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全无,性侵者仍获刑12年半!李莹:女性说“不要”就是不要!

发布时间:2026-03-10 14:30  浏览量:2

第898位受访者:李莹,知名律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公益机构创始人。

凉子

:我们提到很多关于家暴的案例,其实您参与处理的很多妇女儿童受害案件里,有很大一部分都涉及性侵相关问题。这种案件趋势近20年有变化吗?相关情况是越来越少了吗?

李莹

:我能明显感受到,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如今整个司法机关的重视程度、处理力度都有了非常大的进步。去年我们接手了广西百色一个女孩的案子,这个女孩七年前被自己的班主任性侵,去年春节期间她自杀身亡了。最开始家人只是简单把她的离世归结为严重抑郁症,直到后来清理遗物,看到她的日记,才发现她其实是长期遭受性侵的受害者。

而且她的死亡,和七年前老师对她实施的性侵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个案子难度极大,一是案发已经七年,直接证据早已灭失;二是受害人已经去世,按照常规情况,想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只要间接证据能够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依然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而间接证据能否被有效采纳、案件能否推进,核心在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各个办案阶段的决心。这个案子的最终结果也符合我们的预期,不仅成功追究了对方的刑事责任,还做到了从严从重处罚,被告人因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简单跟大家说说我们当时梳理出的关键证据链:首先是女孩的日记,日记内容可以视为她本人的真实陈述,是核心证据之一;其次有相关证人证言,还有她隐藏发布的微博内容,以及她读完《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后写下的读后感,里面完整还原了自己被性侵的全过程。

我还记得我们办过另一个甘肃的案子,当事人八岁的时候就被老师性侵,那个年纪的孩子根本不懂这意味着什么。

等她长大懂事后,这份伤害对她来说无异于核爆级,整个人陷入极度绝望。她后来到处在网上咨询律师、咨询相关专业人士,问自己还能不能追究施暴者的责任,可所有人都告诉她,时隔这么多年没有证据,根本没办法立案,她彻底陷入了绝望。

后来她找到了我们,当地公安机关甚至主动给我打电话,说这个案子对他们来说比较新,缺乏同类案件的办理经验,但他们办案态度非常认真,前后核实了将近30位证人的证言。一审的时候,被告人被判处八年半有期徒刑,这个刑期我们认为量刑过轻,于是提起上诉,希望二审法院全案审查。

这个案子上诉后,得到了检察院和二审法院的高度重视,最终发回重审,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

12年半

。这个结果,对受害女孩和她的家人来说,都是极大的安慰,也让她终于走出了多年的心理阴霾。

凉子

:所以在遇到你们之前,她其实已经绝望到了极点,甚至觉得没有任何维权可能了。但凡有一丝希望,她也不会走到自我放弃的地步。

李莹

:确实是这样。整体来看,针对未成年人性侵的维权和司法处理是在进步的,一方面是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另一方面是公检法机关司法理念的转变,还有对这类案件的重视程度大幅提升。

凉子

:我觉得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我们很多受访者,其实都有过类似隐秘的受害经历,大家都把这些事藏在心底,不敢触碰,因为回忆起来太痛苦了。而且大家普遍会有顾虑:就算说出来又能怎么样?就算跟母亲、家人提起,得到的回应往往也是“都过去这么多年了,不可能把人绳之以法”,甚至会说“你现在生活挺好的,说出去丢人,还会影响工作”。

还有人会觉得,就算说了,最后也没法让施暴者受到惩罚,反而会招来更多非议,让自己陷入二次痛苦,被身边人歧视。

所以很多人最终选择沉默,可心里的坎永远过不去,心理创伤会伴随一生。那针对这种时隔多年、证据缺失的情况,李律师,你一般会建议当事人怎么做?

李莹

:遇到这种时隔已久的案件,我会从专业律师的角度,先帮当事人全面判断维权的可能性。很多人觉得时间久了,DNA等直接证据消失,就完全没希望了,但其实间接证据只要指向一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就有立案追责的可能。

比如甘肃那个案子,当事人有处女膜陈旧性破裂的医学证明,这就是关键的间接证据,能够证实她确实遭受过性侵。

这些陈年旧案最终能成功追责,本质上还是当事人或多或少留下了相关证据和痕迹。面对这种情况,首先要充分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想法,不能强迫她维权;其次,如果当事人决定站出来追责,一定要提前跟她讲清楚,这个过程会非常煎熬、痛苦,必须做好充足的心理建设,同时做好全程隐私保护,尽全力避免二次伤害。

我也真心希望,一旦发生这类性侵案件,受害人一定要尽可能及时报警,这样能保留直接证据,大幅降低维权难度。

另外,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至关重要,这些年我们也一直在重点推进这件事。儿童安全教育的核心,一是提前做好防护,从根源上预防犯罪发生,而不是事后补救;二是教会孩子,一旦遭遇侵害,要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及时和家长、信任的人沟通。

当下社会,对性侵受害人的偏见和污名化依然存在,这也是很多家长,尤其是母亲,会说出“说出去丢人”这种话的原因。传统观念的束缚,让太多受害人选择沉默,甚至陷入自我责备,觉得“是我不够勇敢”“为什么偏偏伤害我,是不是我有问题”,还有人会被无端指责“穿着暴露”“不该去对方家里”“不该喝酒”。

尤其是酒后遭遇性侵的情况,近些年愈发严重。我们必须摒弃这种错误观念,永远不能要求受害人是完美的。目前来看,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态度是高度一致的,都主张严厉打击,但职场性侵和性骚扰,至今依然是维权重灾区,也是司法实践中障碍最多、难度最大的领域。

凉子

:您这么多年办案,其实接触到的职场性侵案件数量依然很多,这部分案件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况?

李莹

:这也是我这么多年最意难平的地方。

凉子

:职场性侵和性骚扰,一般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发生的?

李莹

:首先,愿意站出来追责的受害人比例极低,就算鼓起勇气站出来,成功追责的比例也很低。核心原因就是,对受害人来说,第一时间报警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

刚入职场的年轻女孩,面对的是自己尊敬的前辈、领导,对方手握自己的职业发展命脉,平时看起来温文尔雅,突然做出越界行为,甚至还会谎称“我是爱你,对你有感情,这不是伤害,是两个人的感情表达”,女孩很难第一时间识别这是性侵还是性骚扰,甚至要去知乎、小红书等平台查资料,才能判断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凉子

:但我看到网上有评论说,都是成年人,怎么可能分不清对方是不是在强奸、性骚扰自己?

李莹

:职场性侵的表现形式太复杂了,普通人对性侵的认知,还停留在“月黑风高、凶神恶煞、持刀威胁”的刻板印象里,但职场权力控制下的性侵,完全不是这样。施暴者不会直接用暴力威胁,不会说要伤害对方性命,靠的就是权力压制。

具体来说主要分几种情况:一种是受害人醉酒,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一种是没有醉酒,但被对方强行控制,根本反抗不了;还有一种是精神控制,比如施暴者会说受害人“有负能量”,用PUA的方式扭曲受害人的认知,让她觉得这种行为不是犯罪。

还有一种心理学上的“木僵状态”,人在遭遇突发的重大侵害时,大脑会一片空白,陷入应激性麻木,外人看起来神情平静,其实不是自愿,而是完全失去了有效反抗的能力。我们平时理解的反抗是哭喊、挣扎,但这类受害人往往是麻木的,这也是权力控制下性侵和普通性侵的本质区别。

凉子

:所以掺杂了权力关系后,受害人内心的恐惧和纠结更多,不一定会有激烈的肢体反抗。

李莹

:没错,很多受害人跟我说,她们明确说了“不要”,也做出了反抗动作,但更害怕激怒对方,遭遇更严重的伤害,甚至担心生命安全,所以不敢激烈反抗。

很多时候,职场性侵维权难,根本不是证据问题,而是司法机关的理念问题。有些辩护律师甚至会说出“女性说不要就是要”这种荒谬的话,我每次听到都无比愤怒。

女性说“不要”就是不要,核心原则就是“no means no”,这种错误理念直接影响案件的司法判断。有的案子里,受害人在录音里明确说了“不要”,可司法机关却认为反抗不够激烈,没有认定违背妇女意志。

实际上,只要受害人明确表达拒绝,或是肢体动作表现出拒绝,比如推开、躲开、逃离,都应该认定为违背意志。

很多国家的司法理念已经进步到“没有明确表示同意,就视为违背意志”,可我们还停留在要求受害人拼死激烈反抗的阶段,这种理念太落后了。职场性侵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很少有严重的肢体暴力,因为权力关系已经足以让受害人恐惧,根本不需要额外暴力。

还有一个很普遍的偏见,就是用报警是否及时来判断是否违背意志。很多受害人时隔一年甚至更久才报警,就被无端揣测是“双方交易没达成、钱财没到位,故意报复”,可我们办理的这类案件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受害人索要过财物。记住:没有及时报警,绝不等于自愿。

凉子

:不管是家暴、未成年人性侵,还是职场性侵,维权都难到了极点,您为什么一定要坚持做这件这么难的事?

李莹

:对我们律师来说,这只是一个案件,但对每一个受害人来说,这是影响一生的大事,是她们人生里最关键的救赎,意义完全不同。

凉子

:这件事可以有其他律师来做,为什么一定是您,您非要坚持不可?

李莹

:因为现在真正愿意沉下心做这类案件的律师太少了,又忙又累又难,还经常不被理解,甚至面临风险。但我真心觉得,能帮这些受害人讨回公道,比挣多少钱都有意义,这是我作为律师的初心。

凉子

:您作为律师,帮很多受害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让不少施暴者受到了法律制裁,甚至有人可能被判重刑乃至死刑。对方也是活生生的人,您站在律师的角度,心里会有别样的滋味吗?长期处理这类阴暗的案件,会不会有很大心理压力?

李莹

:律师的天职就是追求公平正义。有些施暴者的行为极其恶劣,不判重刑、不判死刑,就不足以震慑同类犯罪,无法保护更多无辜的人,也不足以告慰逝去的受害者。每次看到受害人家属拿出孩子、家人年轻的照片,那些生命本该充满活力,却因为家暴、性侵早早凋零,我就觉得只有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

而且说实话,这类案件判死刑其实很难,很多时候会被所谓的“情感纠纷”“婚姻家庭矛盾”影响量刑。至于心理压力,我最大的压力从来不是面对施暴者,而是一定要把案子办好、帮受害人讨回公道,必须让违法者承担对应的责任,哪怕是生命的代价。如果对这类犯罪一味从轻,施暴者有了“死不了”的预期,只会有更多受害人遭殃。

凉子

:这么多年办理这类敏感案件,您会不会担心被施暴者或者其家属报复?

李莹

:说实话,我很少去想这件事,如果真的害怕报复,从一开始就不会选择做这类法律援助。我这辈子面临过最大的危险,是办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的时候,当时村里因为征地补偿,剥夺了离婚、丧偶女性的合法土地权益,我们在二楼和村干部协商谈判。

消息传开后,黑压压两三百名村民围在楼下,全都拿着铁锹、锄头、木棍,情绪十分激动。乡干部特别紧张,让我们千万不要下楼,反复去做村民的说服工作,可半个小时过去,人不仅没少,反而越来越多。我们知道一直躲着解决不了问题,必须直面矛盾,于是决定下楼。

我们刚出现在人群面前,原本吵吵闹闹的现场瞬间安静了。村长的妻子也是女性,却反对给其他妇女维权,上前想拉扯我,我只是平静地看着她,问了一句“你要干什么”,她一下子就往后退了。这种平静是有力量的,她一退,村民们自动让出了一条路。

我当然害怕,可我知道不能跑,一旦逃跑,就等于示弱,只会让事态更失控。从楼下到车上只有二十多米,可我觉得那是我这辈子走过最长的路。其实村民们心里都清楚,剥夺妇女土地权益是违法的,只是想抢占更多利益,我们做法律援助,不是要争取额外的利益,只是帮她们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公平正义而已。

凉子

:所以说到底,律师的天职就是维护司法公正。

李莹

:没错,这就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我也经常跟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说,我们想要的从来不是法律之外的特殊照顾,只是一份本该有的公平,不偏不倚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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