王保长歪传》 (2002)剧照。
再说到四川,即便从现在的视角看,其实此地仍然算是一个相对而言远离政治中心的偏远之所,或者说“化外之地”,那么生活在那里的民众是否有渠道获知这些法律上的变革?带着这样的问题,我们发现一个叫“谷醒华”的名字。在说谷醒华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提到另外一个更知名的名字,也就是吴玉章,他既做过川大的校长,也做过人大的校长,他就是荣县人。他后来回到了荣县,就见到了谷醒华。
谷醒华是当年荣县最早“开眼看世界”的那批人之一。他很早就去了日东东京参观,回到荣县就开始办学校,并在学校做了很多教育方面的尝试革新,让学生了解很多最新的变化。很多知识就是通过这样的口耳相传,传到了更小的家庭中去。她们在坊间慢慢听说现在已经可以离婚了,可以有继承权了。
另外还有一个有意思的地方是,档案中我们看到的很多诉状虽然是以女性的名义成文的,但它们未必是由这些女性亲笔所写的。民国官方有一个专门为民众代写诉状的地方,叫“缮状处”。在梳理档案时发现,这些给女性当事人代写诉状的讼师会格外加入一些很“女性主义”的表述,类似“如果裁判官支持离婚,就是在支持女权”;或者他们会在行文中专门加深某种关于女性的刻板印象,放大她们的“柔弱”形象,以此博得裁判官的同情,最终争取一个更有利于女性当事人的判决结果。这些司法工作者也会在这个过程中有意无意传达给当时很多女性,她们其实可以为自己争取怎样的权益。
新京报:尽管这些也许可能只是一些行文的技巧,但至少这些是否也反映出当时关于女性权益的一些社会性的风向变化?
刘楷悦:
也许是的。但不能忽视的是,这些案件的裁判官很少会受到这些技巧的影响。他们大多仍然秉持着一种更宏观的治理逻辑,大多家庭案件仍然遵循一种“去司法化”的趋势,他们仍然是一种调解纠纷的姿态,“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方式。其实由此我们会发现,当时民众本身的观念很多也是非常割裂的,没有一个整体性的风向支持或不支持女性获得她们的权益。
如果让我判断,我觉得其中保守的力量始终是更占上风的。甚至很多哪怕走上法庭提出离婚的女性,她们后来很多人也撤诉了,自己都在表达“不想离婚了”。当时很有意思的一个说法是谁把她们“领回去”。“领”其实是一个依附性很强的词,但很多女性自己也会在庭审中使用这个词。“离婚”本身不是目的,对于这些女性来说,最根本的还是如何让实际的利益最大化,怎么满足自己现实的需求。
电视剧《南北大状》(2010)剧照。
新京报:这就回到了标题“纸上的权利”。“远方的钟声也许带来了新的希望”,但当这些“钟声”传到偏远的县城,传到一个个具体的家庭内部,这些希望似乎又都停留在了“纸上”。
刘楷悦:
任何司法程序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甚至到今天为止也是这样。也许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到具体执行层面往往未必如此,只要引入一个人就多一个变量。我们会发现,权利本身也并不等于你最终能实际握在手上的利益。对于很多平凡普通的女性而言,革命进展如何,远没有眼前生活该怎样继续来得重要。
权利是争取来的
新京报:庭审中,这些女性几乎无一例外都陷入了某种“自证”的消耗中。她们被要求说明“为什么要废继”“为什么要离婚”,这些问题在被提出之际似乎就已经预示了它们是难以被回答的。你在梳理这些档案材料时,还遇到过哪些印象比较深刻的庭审中的设问吗?这些女性又是如何回答的?透过这些设问,我们又能看到哪些与诉讼无关的、更加深层的女性所面临的困境?
刘楷悦:
在整理荣县这批档案时,当时的裁判官的确常问关于“动机”的问题。一方面,这和这类案件的特性有关。家庭类案件为什么经常不会被当成一个案子处理?因为当事人的想法常常发生变化,且相比于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的证据更难获得。这也是为什么法官会这么执着于搞清楚当事人的动机。
另一方面,这些问题确实很难回答。比如在朱刘氏废继的案件中,她最先被问到的就是为什么废继。1916年,她的丈夫去世,四年后,她的亲生儿子也意外离世。由于女儿没有财产继承权,朱刘氏在当时的极度哀伤中又被告知侄子将“承嗣”,成为她名义上的儿子。但立嗣之后,两人年龄相近,且没有亲情血缘的深厚基础,两人之间摩擦不断,隔阂越来越深。朱刘氏后来还发现嗣子不时转移家庭财产接济他的生父。直到《妇女运动决议案》首次规定女性同样具有继承权,朱刘氏才生出了想要废继的念头。
朱刘氏验伤单。
但在庭审现场,究竟要怎样向一个不相干的人讲述家庭生活带给她的巨大落差呢?但凡她真正被嗣子尊重过,她都不会在垂垂老矣时耗费如此大的时间精力财力来打这个官司。讽刺的是,这些问题也让她陷入了一种死循环——要想废继,她就必须证明嗣子遗弃她,证据就是十余年来两人没有共同居住,嗣子对她不闻不问;但此前两人的确分了家,在法官看来这本身就意味着嗣子无须和她共同居住。
中国法律至今经历的两次根本变革深深影响了朱刘氏的一生。法律儒家化无限提高了朱刘氏的心理预期,让她对继子的孝顺产生了不切实际的期待;但法律近代化又让儒家化奠定的身份法和由此形成的管束体系逐渐被瓦解,人们开始从宏大的结构中挣脱,转而强调个体和自我的表达。这些共同翻覆着她的命运,但彼时的人们也从无得知。
新京报:即便当庭做出有利于女性一方的判决,在荣县档案的记载中,这些判决最终都能够生效吗?在龚琴福一案中,为什么即便她胜诉,她也“被杀死在了自以为奔赴幸福的夜里”?
龚琴福诉状。受访者供图
刘楷悦:
确实,司法流程中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环就是执行。在朱刘氏案子的后期几乎已经和废继本身无关了,朱刘氏注定没办法通过法律程序夺回家产,后来的官司只是为了确定高昂的诉讼费由谁承担。这场诉讼绵延的时间很长,几乎让朱刘氏入不敷出,更不用说照看同样在婚姻漩涡中的女儿了。
包括龚琴福这个案子也是这样,她虽然最终拿到了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但判决生效了钱却拿不回来。署名签字后,男方自称要去筹钱,回来以后即刻到城内候审,但一去就音讯全无。他还巧妙利用法律上的空子,家中虽然有很多田产,但他编造说这个财产不是他自己的。且以龚琴福为代表的那时的女性也没有意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多只想把嫁妆带走,所以她们也不提财产请求。另外还需要考虑一个时代背景,假设当时判决能拿到四百元,但民国时期战乱频仍,货币贬值,即便最后拿到了的这四百元,购买力已经大不如前。
龚琴福梁学海案荣县司法处判决。
新京报:你在书中提到,“虽然近代化的目的是为妇女争取权利,但在过程中又反复牺牲她们的权利”。为什么这么说,可否再展开谈谈这个观察?
刘楷悦:
这点在堕胎这个问题上尤其明显。也许会颠覆很多人想象的是,在以往很长一段的帝制时期,女性是可以自由堕胎的,以前的法律只是处置故意伤害引发他人堕胎这一行为,但妇女自己想要堕胎是不会受到任何干涉的。按照一般逻辑,在近代化过程中权利应该是逐渐扩大的,但女性的生育自主权竟然逐渐受到了限制。这背后不能忽视的就是国族主义与个人权利的对抗,这个过程中女性身体的自主权就被牺牲了。
新京报:读到这本书时,“山西女硕士走失13年”正再一次引起关注,检方对当事人“不予起诉”的认定也掀起很多讨论。像荣县百年前这些女性为争取继承权、为逃离家暴一样,百年后女性仍然在为“性同意”而深陷诉讼的泥潭。你最近有关注这一案件的相关讨论吗?我很好奇,在目睹过那么多起近代女性的诉讼实录后,你再看到这样的新闻时会有哪些思考?
刘楷悦:
在看这些案子时,我时常深刻地感觉到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的运行逻辑并没有发生太根本的变化。法律史领域徐忠明老师曾写过一篇很有影响力的论文,关于“小事闹大”与“大事化小”。前者是普通人的策略,当一件事能够被尽可能闹大往往会产生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而作为一个案件的具体审理方,他们遵循的往往是后者。这个案子和书中这些案子的相似处在于,无论法律设计得再先进也好,最后往往是由执行人决定案件最终的方向。
新京报:在荣县档案中,也有记载关于裁判官如何影响案件走向的吗?
刘楷悦:
民国时期要求除了记载判决结果,还要附相应的理由。很多裁判官不仅会写具体依据的条款,还会留下他们对这个案件的理解。比如在张朱氏的案子中,裁判官会觉得“既无伉俪之欢,又永无嗣续之望”,于是一审中判了两人离婚。在朱刘氏的案子中也是这样,裁判官会在其中记录他对“孝”的理解,他会觉得时常来看望父母才是“孝”最根本的要求,这就会很大程度影响判决的走向。
“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
新京报:在阅读这本书时很容易联想起“王氏之死”等作品。这些年历史题材也很热门,不少作品都关注历史缝隙中的小人物。你会如何看待文学与历史的关系?
刘楷悦:
这些年其实有很多类似《王氏之死》的历史非虚构,或者我们叫它微观史的作品。但国内的学术研究经常会把很有意思的历史事件写得非常学术化,以至于到最后仅限于在很小的范围里传播。
当然,学术在走向大众化时,还可能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太通俗了。我们如何去把握这其中的尺度?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在写这本书时有一个最根本的原则就是“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哪怕是讲当事人情感的变化,一定是她们在档案的记录中有明确的信息传递出来,或是在庭讯过程中她们表达了类似的感受。但在具体讲述这个故事的方式上,我觉得可以适当做一些文学性的处理,比如先抛出一个悬念,再慢慢展开整个故事的细节。退一步讲,《王氏之死》还会写到关于梦的东西,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期待一个好看的历史作品呢?至于在写作过程中是否会带入我个人的感情,毫无疑问地说这是肯定的。在写“罗网密布”那一节时,我甚至写哭了。
新京报:你在后记中提到20岁时开始意识到自己是一个虚无主义者,也把朱谦之视作“跨时空的知音”。你是怎么接触到他的作品的,这些文字具体如何影响了你对虚无又或“活着”本身的看法?
刘楷悦:
我不确定这种虚无是不是逐渐已经成了现代人的“通病”,至少就我而言,我在读大学期间就开始怀疑人生的意义。包括在写这本书时,我都有一种逃离整个学术量化评价体系的迫切感。在写作的这两年,这本书至少对我而言有很重要的意义,它帮助我完成了某种可以称之为“自我救赎”的过程。因为在整个过程中我们是全情投入的,很想把历史上她们的故事记录下来。但写完之后,又觉得没什么意义了(笑)。
近代报刊中的城市女性。图为清末民初《妇女时报》封面。
写论文期间,我关注到一百年前兴起的那场“家庭革命”。早在那时,很多人就已经在追问“姓还要不要”“家庭还要不要”?至于为什么会被朱谦之吸引,是因为他这个人在那个年代也极度虚无,当时读到他提出了一个概念叫“宇宙革命”,他暴言完成这个“宇宙革命”只有两种方式,一是自杀;二是自由恋爱。
写到最后,我觉得爱本身的确是一种强有力的寄托。尽管现在我们的社会似乎有一种潮流,鼓励大家封闭自己的感受,“断情绝爱”;但爱的生发本身并没有错,它是非常自然的流露,有问题的是系统性的和制度性的权力结构,是这个让人痛苦。
新京报:这本书的写作过程据说也很起伏。这段时间都发生过哪些对你而言比较重要的事情?透过书中这些女性的遭遇,我们时常可以感受到很多来自制度层面、文化层面的无奈,这些在写作期间曾让你在某个时刻感觉过无力吗?对于一个曾被虚无裹挟的人,这些感受可能是放大更多倍的吧……
刘楷悦:
是的,写的过程中常常觉得太无力了。我在书中也反复写到一句话,人无法向时代要公平。个体纵使再有主观能动性,在更大的时代面前就像浮萍一样。这也许是虚无倾向的一个重要来源。
但话说回来,人与人的关联有时候真的很奇妙。在写这本书期间翻阅荣县相关资料时,发现了很多机缘。比如为什么那张死去胎儿的照片会被保留在档案中?是因为当时当事人就诊的荣县同济医院的院长是华西第一届毕业生,接受过最先进的医学教育,他有一个同学正好是革命烈士江姐的舅舅。还有,谷醒华在荣县认识一位女教师,这位教师曾托谷醒华在北京帮她寻找妹妹,妹妹去参加革命后就和家里人失联了。后来几经辗转终于找到了,才发现她妹妹已经改名了,她就是抗日时期著名的烈士赵一曼。包括戊戌六君子之一的刘光第的儿子后来回到四川,接续了父亲革命的遗志;刘光第又和书中提到的当时推动法律变革的关键人物沈家本是同榜进士。
这些都是在整理这批档案时偶然得知的。回看也许发现,历史就是这样,某一个阶段看似没有发生什么实质性的变化,但一旦将时间线拉长,变化的种子早就埋下了,且一直未曾中断。想到这些,也许会给我们一些慰藉与力量吧。
本文系独家原创内容。采写:申璐;编辑:西西;校对:穆祥桐。未经新京报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欢迎转发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