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婚姻研究:以古代女性牺牲为介

发布时间:2025-12-13 12:53  浏览量:2


《节与殉:八旗制度下的妇女生活与婚姻》 ↘️早期收继婚 始见于《元典章》,指的是夫死之后,寡妇由族中子侄或兄弟收 继为妻的习俗,即所谓的“妻 母 报嫂” 古汉语中又将其分为两类:①儿子收 继母或父妾为己 妻为“烝”②收 娶 兄弟之妻为“报”。也称为“转 房”或“寡妇内嫁制” 在这一制度中,儿子可以 妻 其庶母,孙子可以收 继 庶祖母,但公公不可 收 继 儿媳或孙媳 / 这种两性关系的种种规则与戒律,是因为女真诸部的家族组织和亲属制。满族的亲属关系不同于汉族,只要是同祖所生的伯叔侄子都以嫡亲相称,“族”的重要性远在于“家”之上 故女性进入家族之后,不仅是某一个男性成员的妻子,更是这个家族的成员(财产) ■存在原因 ①保存种姓②保证家庭财产不致外溢③部落间的联系纽带④政治因素 ↘️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妾 作者通过史料总结出多妻制度原因 ①收继婚②姐妹婚③通过抢掠、价买等方式得到的奴婢通过生育被升格为妻 (左右在这里还讲了妻、妾名称问题) 满洲的一夫一妻婚制是受汉族影响,旗人纳妾途径有二:①纳婢为妾(¹内务府包衣人²奴婢)②价买(从江南买) 这一段作者讲述了纳妾的普遍性,揭示了作为补偿与调节的更深层次的内容 ↘️寡妇再嫁与从死 传统儒家社会自秦代就有提倡妇女守贞、褒奖守节寡妇之例,明朝时期对妇女 贞 操的要求达到极 端 ,女性被视为其夫的绝 对 私 产,被其他男子碰一下都被视为“失 节”,只能以身殉之 相比于汉族,入关前的满洲社会并未对妇女提出“从一而终”的要求,相反,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女的再嫁还可继续生育。然而清廷受汉制影响,也建立了旌表制度,具体与是否有子嗣而定 ↘️ 书中后面还分析了政治联姻与“指婚”,指出这种出于政治目的的行为对皇族婚姻的控制与影响。还详细介绍了八旗制度与旗人婚姻、选秀女,甚至是对奴仆婚姻的掌控 在国策上,还有远嫁他国的政治联姻与通婚等,还介绍了满汉联姻的产生与终止 #我的私人书单[话题]# #分享好书[话题]# #历史[话题]# #女性[话题]# #民俗文化[话题]# #书荒焦虑求推荐[话题]# #读书笔记打卡[话题]# #阅读[话题]# #女性史[话题]# #婚姻史[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