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特辑以案说法│抵制暴力干涉,守护女性婚姻自主权

发布时间:2026-03-09 18:18  浏览量:4

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位女性的基本权利,是法律明确保护的人格权益。在第116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武冈法院以案释法,提醒每一位女性,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坚决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说“不”,法律永远站在你这边。

基本案情

2011年,王某与汤某经人介绍相识,2019年登记结婚,育有两子。婚后,王某酗酒后经常辱骂、殴打汤某及孩子。2025年1月,王某酗酒后前往汤某父母家中恐吓、殴打汤某,并与汤某父母发生冲突。当日,派出所向王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同月,汤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审理过程中,王某多次前往汤某住处,不仅将汤某的被子点燃焚烧,而且通过语言恐吓、持刀威胁、殴打汤某等方式,要求汤某撤诉。2025年3月,汤某为保障自身及家人安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之后,因汤某受到威吓无法告诉,汤某家人向公安机关报警,检察院以王某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其行为已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综合考虑王某具有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宣判后,王某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指结婚必须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强迫另一方,也不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离婚自由,指夫妻因感情破裂等原因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男女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

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既承载着个体对幸福的追求和选择,也彰显着社会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任何人干涉他人婚姻自由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