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万卷司法档案中,发现百年前普通女性的觉醒与挣扎

发布时间:2026-03-13 11:02  浏览量:2

青年学者刘楷悦以四川荣县档案馆所藏近代司法档案为核心,聚焦继承、重婚、离婚、家暴、诱拐、堕胎等事件,打捞出5位普通女性的人生。

四川南部的荣县档案馆里,一堆堆发黄发旧、边缘破损的卷宗中,藏着不少近百年前普通女性的愤怒、争辩和无奈——

得知女性同样有继承权后,朱刘氏后悔把家产分给不孝的嗣子,她要夺回财产,结果引发一场持续多年的官司,几乎耗尽余生。年轻的寡妇左周氏,再嫁给一位大她25岁的男子,看起来是实现了阶层跃迁,做上了富裕家庭的女主人,谁知却陷入妻妾骗局的深渊,她以重婚罪提出控诉,试图重新扳回人生轨迹。直到拜堂,张朱氏才发现,家境优渥的丈夫竟是没有任何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她想做“新新女性”去上学,却被婆婆以盗窃的名义告上法庭……

1902年,“女权”概念传入中国的同时,中国传统律例与现代法律体系也开始接轨,司法走向近代转型。当女性第一次获得前所未有的权利,面对人生中的变故或者至暗时刻,法律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条文,而是她们或主动或被动用来托承自己的救命稻草,此前从未经历过的陌生司法诉讼,也改变了她们的人生。

在新书《纸上的权利:近代女性家庭诉讼困境》中,青年学者刘楷悦以四川荣县档案馆所藏近代司法档案为核心,聚焦继承、重婚、离婚、家暴、诱拐、堕胎等事件,打捞出5位普通女性的人生,从微观史的角度再现了女性权利进入中国法典的历史过程。

刘楷悦是四川大学近代法文化研究所研究人员。多年前,她的导师意外得知,荣县保存了一大批民国档案,总数有3万多卷,其中司法档案就有近两万卷。荣县看起来是普通县城,历史上却发生过一件重要但至今仍不为大众所知的事:辛亥革命的一系列武装起义中,荣县是第一个宣布脱离清王朝统治的县级政权,比武昌起义还要早15天,被孙中山赞为“首义实先天下”。而这批司法档案,正是当时中国基层社会的真实切片。

刘楷悦参与了对档案的整理、点校工作,里面的家庭类案件尤其引发她的兴趣,后来根据档案研究,她完成了博士论文。但让她一直感到遗憾的是,囿于学术写作的某些规定范式,档案中那些普通女性的经历,只能作为论证某个论点的论据摘选出现,案子背后的跌宕起伏、曲折离奇却没法写进论文,继续沉睡在历史深处。

她尤其难忘档案中很多珍贵的历史细节,比如16岁的“落跑新娘”周玉林生下的那个婴儿,42两重、仅存活了不到一天。婴儿以一张照片的形式出现在档案附录里,身体蜷缩,双目紧闭,被浑浊的液体浸泡在透明玻璃罐中。刘楷悦至今还记得第一次看到照片时的情景。她慢慢滑动鼠标,试图将泛黄的黑白照片看得更清楚。浓缩着少女周玉林一生悲惨命运的细节被放大后,内心的震撼无以言表,当时她就流泪了。

刘楷悦一直想把那些普通人的故事写出来。“司法档案本质是微观史,有诉状、判决、证词、勘验记录及大量庭审时的细节,口语化的对白,涉及个人婚姻、子女、财产等状况,一生中经历过的各种大事,留下了宏观历史不能触及的罅隙。”

最初,她想通过一个裁判官的视角串联起数起案件,但很快发现这个构思无法成立。民国初期相当长一段时间,荣县仍然延续着县长兼理司法的制度,但县长不停更换,很少有人能见证一场官司的全貌,经手某一案件审理的常常有好几任裁判官。随着阅读量增加,刘楷悦注意到一个叫詹春和的人反复出现。他的职务是法警、执达员,负责往返于县城乡镇递送传票,传唤当事人,监督案件执行,“我们可以把他理解成一个普通的打工人,管理层领导再怎么换,他一直都在那里打工”。

就是这样一个荣县历史里没有任何记载的无名小卒,他的名字不仅在书中涉及的绝大多数案件的签名中出现了,竟然还和最后一个官司的女主人公张朱氏有了亲密关系。

张朱氏丈夫的姐姐在一次庭审中,为了证明张朱氏有“心机”,爆料说,张朱氏和其弟离婚后改嫁,没多久又离婚,这次的结婚对象是詹春和,且结婚时间是案子进行过程之中。漫长又枯燥的史料淘金中,没想到一下冒出这样一个历史细节,刘楷悦难以掩饰喜悦——这个简直像网络短剧一样的剧情反转,把书中几个案件串连了起来。

在刘楷悦笔下,司法近代化不再是一个抽象而宏大的概念,而是家长里短、锱铢必较,是无情、背叛,每个被卷入的人都受到影响,有人受益,有人被牺牲。与沉默而庞大的国家统治机器的变革相比,时代的残酷碾压更让作为个体的人无处可逃。

《纸上的权利》中涉及的案件,几乎贯穿民国时期,那是荣县历史上最为动荡的时期之一,老百姓既经历了洪灾,又经历了百年难遇的大旱灾。抗战期间,四川虽然没有遭受连天战火,但内债摊派、征粮摊派、兵役摊派均为全国第一,荣县老百姓也深深卷入其中。

刘楷悦感叹,看了那么多司法档案,印象最深的就是当时底层民众生活的艰辛超过想象。“时局不稳,天灾人祸不断,社会救济手段也很有限,普通人无法掌控命运,哪怕是官司里相对富裕的人,都像浮萍一样飘荡不定,被种种日常烦扰,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对他们的心理冲击都会很大,持续的时间也更长,甚至伴随一生。”

第一财经:荣县是一个普通的县城,为什么能保留那么多的民国司法档案?

刘楷悦:我们做近代法律史档案研究的时候发现,四川的司法档案保存都很多,比如学术界著名的巴县(重庆1997年前行政上归属四川)档案,可以利用它来做清代司法研究。我还看过南溪档案、邻水档案、新繁档案等。档案制作在当时是正常的流程,后人能够看得到,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四川是抗战大后方,没有被战火直接侵袭。档案保留下来也有很大的偶然性,就像荣县,当年也是打过仗的,只不过军阀刘湘和刘文辉打仗的地点不在县城,档案就保留下来了。

第一财经:书中大部分女性都没有自己的名字,有些女性还不是“完美受害人”,但她们很有个性。比如独居在城里的左周氏性格很开朗,喜欢呼朋唤友。张朱氏对婚姻不满,解决办法是出去读书,还经常在学校附近的餐馆赊账,改善伙食。看了这些普通女性的司法档案,是否丰富了你对传统女性的认识?

刘楷悦:我一直在做性别研究,其实在看这些档案之前,也和很多人一样有刻板印象,觉得历史中的女性是受压迫的,她们都是很委屈很柔弱的形象。但是我看了档案里这些人的故事后发现,有些女性是很聪明、很实用主义的,也颇有心机。

帝制时代,司法者会根据儒家理论对柔弱者施以仁慈和优容,在传统刻板印象里,男性对女性也有保护的义务和责任。所以一些聪明的女性会利用男权社会期待的性别特质,给自己争取更多利益。她们在诉状中会强调自己的无知轻信。新兴女性权利传到荣县后,她们还在诉状里给裁判官上道德枷锁,说如果不支持她们,就是不支持“女权”或者不体恤妇女。

荣县的普通女性怎么知道女权理论呢?一方面是她们打官司,有人帮她们写诉状;另一个方面是,当时女性争取进步和权利的思潮也通过种种渠道广为人知。近代中国是大变革时代,不光是政治、制度变革,还有思想、文化变革,这些变革以及由此带来的观念上的冲击,是逐步渗透到基层社会的。

书里提到的谷醒华,是当时荣县“开眼看世界”的人,他出访过日本,参加了国民党的一大和二大,后来当了荣县中学校长,还自己办学校。他在县城传播的新观念,成为女性想要去追求心中那种平等的武器。

但我同时想要补充一点:尽管当时有平等、民主的风向,但社会主流观念还是相对比较保守,独立、自主意识只是发生在很小一部分人身上,离婚也是很小一部分女性才会提出的。

龚琴福生下孩子后,因为400元法币生活费不断上诉,并申请强制执行,说到底还是生存问题。离婚后她没有任何经济能力,因为当时女性职业群体还没有形成,只在少数发达的城市里面有一些女工,更多是像费孝通搞《江村经济》调查时发现的那样,女性靠在家做点手工来支撑生计。

周玉林结婚后被夫家虐待和家暴,被打得受不了离家出走,她曾经也想和丈夫离婚。但是“出逃”失败,丈夫提出离婚时,她反而不同意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在当时,她带着孩子离开丈夫没办法生存。

第一财经:你刚才讲到新兴女性权利在荣县传播,但是我看朱刘氏那个案子非常感慨的是,1926年国民党二大上提出《妇女运动决议案》,明确规定女性具有广泛意义上的普遍继承权,但朱刘氏不知道,在第二年与继子分家,直到1943年才知道女儿也有继承权,改为将自己的财产赠予女儿,中间的信息差竟然有十几年,也可见社会观念变革的缓慢。

刘楷悦:朱刘氏的丈夫去世后,她唯一的儿子也去世了,剩下一个女儿。在近代以前,中国女性财产权利相当有限,没有和男性对等的继承权,失去男性继承人的家庭被称为“绝户”,家产有被官府充公的可能。家境殷实的朱刘氏只好按照当时的宗法制传统,让侄子成为名义上的儿子,两人之前不熟,继子也只比她小几岁,由此埋下矛盾根源。

后来,两人因为朱刘氏女儿的陪嫁产生矛盾。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女性能获得部分家庭财产的方式就是陪嫁,朱刘氏想给女儿一笔丰厚的陪嫁,继子不愿意,矛盾持续加大。1926年10月,广州国民政府司法行政委员会通令在国民党控制的省份立即实施《妇女运动决议案》确立女儿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原则,但当时朱刘氏并不知道外界发生的这一巨变,在1927年出于保护财产的目的,与继子分家,导致后面经过多轮诉讼,直到生命即将走向终点的时候,也没能追回给继子的财产。

朱刘氏的案子非常典型地反映了,当时信息是怎么传递到最基层的。如果以现在自媒体的传播速度,肯定《妇女运动决议案》一出来,大家就知道了女性也有继承权,朱刘氏就不会在1927年签分家文约。她知道《妇女运动决议案》也非常偶然,是因为跟继子相处非常不融洽,三天两头闹矛盾,还打财产官司。如果她和继子相处正常,或者就算关系不太好,但维持不平不淡,她真的可能一辈子不知道也不会关注到女性继承权的信息。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即便她知道女儿可以继承财产,如果不是和继子实在无法相处,也会依照千百年来的惯俗,不会把财产留给女儿——这一点,今天很多农村女孩都还在说,她们出嫁以后,就不能再拿娘家财产。

第一财经:你写到“人们总是期待法律给他们公平”。民国是近代司法改革时期,有传统帝制时代法律的影响,西方法律也在进入中国。从荣县司法机构处理的女性案件来看,你觉得审判水平如何?

刘楷悦:近代司法变革体现在两个环节,一个是立法环节,就是整个国家怎么对法律进行变革,如何在传统受中华法系影响的土壤里移植西方法律;另一个则是司法人员如何去理解法律,继而做判决。

其中一个很有意思的地方,是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尤其是民事案件中的自由裁量权相当大。民国时,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已经从西方引进了,但我看荣县的司法档案,当时女性提离婚,几乎没有人会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都是依照传统,把自己的嫁妆要回去。

这就是非常典型的西方法律到了中国本土社会,和中国传统习俗进行对接时会出现的问题。这时男方也会想办法保全自己的财产,因为中国古代通常的财产制是“同居共财”,就是一大家子人如果不分家,财产是混同在一起的。中西文化本质上是不一样的,产生这样的冲突后,问题就摆在裁判官面前:究竟是按照西方的法律去判,还是按照中国的惯性去判?

在荣县,我的确看到一些非常遵守法律规范的司法者,立法怎么规定他们就怎么判决。我也看到过非常保守的裁判官,不管法律怎么规定,就依照传统,甚至有的法官的判决精神里还受早就废除的《大清律例》的影响。更多裁判官解决问题的思路是调解、和稀泥,因为中国人讲“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案件本身证据不好获得,当事人又受到情感牵绊,自己的诉求也来回变,所以民事案子裁判官大部分就是和稀泥,在中国法律开启的近代化过程中,这一点深远地影响着当时的人。

《纸上的权利:近代女性家庭诉讼困境》

刘楷悦 著

上海三联书店·后浪 2026年2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