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泼水节期间强拉车门泼水、针对性骚扰女性……警方出手了!

发布时间:2026-04-25 11:08  浏览量:1

前不久,在云南西双版纳泼水节期间,接连出现

高压水枪恶意喷射、强行拉拽车门围堵泼水、借节庆名义肆意滋扰他人

等不文明行为。

据九派新闻报道,4月14日,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市泼水节现场一汽车车门及后备箱被人拉开,多人向内喷水。

4月15日,汽车驾驶员妻子称,

当时她坐在副驾,淋水后车内部冒烟

,她计划将车送去检查,如检查出问题会报警。该女子表示,多人向车内喷水时,自己的父母正坐在车内,全身被淋湿。

4月16日,当事人称自己和家人是从东北到西双版纳旅游的,其称车辆目前停放在4s店,

已经报警等警方来处理

。其丈夫称,本来他们打算还要开车去广州,现在旅游计划已被打乱。

另据新京报此前报道,事发地所在街道办工作人员称,泼水节现场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负责制止不文明行为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当地公安部门近日通过全面核查、复盘还原现场,

已锁定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其他参与人员进行训诫教育没收违规危险水具。

此前,在相关短视频中,不少参与者漠视公共边界与民俗礼仪,使用高压水枪、大功率水炮近距离无差别喷射路人,甚至针对性骚扰女性、无视他人抗拒意愿;部分人员占道聚集,强行拉扯行驶及停靠车辆门窗肆意泼水,造成车辆内饰受损、电路故障等财产损害。

云南各地在节前曾发布文明泼水相关通告,倡导市民游客以枝叶轻泼等温和方式传递节日祝福;同时提出:主动避让老人、孕妇、婴儿、病患及正在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不携带、不使用高压水枪、水气球、车载储水装置等具有攻击性或容易造成伤害的工具泼水,

不向行驶中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泼水

,不堵截车辆强行泼水,

不借泼水之名骚扰他人或实施低俗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称,

违背他人的意愿,向别人强行泼水、损害他人的财物、对他人的人身造成一定伤害,

这种情况有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情节非常严重,比如猥亵的情节比较严重,

构成强制猥亵罪

,另外还有可能情节严重的情况,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些行为可能会受到刑法的制裁。

石佳友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专门针对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发生紧急情况,

组织者、工作人员不及时到位

,及时对游客予以施救,提供必要的帮助,

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4月16日,中青评论发文称:糟糕的泼水节体验,不仅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破坏他们对这个节日的美好感受,也会在

无形中“劝退”更多游客,玷污当地的文旅招牌

。加强执法约束,

坚决向“恶意泼”说“不”

,才能让人们安心而非忐忑地参与泼水节,让善意在节日中自然流淌。

编辑:巴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