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女性内裤的恶魔!1995年石首连环杀人侮辱尸体案侦破始末

发布时间:2026-04-08 23:44  浏览量:1

1995年7月3日晚,湖北石首。一辆警车驶入看守所,车门打开,走下来的男人上身赤裸,下身只穿着一条红色女式三角裤。他叫高建设,沙洋农场逃犯。10天内,他在石首连杀两名少女,侮辱尸体,然后穿走了她们的内裤。

然而,随着案件深挖,一个更恐怖的真相浮出水面——这个恶魔手上沾的血,远不止两条人命。

15岁的理发店学徒,17岁的发廊姑娘,39岁的女职工,78岁的老太太,58岁的农妇……从少女到老人,他一个都没放过。

一个穿着红色女式三角裤的男人,如何成了破案的关键?

1995年6月22日清晨,湖北石首横沟市镇。

市第二人民医院临街的一间理发室。推门进来的人发出了一声尖叫。

床上,一个女孩仰卧着,身上衣物被翻动,呈裸露状态。15岁的陈某,江陵县人,在这家店里当学徒,晚上就睡在店里。此刻她脖子上系着一根鞋带,床单上血迹和散乱的杂物混在一起,凌乱不堪。

那根鞋带勒得太紧,在皮肤上留下了一道深深的勒痕。

法医鉴定:死因是机械性窒息——她是被人掐晕后再用鞋带勒死的。

技术人员在现场反复勘查,提取到了一枚左手残缺掌纹、一枚鞋印和一条短裤。那是罪犯留下的。

吴副局长带着侦查员火速赶到。大网向周围撒开,但一条条线索被否决,一个个嫌疑对象从名单上被排除。侦破专班向邻近公安机关通报案情请求协查,然而网内仍未找到犯罪分子的踪影,案情一时陷入僵局。

就在此案尚无实质性进展时,相距仅10公里的新厂镇又发大案。

7月2日早晨6时,“宗连”发廊老板小祝来到店里。推开门,她呆若木鸡——姐姐祝某仰卧在床上,身上衣物凌乱,呈裸露状态,双目紧闭,身体冰凉。脖子上有一道环形的掐痕,还绕着一根鞋带。

17岁的祝某,新厂镇万家到村人,和妹妹一起经营这家发廊,晚上睡在店里。中心现场是一间平房,用帘布分为两段,前面理发,后面就寝。室内抽屉、床褥有严重翻动迹象,犯罪分子从后面扳窗入室,杀人后对遗体实施不法侵害,并掠走了部分衣物。

一样的手法。一样的鞋带勒颈。一样的侮辱尸体。

技术人员提取了掌纹、皮带、烟蒂、烟盒等物证。在比对现场痕迹时,痕检员发现了一个关键线索——遗留在现场前门的鞋印,与“6·22”案现场的鞋印,是同一类型。

10天之内,相距10公里的两座小镇,两起恶性杀人案。

石首解放以来,从未发生过这样的系列杀人侮辱尸体案。市委领导、市政法委书记亲临现场督战。杨局长果断决定:将两案并案侦查,一个战区、两个战场,互通情报,并肩作战。

侦技人员给犯罪分子画了像: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身高1.60至1.70米,有流氓犯罪前科或对社会有强烈报复心理的劳改脱逃犯,有较强攀爬能力,有恋物癖或性虐待狂等变态心理。

7月2日上午,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民警们在距“7·2”现场三公里外的秦黄线大湾路段,发现了被害者20余件衣物,又在泥南路段沟里找到了一件中长毛领皮夹克。这些衣物的出现指明了犯罪分子的逃跑方向。

下午2点,指挥部指令江北邻近的大垸、小河两个派出所实行昼夜巡逻、控制犯罪,同时在江北各主要道路设卡检查。

夜幕降临,秦黄线上警灯闪烁。指挥部决定集中兵力重点盘查横沟市镇。

晚上9点30分,横沟市派出所和刑警大队刑警组成的四路人马同时出发,直扑各旅社、娱乐场所。

11点20分,毛所长率戴刑警、杨刑警、黄刑警等一行检查百花台旅社。杨刑警等人推开201号房间门,发现一个操着河南口音的男青年站在屋中,上身赤膊,下身穿一件红色女式三角短裤。

脖子上还有抓伤。环顾床下,杨刑警眼前一亮——那里有一双沙市产白色塑料拖鞋,拿起一看鞋底,纹路与案件通报的鞋纹相似。

“你叫什么名字?”

“高建军。”

“哪里人?”

“大垸农场流港的,来横沟市收油菜籽,已经住了两个多月。”

细心的杨刑警当即把这个嫌疑对象带回了派出所。经初步审查,男青年又称自己叫“高建设”,除此再也不肯吐露身份。

侦查员迅速取下他的拖鞋,捺下其掌印,送经痕检员比对,唐副局长复核。

结果很快出来了——

高建设的鞋印和左手内侧掌印,与“6·22”案现场提取的鞋印、掌印特征完全吻合。左手外侧掌印,与“7·2”案现场提取的检材特征一致。且从他随身携带的衣物中,找到了“6·22”案现场丢失的女式人造革皮带。

侦破专班民警顿时欣喜若狂——两起杀人侮辱尸体案顺利告破。

对高建设的初审比想象的要简单。相持一个小时后,缄默良久的高建设开口了。

他承认自己是沙洋劳改农场服刑脱逃犯,无可奈何地交代了他在石首犯下的两桩罪恶行径。

1995年6月22日,高建设从大垸农场沿荆江大堤步行到石首市横沟市镇,在街上游荡了一天。晚上11点钟左右,他窜至新建街,见医院临街面有一排平房,便绕到后面,攀上二米多高的墙头,揭开石棉瓦,沿后墙滑到理发店内。

他在屋里找钱,撬抽屉时惊醒了睡在床上的陈某。15岁的女孩翻身起床,抓起抽屉上的一面镜子朝他砸去,口喊“抓强盗”。高建设发现床上睡的是一个女的,便凶狠地扑上去,用手捂住她的嘴,用力把脖子一拧,然后改用双手掐住她的脖子,直到她已无鼻息。他又解下一根鞋带系住她的脖子。

一个未成年的生命,就这样无端断送在恶魔的手中。

掐死陈某后,高建设对遗体实施了不法侵害,并扔下自己的短裤,穿走了陈某的红色三角短裤。

7月1日,高建设又幽灵般地出现在新厂镇。2日凌晨1点,他转到镇小学附近,见临街面有一排平房,绕到后面,攀上二米高窗台,扳弯一根钢筋,潜入理发室。

他用菜刀撬抽屉时惊醒了睡在床上的祝某,17岁的女孩惊叫“抓贼”。高建设扑上去扼住她的脖子,女孩挣扎了不到三分钟,没了声音。

他用鞋带勒住她的脖子,做出侮辱遗体的行为,然后留下自己的皮带,带走了祝某的女式皮带和20余件女式衣物。

两起疑案真相大白,但刑警们并没有一丝轻松。高建设从劳改场所脱逃后久无定所,他以何为生?有无其他案底在身?

7月3日,公安局对高建设收容审查,同时向邻近县市公安机关通报了案情。7月4日,监利县公安局送来了4起杀人积案的有关现场材料。大家一致认为:这些命案的侵犯目标、作案手段都符合高建设的犯罪习惯,且发案地邻近石首,系高长期流窜的地域,可以大胆并案。

会上办案成员分析了高建设的心理状态。刑警大队吴副大队长、杨刑警为做到有备无患、有的放矢,从高的住地潜江熊口农场及其服刑地沙洋农场搜集到了大量有关高建设的犯罪证据,并对监利送来的4起命案等现场进行复勘。杨刑警还前往高建设的老家河南永城县掌握他的有关情况。

高建设的成长轨迹逐渐清晰——

他原系河南省永城县人,从小生活在破碎的家庭中。父母早年离异,母亲改嫁后,他被扔给了外婆抚养。童年时缺少父爱母爱,性格变得越来越孤僻、冷漠。长大后他随母亲迁居湖北,在潜江市熊口农场落脚。

周围的人都说,这个人平日里少言寡语,性格怪异,动不动就发脾气。自幼缺少父母之爱的高建设养成了孤僻、冷漠、凶残、变态的性格。

1988年,高建设因盗窃罪被判两年监禁。出狱后他不思悔改,投靠了离了婚、住在熊口农场的母亲。1993年5月,他因强奸罪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在沙洋农场劳改。

但他把所有的牢狱之灾,全都归咎于女人。他认为自己坐牢完全是被女人害的。

在这种变态心理的驱使下,他对女性产生了疯狂的报复心态。他要先杀人,再侮辱尸体。在毁灭他人的同时,他把自己也送上了断头台。

在沙洋农场服刑不到半年,他就脱逃了。1994年3月31日,他趁外劳之际逃跑,一路流窜到监利县和人民大垸农场。

从此,一个内心扭曲的恶魔,开始在湖北大地上流窜作案。

六、五条人命

7月9日晚,由市刑警大队陈教导员、吴副大队长、预审科邹科长和杨刑警等人组成的专案组再次提审高建设。侦查员们作了政策交代后,让他讲述1994年3月31日从沙洋农场脱逃后的行踪。高建设交代了自己逃跑后流窜的经过,但讲到1994年6月时,已不能自圆其说。几经胡编,却又被侦查员们戳穿,高建设开始缄口不语。侦查员们敲山震虎,软硬兼施。

“你们对我很好,我反正是一死,还有3条人命我向你们交代算了。”高建设终于开口了。

他交代了脱逃后犯下的另外几起命案。

1994年6月29日深夜,高建设窜至监利县程集镇冯潭闸管所,扳后窗进入刘某(女,39岁)寝室,欲行盗窃。刘某持菜刀拼命反抗,但怎抵得过恶狼般的高建设。他用双手掐死刘某后,在室内找了一根尼龙绳子,两端拴上小木棍,勒在刘某的脖子上,然后对遗体实施了不法侵害。

仅仅一周后,他流窜至人民大垸农场扬洲分场。深夜12点左右,他挖墙潜入蔡某(女,78岁)家中,欲行盗窃时被蔡某发现。高建设恶狠狠地掐死了这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又用裤带缠紧她的脖子,然后做出侮辱遗体的行为。

此案发生后,蔡某的儿子认为这是一件丑事,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就将母亲火化了。当侦查员根据人犯交代找到姜某时,姜某哭诉了当时的一切。

1995年1月9日凌晨1点左右,高建设窜至监利县人民大垸农场江口分场。他用杀猪刀挖洞进入余某(女,58岁)家中,用杀猪刀将余某的丈夫靳某捅伤。待靳某的女儿闻讯赶来将父亲扶出去包扎时,高建设将余某砍死,并对遗体实施了不法侵害。

第二次审讯历时三天两夜,侦查员们在政策攻心的同时与高建设斗智斗勇。兵分两路,边审边查,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从而迫使高建设如实交代其自脱逃后所作的五起命案。

“我全说完了,反正是一死,杀一个也是死,杀十个也是死,我今天全部交代了。”高建设假装一副轻松状。然而,审讯人员认为他仍有案情隐瞒着,没彻底交代。

第三次审讯是7月11日开始的。一开始高建设咬定已交代完毕。他试图把话题引向1993年之前——“我是1993年4月底被判刑的,这之前的事已作判决,我对判决不服才于1994年3月逃跑后开始作案。”他的思维非常敏感地绕到了1993年前,企图以此作挡箭牌,而正是这点暴露了他“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虚弱心理。

吴副大队长等人揣摩高建设的心理,制定了“政策攻心为主,适时出示证据,迫其就范”的审讯原则,与高建设斗智斗勇,步步紧逼,迫使高建设最后缴械。

两天两夜之后,他长叹一声:

“我认输了,既然你们这么真诚,那我就全都说吧!”

他交代了1991年8月6日清晨,在大垸农场友谊分场5队强奸并勒死15岁少女万某的犯罪事实。

五条人命。五个被他扼杀、勒死的女性。年龄最大的78岁,最小的只有15岁。从少女到老人,他一个都没放过。

从1991年到1995年,五年五条命。平均一年一个。如果不是被抓,这个数字还会继续增长。

最后,这个杀人魔王又哀叹道:“我已身无分文了,要不是你们把我抓到,当晚我又打算出去作案的,然后就回河南。看来天要灭我,我注定在湖北犯案,在湖北偿命的啊!”

七、无辜者的冤屈

石首公安人员凭他们的大智大勇侦破了此案,将杀人魔王高建设擒拿归案,不仅为被害者伸冤,也为不少为此案背了“冤枉”的被害者亲属、同事洗刷了身上的“污点”,揭开了一个个谜底。

15岁的万某被害当天与姐姐、姐夫同居一室。午夜时分,姐姐、姐夫起身到屋前不远处的鱼塘打鱼。高建设趁房门未锁的机会溜进来将万某杀死后侮辱尸体。恰好此时,姐夫从外面进来放鱼,高建设吓得躲在室内一张桌子底下。姐夫将鱼放在桌上后,根本没察觉屋内异常,让高建设逃脱。

案发后,万某的姐姐怀疑丈夫是凶手,使他有嘴说不清,一对原本感情很好的夫妻关系迅速恶化,名存实亡。此后的家庭聚会上,姐夫总是坐在离妻子最远的角落,目光躲闪,像做错了什么。

冯家潭闸管所女职工刘某被杀同样也“冤枉”了好人。案发白天,刘某与单位负责人为琐事发生争吵,被人解劝。当天深夜刘某便被杀,这位负责人自然成了嫌疑。此人血型又与凶手相同,直到血型鉴定了第4次才排除了对他的怀疑。第四次抽血时,他撸起袖子,手臂上全是针眼,低声对医生说:“这次再查不出来,我自己去坐牢。”

大垸农场江口分场余某被杀更有恐怖性。当天余某与老伴发生了争执,夜晚高建设进入余家,躲在床底,用杀猪刀朝床上捅,将余某的丈夫靳某捅伤。靳某以为是余某在报复他,两人都没有料到床下躲着“鬼”。在余某的女儿闻讯赶来将父亲送往医院后,高建设才从床下爬出来,残害了余某又侮辱尸体。

1996年春节前夕,横沟市镇某刑场。

一声枪响,高建设被送进了地狱。

那条红色女式三角裤,最终成了他的索命符。

他以为脱下裤子作案、穿上内裤逃走就能逍遥法外。但他忘了,法律的天网,从来不看他穿什么。

多活了五年,终究还是没跑掉。

天意?不。是人意。

是石首刑警不眠不休的追踪,是技术人员在物证上一遍遍的比对,是审讯室里三天三夜的较量。

五条命,五个家庭。其中三个家庭因为他的罪行险些家破人亡。

高建设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脱逃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被判处死刑,是法律正义的必然结果。

这一切,最终在一声枪响中画上了句号。

但那些失去女儿、失去妻子的家庭,那些被冤枉了多年的无辜者,那些裂痕再也无法弥合的夫妻——他们身上的伤疤,永远不会消失。

如果你是当年石首的刑警,你会注意到那条红色女式内裤吗?你觉得高建设这种人,是死刑太轻,还是死刑已经够了?评论区聊聊你的选择。

本文为历史真实案件回顾,根据1995年湖北石首“6·22”系列杀人侮辱尸体案公开报道综合整理。文中受害者姓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