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冒充公检法类诈骗女性受害者超八成,平均案损23万元
发布时间:2026-01-15 09:06 浏览量:1
中经记者 封莉 北京报道
冒充公检法类诈骗,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类型之一。1月13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召开的防范冒充公检法类诈骗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北京市2025年整体发案看,此类诈骗受害群体以老年人、大学生及出国留学访学人员为主,其中女性受害者占比超八成;财产损失大额化,平均案损23万元。
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政治处主任李小燕在发布会上介绍,2025年,首都电诈警情和损失同比“双下降”,破案和抓人同比“双上升”,返还群众被骗资金的比例位居全国前列。
冒充公检法类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冒充“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单位人员,以受害者涉嫌违法犯罪为由,制造恐慌,诱导受害者主动切断与外界联系,最终通过取现金、邮寄黄金、屏幕共享等方式转移资金,给受害者造成财产损失。这类犯罪作案周期较长,成案时间短的五天左右,长的一个月左右。
据介绍,诈骗分子作案流程主要分为三个环节。一是首次接触环节,伪装身份取得信任。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等单位工作人员,以事主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社保卡、医保卡等被冒用,或身份信息泄露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为由,夸大案件的严重性,要求事主配合调查,甚至假意提议事主报警,并帮助事主转接公安局的电话。
这个阶段,诈骗分子多通过电话或FaceTime与事主进行首次通联。为了增加可信度,骗子会通过改号软件将电话伪造成公安局公开的办公电话,增加欺骗性。
二是深度洗脑环节,切断联系强化控制。骗子会要求添加事主QQ、微信或让事主注册小众通联软件;采取视频通话的方式,给事主出示虚假的“逮捕文书、通缉令、警官证”等材料,进一步消除事主的防备心。并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要求事主绝对保密。
三是诱导转账环节,最终实施财产侵占。骗子会以资金审查、涉案资金核验等名义,要求事主将名下账户资金转移至所谓的“安全账户”“监管账户”,部分还会引导事主下载屏幕共享软件,控制其手机银行账户转账,甚至掌握受害人银行卡号、密码后直接盗刷。
1月14日,记者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北京市检察机关设立了网络检察办公室等专业化工作机制,协同相关部门,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妥善办理跨境犯罪集团、境外集中遣返和回流人员案件,建用反诈大数据模型整治黑灰产,维护首都网络秩序与群众利益。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副主任许丹介绍,在对既往案例的梳理总结中发现,犯罪分子惯常会冒充社保、医保管理部门或者公安工作人员以被害人“涉案”为由恐吓、欺骗被害人,之后将电话转接给所谓的“检察官”,进行进一步诱骗。中间还会辅以虚假的“检察院通缉令”“检察院追逃网”等,强化对被害人的心理欺骗。
结合此类案件特点,北京警方提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不会通过FaceTime、虚拟号码、境外通信软件(如Telegram、WhatsApp等)与群众联系;不会通过微信、QQ等形式发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不会要求市民添加QQ、微信或注册小众通联软件进行案件核查。此外,公安机关没有“安全监管账户”,凡是要求您下载陌生软件、打开“屏幕共享”或者通过转账进行资金核查的,都是诈骗。若已下载远程控制软件并提供了手机权限,应立即卸载,更改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的密码,关闭相关支付权限;无法自主操作的,立即断网、拔手机卡,并及时联系银行挂失银行卡。
北京市检察机关提醒:检察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直接办案,不会与公安机关或其他单位转接电话,不会添加案件相关人QQ、微信,不使用FaceTime或小众通联软件发起视频通话;不会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案件相关人或普通群众索要银行卡号、账户密码、验证码等金融隐私信息;不会通过网络截图、在线传输等方式出示逮捕令、传票等司法文书,不会发送陌生链接要求点击提交各类材料;不出具正式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绝不会以“缴纳保证金”等名义要求群众转账汇款,更不会设立所谓“安全账户”。
“广大群众遇到此类骗局,务必保持冷静、立即挂断电话,可通过12309检察热线核实或直接拨打110报警,切勿继续沟通。”许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