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判了!男子强闯单身女性出租房,用美工刀强行“借钱”后……又承诺还款?

发布时间:2026-01-30 16:29  浏览量:1

男子尾随单身女性进入出租房

提出“借钱”

还录制了分期还款的视频

女子无奈

通过网络贷款转账2.8万元

待男子离开后,女子报了警

……

男子是犯抢劫罪,还是强迫交易罪?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案例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

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男子尾随单身女性强闯出租房

强行“借钱”

2023年8月2日下午,赵某因无经济来源,来到上海市闵行区某公寓,尾随至单身女子李某租赁的房间,趁李某开门之机迅速闯入,以言语威胁、展示美工刀等方式向李某“借钱”,他将自己的真实身份告知李某,还配合录制了同意分期还款的视频,李某通过网络贷款2.8万元转给赵某。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查明,当时李某租赁的房间内除出租方配备的电器家具外,无其他物品,且尚未通电,案发当日李某系到公寓附近面试,为存放随身物品而临时进入该房间。后来赵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

家属代为退还李某2.8万元,并取得李某谅解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赵某在案发场地附近事先物色并尾随素不相识的单身女性李某,趁李某进入出租房之际,迅速闯入,并以展示刀具的方式相威胁,强迫李某提供借款,得款后才配合李某拍摄同意分期还款的视频。

赵某在抢劫过程中虽系向李某“借款”,但该行为只是为了确保顺利劫取财物,所谓的拍摄视频、告知身份等行为都发生在得款后,且案发时赵某并无归还借款的能力,因此

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同时,赵某在封闭空间内对李以刀具相威胁,胁迫行为的程度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

其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论处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

。一审宣判后,赵某上诉,检方提出抗诉,认为应认定“入户抢劫”。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刑法规定的“入户抢劫”中的“户”,应当从“场所特征”“功能特征”两个维度判断,即“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其中,对于“供他人家庭生活”应作实质判断,即案发场所需实际存在着家庭生活,对于客观上虽配有供家庭生活所需的生活设施,但尚未实际入住的房屋,可以不认定为“入户抢劫”中的“户”。

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二审维持原判。

18岁男子入室抢劫

被女子一耳光扇跑,获刑3年!

无独有偶,北京也发布了类似案例

18岁男子尾随单身女子入室抢劫

被女子一耳光扇跑

虽然没有得手,却同样构成抢劫罪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入室抢劫未遂案。

晚上11点多,北京市顺义区某小区内,刚刚下班的小李独自走在回家的路上,

她没有察觉身后有一名男子鬼鬼祟祟地跟了她许久,当她打开出租屋的门时,那名男子突然从身后窜了上来

男子从身后扼住了小李的脖子和衣领并将她推向屋内,要求小李给他3万元。

小李很快意识到对方是图财,结合男子控制自己力度不大、索钱语气没有特别凶狠,体格也不是很强壮,

小李便出手扇打对方脸部,希望能震慑住对方

男子似乎没有料到对方会反击,

仓皇而逃

。惊魂未定的小李赶紧关上房门,拨打110报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调取了小区周边以及楼道内的公共视频,

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

,并在他的暂住地将其抓获。

案发时,

张某刚满18周岁,自幼父母离异

。据张某交代,案发前一天晚上,他身上的钱花光了,给父母打电话,可父母都没有给他钱。

张某透露,遇到小李前,他曾经在小区里尾随过另外两名单身女子,由于是第一次作案,害怕被人发现,张某没敢下手。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为劫财而实施暴力并当场索要财物,虽然因为害怕主动停止了继续抢劫,但

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抢劫中止

,以涉嫌抢劫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

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抢劫就是抢劫

无论借口如何,都难逃法律制裁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