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点头才能绝育?日本女性身体自主权之争

发布时间:2026-03-14 17:00  浏览量:3

梶谷风音去年一个人飞去美国,做了输卵管切除。不是生病,没怀孕,也没流产史,就是不想生。回来后她成了原告,在东京地方法院告了日本政府。她说:“生育不是我身体的目的。”这句话被印在起诉书首页,没加修饰,也没喊口号,就是一句大实话。

《母体保护法》规定,要做绝育手术,得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已经生过孩子”,二是“继续怀孕分娩会对健康造成明显危害”。可梶谷没生过,身体检查一切正常。医院直接拒了。她问医生:“如果我不想要孩子,为什么非得先当妈,再把自己搞垮,才配做决定?”医生没回答。

更难跨过去的是“配偶同意”这一关。法律写得很清楚:女方做绝育,必须丈夫签字。但男人做输精管结扎?随便哪个泌尿科都能做,广告都贴在地铁站里。有位男同事上个月刚做完,连病假条都不用开。而梶谷拿着自己的诊断报告、收入证明、心理咨询记录,还是被卡在“你丈夫没来”。

有人觉得她太极端。可翻翻数据,日本每1000名女性里,只有5个人做过绝育——不到0.5%。而欧美国家普遍在15%到30%之间。不是日本人不爱做,是根本做不了。药物流产要医生层层审批,口服避孕药2008年才解禁,还被当成“处方药”挂在药店角落,买之前得先看妇科。避孕套倒是铺天盖地,但那只是临时补漏,不是人生选项。

这次官司没吵什么大道理,就盯住宪法第13条:“所有国民都作为个人而受尊重。”律师没说“这是生育权”,而是说“这是身体怎么用、要不要留、由谁决定的自由”。就像整容、纹身、剪头发,没人要你老公签字,也没人说“你以后会后悔”。可一到子宫,突然就变成国家大事、家庭大事、人生大事。

梶谷在法庭上说了句很平常的话:“我不是不想当妈妈,是不想被默认为‘该当妈妈’的人。”她没骂制度,也没哭诉委屈,就静静坐在那里,穿了一件浅蓝色衬衫。旁边坐着佐藤玲奈,另一位原告,公开说自己是无性恋,从没对任何人产生过性吸引,也不打算结婚生子。她的诉求更简单:别把我的身体,当成一个待激活的生育模块。

旧《优生保护法》强制两万五千人绝育,2024年7月岸田首相正式道歉。可道歉之后,新法还在用差不多的逻辑卡人——只是把“国家命令你不能生”,换成了“国家批准你才能不生”。一个道歉了历史,一个还在运行现在。

法院还没判。但案子本身已经撕开一道口子:原来在日本,一个女人说“我不生”,需要走出国门、花三十万日元、冒手术风险,才能把这句话变成事实。而同一天,东京某家医院的墙上还贴着宣传单:“安心怀孕,幸福分娩——我们守护母性光辉。”

有人问她后悔吗?她说不后悔,但累。不是手术累,是跑手续累,是解释累,是每次说“我不想要孩子”,都要被当成需要被矫正的异常。

日本法律不禁止绝育,但它把绝育做成了一道通关考试:先证明你够格当妈,再证明你伤得起,最后还得拉上另一个人帮你按手印。

如果身体都不能自己说了算,那“个人尊严”四个字,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印在课本里,到底是在提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