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5家美容美发场所违反管理条例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6-01-06 18:19  浏览量:2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海勃湾区卫健委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时发现辖区5所美容美发场所存在消毒柜未启用、消毒柜内存放杂物,毛巾未清洗消毒等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裁量权基准(2018版)》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同时给予每户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美容美发服务场所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卫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提供符合国家卫生规范标准的公共服务,从而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法律链接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三、《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裁量权基准(2018版)》

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初审:李宏菲监审:邓文凯

策划:贺晓龙

发布:海勃湾区融媒体中心投稿邮箱:hbwqr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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