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未婚独居,一位中年女性悄然离世之后
发布时间:2026-01-17 12:10 浏览量:1
*本文为「三联生活周刊」原创内容
46岁的蒋婷在一次突发脑出血后入院,两月后不幸离世。她未婚、独居,没有直系亲属。从手术签字、医疗费用垫付,到身后丧葬与遗产处置,一连串现实问题在她病倒后迅速显现。蒋婷的经历并非个案,在独居人群不断扩大的当下,谁来为他们日后的处境作出决定、如何保障其生前与身后的尊严,正成为一个越来越紧迫的社会议题。
记者|栾若曦
编辑|王珊
离世
2025年12月23日,李瑾又去了一次蒋婷的家。两人是好友。对方住在虹口区邮电新村小区,在弄堂最底的一栋,楼栋有四层高,蒋婷的房子在一楼。每次李瑾来她家做客,路过一楼厨房的窗口,李瑾都会喊蒋婷的名字。如今熟悉的栏杆和窗台仍在,却再也没有朋友的身影。两个多月前的10月14日,蒋婷觉得头晕,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急性脑出血。经过几次抢救,46岁的蒋婷还是离开了。
李瑾这次来,是和蒋婷的远房表弟吴晨一起,来和社区街道部门商量她的后事,给她买一块墓地。蒋婷未婚未育,独居生活,父母已离世,身边没有直系亲属,就连开颅手术家属签字,都是费劲力气才找到了吴晨——吴晨的爷爷和蒋婷的奶奶是亲姐弟,两人只在逢年过节吃饭时才有接触。手术后,李瑾几乎每周都会去重症监护室看望蒋婷,她一直处于浅昏迷状态,中间有几次眼睛也会睁开,但叫她的名字,人还是没什么反应。护士说,蒋婷偶尔也清醒一些,提到要吃什么东西。
《最遥远的距离》剧照
没有直系亲属的事实一直在影响着蒋婷治疗的后续。重症监护室的费用每天在五千到一万不等,到11月中旬,医药费已高达约21万元。李瑾知道蒋婷有两份保险——医疗险和重疾险。李瑾称,医疗险一般是要出院后拿着发票报销,她当时想和保险公司商量垫付,但对方坚持称需要直系亲属申请,直到蒋婷的事情上新闻后,才由居委会担起“临时监护人”职责,保险公司开了绿色通道。重疾险赔付款约有50万元,要打到银行卡。但又因“临时监护人”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原因无法办理取款业务。“又陷入了死循环。”李瑾说。
12月2日,医生给蒋婷做了分流手术。目的是排出脑积水。李瑾说,手术后不到一周,医生提议蒋婷各项生命体征都比较平稳,可以转到康复医院,使用高压氧舱,促使她早日醒过来。李瑾对此很犹豫,担心会过于折腾,她和居委会商量,请一个24小时护工,把蒋婷转到医院的普通病房,但居委会称,他们只是临时监护人,没有决定权,只能遵照医嘱,将其转到康复医院。转院3天后,蒋婷开始发烧,晚上又吐又拉,12日和13日出现了两次心脏骤停。12月14日,蒋婷去世。但随之而来的又是无直系亲属带来的“遗产纠纷”。
据李瑾估算,蒋婷现住的一居室大约32平方米,市场价100多万,保险赔付、丧葬费和公积金七七八八加起来有小100万,蒋婷父亲过世时,也给她留下20万元左右。李瑾和吴晨想用蒋婷留下的遗产为她置办墓地,并开一场告别会。不过,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由逝者近亲属承办丧事,对于蒋婷这样的独居者,如果远房亲属愿意承办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但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仍需由其承担。
《保你平安》剧照
李瑾想要购买墓地是出于对蒋婷生前愿望的尊重,“我们已经相识二十多年,她每年都会给父母扫墓,并支付墓地的管理费用,她的想法也比较传统,之前聊天提到过自己百年以后想要和父母葬在一起。她表达过这样的意愿,就希望能帮她完成。”12月23日,李瑾向居委会递交了书面申请,要求召开告别会,另外是为蒋婷置办一块墓地,与其父母安葬在一起,再拨出一部分钱用于支付蒋婷及其父母未来20年的墓地管理费。这之后,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正式担任蒋婷的遗产管理人,要对蒋婷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偿统计。最后,蒋婷公司出面帮忙举办了告别会,墓地等款项支出依然要等待法院的判决。
上海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高明月告诉本刊,蒋婷的财产因为没有法定继承人才归国家所有,其实是国家以“拟制”的继承人身份参加到私法关系中来,国家不是白拿遗产,而是要承接死者的私法负担。这本质上是宪法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也指出,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这其中就涵盖生前死后的尊严,国家在收掉曾经的“有主财产”时,天然负有托底责任。高明月觉得,《民法典》未来应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民政部门负有的丧葬义务。
独居者
李瑾想念蒋婷的时候,会翻看以往聚会的照片,上面的蒋婷留着长发,脸颊肉肉的,眼睛眯成一条缝,对着镜头笑的很开心,“一脸福相”。李瑾说,蒋婷很喜欢美食,身材偏胖一些。不过,她每年都会做体检,每次都说没什么事,也没有基础病,打趣自己是“健康的小胖子”。认识二十多年来,蒋婷也没有生过重大疾病。现在想起来,日常生活中其实有些征兆,只是没被留意。
《吃饱睡足等幸福》剧照
李瑾记得大约前两年,蒋婷曾提到不知是不是年纪大了,眼睛忽然近视了。医生告诉李瑾,这可能就是轻微脑梗的迹象。蒋婷是家中的独生女,在上海出生长大,母亲之前是公交售票员,2002年过世,父亲是保温瓶厂的老职工,2022年过世。这些年也有人给蒋婷介绍过恋爱对象,相过亲,但一直没有遇到特别合适的。随着年龄慢慢上来,蒋婷的态度是“随缘”,遇到合适的可以相处,不然也不强求。
蒋婷性格开朗直率,说话不会拐弯抹角,她很热爱生活,爱漂亮,每周都会跑一次美容院,做护理项目。对朋友大方仗义,朋友提到想吃什么,她会立刻说“走,我请你去”,不会计较付出的多少。在李瑾眼里,蒋婷的独居生活过得有滋有味。蒋婷和李瑾的家隔得不远,走路十几分钟的距离。两个人经常到对方家里吃饭,李瑾买了65寸的大电视,自己“投屏看电视很爽”。前不久,还刚翻新了阳台的墙面,重刷了顶棚,换了新的密码锁,屋子整洁干净了不少。蒋婷曾告诉李瑾,“现在一个人生活,还蛮自由”。
蒋婷也想过今后的规划,她原本希望退休后可以四处旅游,未来养老,考虑先把房子租出去,拿着收租的钱去住上海的养老社区,那里的管家相对养老院的工作人员更年轻些,服务意识也更强。本来蒋婷还计划约着李瑾一起去看养老社区,两人的时间一直不太合适,就暂时搁置了。“还没到退休年龄,根本没有想到会有这么突发的事情。”李瑾说。
《关于我的女儿》剧照
在因为没有直系亲属这个事情与各方交涉屡屡碰壁的时候,李瑾开始搜索有关医疗安排和财产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条例。她发现涉及是否需要抢救、插管的医疗决策,可以提前做生前预嘱,但这无法涵盖财产的安排;订立遗嘱可以明确财产分配以及身后事的安排,却不包括救治期间财产的取用。后来,李瑾了解到“意定监护”的概念。
李瑾发现早在2021年,意定监护就已经写入《民法典》,指的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李瑾发现,有不少像蒋婷这样的独居者会选择这种方式。“如果提早了解意这个制度,就可以提前按照蒋婷的意愿把事情安排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李瑾想,要是能有决策权,她是不会同意蒋婷转院的,蒋婷的状态也许不会急转直下。
监护群体年轻化
2023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22年全国家庭户口抽样总数接近50万户(抽样比为1.023‰),其中“一人户”的占比约为16.77%。除了老人以外,越来越多的青年人成为独居者中的一员。贝壳研究院发布的《新独居时代报告》则预测,到2030年,我国独居人口数量预计将达到1.5亿至2亿人。其中,20-39岁的独居青年将从2010年的1800万增加到4000-7000万人。
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继元对本刊介绍,正是考虑到不同人群的生活处境,1986年《民法通则》中,考虑到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需要监护人,2012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时,监护对象扩大到老年人,首创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允许其与非法定监护核心人选之外的其他个体或组织签订监护协议以安度生活。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扩大到所有成年人,新增意定监护、成年法定监护制度,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完善了成年监护制度,基本确定了“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成年监护体系。
蔡盛是意定监护服务从业者,在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担任理事长、执业律师。在他看来,意定监护的制度核心是“意思自治优先”,即允许民事主体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预先为自己未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事务作出安排。《民法典》将意定监护适用人群扩展至所有成年人,是因为监护需求不限于老年人,除自然衰老外,成年人可能因疾病(如阿尔茨海默病)、意外事故(如脑损伤)、智力或精神障碍等原因行为能力欠缺,同样需要提前进行监护规划。另外,不婚不育者、丁克家庭、独居成年人、残障人士、重大疾病患者等群体,也有提前安排失能后监护的现实需求。
《逆局》剧照
蒋婷的新闻出来后,最近半个月,来找蔡盛咨询的电话明显多了起来,每天三四通,除了老年群体,没有儿女或者儿女不在身边;还有不少和蒋女士类似处境的中年人,担心自己以后手术无人签字,没有办法支付医药费,想要提前着手准备。其实早在前几年,蔡盛就发现,咨询者中有大约30%-40%的独居人群,客户的年龄大多在55岁以上,但也有40多岁的客户。他们较为迫切的首先是医疗需求,如突发疾病进了医院谁来给手术签字,其次则是将来去住养老院、护理院,以及遗产安排也需要监护人执行。
从事意定监护工作之前,蔡盛是负责遗嘱委托业务的律师。他发现,很多年里不少人都有这样的误区,认为等到了60岁之后,才需要考虑养老监护和订立遗嘱的事情。但近几年已经开始变化。有需求的人逐渐意识到,“在监护的事情上,最好不要去赌一个概率”,尤其独居单身人士缺少法定监护人,应该提前做好意定监护,做好明确授权,不然虽然有法律兜底监护,比如说像蒋女士这样,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财产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清偿后收归国有。公职的兜底监护启动需要时间,走法院程序至少要6个月,无法解决突发应急的状况。
南京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执行院长胡小武长期关注城市社会学,“中国的孤独死”等议题,他对本刊称,自己也注意到监护和照管的需求人群出现了年轻化的趋势。胡小武称,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曾在《大都会与精神生活》的文章中提到城市社会的基本关系特征就是孤独和冷漠,这样就会培育出一个个原子化的人,也就是个体社会的出现。在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也基本呼应了齐美尔在100多年前提出的观点,随着大都市化和流动社会的全面来临,人员空间流动性更大,传统的亲缘关系也受到冲击逐渐解构,流动群体在城市中更依赖朋友、同事等业缘关系。
《我啊,走自己的路》剧照
胡小武说,近20多年来,中国社会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出现了巨大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丁克家庭,无子女夫妻,以及“不婚主义”的兴起,出现了庞大的40岁以上的未婚群体。随着这个群体的年龄从40多岁上升到五六十岁,他们的父母去世,又没有孩子等其他直系亲属,到那时可能会成为社会学意义上“孤独的个体”。这并不是说人们完全没有朋友,无人问候冷暖,但情感浓度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变低了,人们面临的的孤独感可能会越来越强烈。
蒋婷的新闻让46岁独居的米娅格外触动。2025年初,她有一位40岁的单身女性朋友也是家中突发脑溢血,在重症监护室待了5天就离世了。接连类似的事情出现,让米娅发觉“人不是老了才会离开,是随时都会离开”。米娅说自己20多岁时,看到身边朋友结婚,慢慢失去了自己的生活,而且养育孩子责任重大,她觉得自己无法承担。在对父母生活的观察中,她发现,即便父母夫妻感情很好,父亲也非常顾家,母亲依然为家庭做了大量的牺牲和付出,“有时候甚至会想,没有自己的话,妈妈会不会快乐很多,家庭是不是耽误了她在其他领域发光发热。”
《巨塔之后》剧照
米娅24岁的时候决定丁克,30岁时结婚,度过了10年的丁克生活。丈夫在她40岁时不幸患病去世,米娅独居至今。2024年,米娅的父亲也患病离世。“上了40岁之后,参加的葬礼明显变多了,一年要去殡仪馆好几次。”米娅说,大约三年前,她办理了保险金信托,如果自己不幸走在母亲之前,信托每个月将打5000元生活费到母亲的账户上,自己也签了遗体捐赠和器官捐赠的协议。待到退休年龄,自己会从亲戚或要好朋友的孩子中选择一个意定监护人,届时可以房产或保险作抵押,反向约束其对自己的生前监护与照顾。
可能的纠纷
在张继元看来,无论是对于孤寡、失独老年人群体,还是类似蒋女士缺少法定监护人的单身独居人士而言,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意定监护结合委托代理、医疗预嘱、遗嘱等制度是保障其突发失能、失智状态权益时最理想的监护方式选择,因为它“最能体现个人的自由意志”。
但在实践中,这些制度在推进中也遭遇不少问题。尤其是意定监护。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赵越凡介绍,他们多年来累计接待近千例意定监护咨询家庭,其中签署协议的只有100余例。赵越凡说,从老人了解意定监护服务到最终签署协议,周期差异显著,最短需半年,最长一例耗时超过三年。赵越凡表示,信任问题是导致老人犹豫的关键因素 —— 一旦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意味着老人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需将自身重大权益的处置权或执行权交付给陌生的社会组织或他人。有咨询老人坦言 “连朝夕相处的老伴都未必完全信任,更不用说社会组织”。
《承欢记》剧照
由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也可能存在一定潜在风险。赵越凡指出,按照相关规定,监护人在为老人办理养老机构入住签字等手续后,若老人在机构内发生损害他人权益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监护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老人自身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赔偿,社会组织需兜底承担后续赔付责任。这一痛点也成为阻碍意定监护服务推广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签署服务协议前,社会组织会对被监护人开展全面的评估考察,详细了解其社会关系、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经济状况等核心信息,以此降低服务风险。
付子昂在南京公证处担任公证员,据他观察,目前市公证处的家事部门一年约参与公证50例,其中绝大部分还是选择自然人作为意定监护人,而且监护人基本都是财产继承人,“大家的传统想法就是,你为我做了这么多事情,财产给对方也是应该的。”付子昂对本刊说。
不过,选择自然人作为监护人也有可能陷入纠纷。2020年,“水果摊主继承老人300万元房产”一案,曾引发一场关于“意定监护”的讨论:上海一独居老人决定将家附近的水果摊摊主小游定为自己的监护人,并与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写明,老人过世后,其名下价值约300万元的房产将赠予小游。但老人的亲属以其患有阿尔茨海默病为由,质疑意定监护协议的有效性。
高明月在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工作,曾是小游的代理律师,高明月对本刊表示,这个案件的焦点就在于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的文件是否能代表老人的真实意思,以及小游是否履行了监护与扶养职责,能否作为受遗赠人。高明月说,小游原本是河南人,在老人居住的小区门口摆水果摊10多年,其间老人儿子家中猝死,也是小游帮忙处理后事。高明月称,老人每天上午都会路过水果摊,和他们聊聊天。2017年左右,有一次老人没有在往常的时间出现,小游担心出事赶到老人家中,发现老人已经摔倒在地并抽搐,连忙送医抢救,之后指定小游成为他的意定监护人,并邀请他一家搬去与自己同住。
《桃姐》剧照
高明月指出,老人与小游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时候,有公证处拍的视频,当时也有新闻媒体取材采访,将他们的故事作为意定监护的典型案例拍摄记录了下来。视频中老人头脑清醒,表达清晰,可以完整陈述来龙去脉,是证明老人签订协议时意识清楚的扎实证据。小游曾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许多日常照顾老人的点滴,在家里烧菜,给老人按摩洗脚,陪老人出去散步、踏青,也证明他履行了监护与扶养职责,“证据链比较扎实,官司也都打赢了。高明月说,这桩案件最大的作用是“普法”,让大家了解意定监护。
高明月说,未来更多的纠纷可能会集中在监护过程中。《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该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来履行监护职责,但这个原则有些过于宽泛,谁来解释“最有利”的原则,是否有客观的可量化的操作指引,是否有人来监督,将来在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应该赋予一个更明确的价值导向,譬如:要尽量尊重被监护人的剩余意思能力,维持被监护人生活正常化等。张继元认为,随着监护需求的扩大化,为了保障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双方的权益,应在立法层面补充监护监督相关规定、建立监护监督服务体系。公证处在办理意定监护协议时都会提醒当事人可能存在监护人履职不当的情况,推荐设立监督人;部分法院,如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会要求监护人定期提交履职报告、财产管理使用报告,监督并指导其履职。
另外,张继元补充到,现有制度也存在着不少模糊的地带,目前意定监护制度与服务仍在探索阶段,法律制度层面缺乏具体操作细则;操作层面不同职能部门间缺乏完善的协作机制,如有些地区的医疗与金融机构不认可意定监护人的签字;监护服务缺乏明确职责范围与服务标准,如不继承遗产的意定监护人仍然承担与法定监护人同等的“无限责任”,委托人把长期照护、医疗陪护等也看做监护职责等;监护关系缺乏跨部门共享平台,一旦监护人突发意外,被监护人失能失智,又由谁去报告被监护人再次处于监护缺失状态。
《生活在别处的我》剧照
米娅并不忌讳谈身后事的计划,做好物质上的财产处置与安排,她将精力更多地投入到活好当下的每一天。工作之余,一周至少抽时间去5次健身房,培养各种爱好,天气放晴的时候约上三五好友去拍照,一个月去上一次开放麦,说说笑笑,与其焦虑生命中的不确定性与意外,“不如先把自己的精神喂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