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交锋】梦龙冰淇淋广告引争议,网友质疑物化女性

发布时间:2026-04-15 18:24  浏览量:2

近日,不少网友注意到某冰淇淋在社交平台发布的一则开心果新品广告,其宣传物料中以“灵感源自芭蕾舞鞋的撞色美学”为主题,将芭蕾舞鞋的配色设计与冰淇淋外观关联。根据社交平台上的广告截图显示,这则广告主要是为宣传品牌今年上新的首支撞色冰淇淋。在冰淇淋的广告语中写有“邂逅双重臻巧层,解锁欢愉新趋势,撷取芭蕾舞鞋撞色美学”的字样。部分消费者认为这种联想令人不适,质疑内容涉嫌物化女性。但也有消费者表示,广告只是产品的夸张表达,本身是否好吃更重要,没有必要对此过分解读。那么你觉得这样的广告有问题吗?

观点交锋现在开始

我们先来看部分网友的观点。

网友@美食哲学家:舞鞋撞色=物化女性?那草莓味是不是物化初恋?建议以后冰淇淋统一灰色,谁也别联想。 网友@运动脚不酸:看了三遍没看出哪不对,倒是我妈一眼就说:“这配色像你小时候练舞的鞋。”——看来我全家都在物化我自己? 网友@舔屏鉴定师:“邂逅双重臻巧层”都嫌暧昧?那“心动”“缠绵”味冰淇淋全下架算了。怕不是有些人脑子里只有一件事。 网友@脆皮不背锅:这广告要是男的写的,我支持骂;要是女设计师写的呢?别一看到美和甜就喊物化,芭蕾舞鞋很无辜。

930新闻观察员

针对这件事,930新闻观察员猫哥认为,广告并非不能借鉴艺术元素,但当一种与女性身体部位高度关联的符号被用来宣传一种需要“入口”的食品时,它的潜台词便容易滑向对女性身体的对象化处理。消费者感到不适并非“过度解读”,而是对隐喻逻辑的本能警惕。

我们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那就是当一则广告在舆论场引发争议的时候,就已经说明它不是一则好广告了。尽管它引发了关注,但大家更多的是关注广告,而非产品本身,这就已经背离了广告的初衷。具体到这则广告。首先,芭蕾舞鞋在文化符号中并非孤立存在。它和女性的脚、腿部线条、舞蹈时的身体姿态紧密相连,广告把这种符号嫁接到冰淇淋上,并用“邂逅双重臻巧层”“解锁欢愉新趋势”等充满感官暗示的词汇进行包装,客观上搭建了一条从食品到女性身体、从味觉享受到视觉消费的联想链条。大量批评者正是敏锐地捕捉到了“撞色”和“舞鞋”之间可能存在的对女性身体部位的隐喻。其次,广告创意固然需要夸张和联想,但不应该以牺牲性别尊重为代价。近年来,类似的争议反复出现。他们的共性在于:把女性特质或身体部位作为吸引流量的噱头,让产品消费和对女性身体的隐性消费相关联。它不断强化“女性是视觉对象”“女性身体可以被拆分和联想为商品”的刻板印象。最后,“好吃就行,不必过分解读”的论调恰恰忽略了广告的社会教化功能。广告不仅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更是价值观的隐性传播者。当一种创意需要以部分群体的不舒服为代价来博取眼球的时候,它就不再是纯粹的艺术表达,而是一种社会暗示的加固。消费者完全有权利、也有必要对这类联想提出质疑。创意如果没有边界,那么冒犯也就没了底线。

但是新闻观察员正莉从自身的女性视角来解读,认为这则广告没有问题,这只是一个艺术化的表达。芭蕾舞鞋在人们的认知里,代表的是优雅、轻盈、美感。

广告把这种配色灵感用在冰淇淋上,本质上是在用美好的意象来提升产品的设计感。这和“这个口红色号像晚霞”、“这件衣服的设计来自莫奈的花园”是同一类表达,都是艺术通感的商业应用。有人质疑这样的联想让人不适,认为涉嫌物化女性。那我们不妨冷静地拆解一下:什么叫做物化?物化是指把一个人、或者与一个人相关的特征,简化为纯粹的物品或工具,尤其是带有性暗示或贬低意味的。而这则广告里,既没有展示任何女性身体的局部,也没有任何挑逗或低俗的暗示。它只是在谈论一种颜色搭配——一种源于芭蕾舞鞋的颜色搭配。如果我们把“芭蕾舞鞋”理解为女性特质的象征,进而认为任何与之相关的商业联想都是对女性的不尊重,那这个逻辑本身就值得商榷。难道女性优雅、美好的一面,就不能成为创意的灵感来源吗?如果这样,那许多以花朵、丝带、珍珠为灵感的设计,是不是也要被贴上“物化”的标签?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我们也可以换位思考一下:一位普通的女性消费者看到这则广告,她的第一反应大概率是“这个颜色挺好看的”或者“不知道好不好吃”,而不是“我被冒犯了”。真正让人不适的广告,我们都有共识——比如那些刻意突出身体部位、制造性暗示、贬低女性角色的内容。这则广告显然不在那个范畴里。所以,我理解部分朋友的敏感,也尊重每个人不同的感受。但商业广告需要创作空间,艺术化的表达不应该被过度解读。如果我们对所有涉及女性美好意象的广告都采取“有罪推定”,那最终的结果,不是保护了女性,而是让所有品牌都不敢再用任何优雅、柔美的创意,广告只剩下干巴巴的产品说明。那才是真正的可惜。因此,我认为这则广告没有问题。它值得被看作一次正常、健康的创意尝试。

对于这个话题,人工智能又会给出怎样的答案呢?来看千问的分析:

这则广告引发争议,其核心问题在于创意与产品本质的严重割裂。把入口的开心果冰淇淋和芭蕾舞鞋强行关联,不仅缺乏逻辑支撑,更因为刻意聚焦女性足部特写,极易引发“物化女性”的负面联想。传统芭蕾舞鞋本无夸张撞色设计,所谓“灵感”更像是为博眼球而虚构的噱头,和冰淇淋的口感、品质毫无关联。食品广告的核心应该是激发食欲和传递产品价值,而非通过低俗擦边的视觉隐喻制造话题。当消费者看到“脚丫味雪糕”的调侃时,品牌试图营造的“高定艺术感”已经彻底崩塌。这种为流量牺牲品牌调性的做法,不仅违背营销伦理,更暴露了品牌对消费者感受的漠视。高端定位不应该成为创意翻车的挡箭牌,尊重用户、坚守底线,才是品牌长久发展的根基。

创意广告和物化女性之间的边界,往往不在文案的明面上,而在受众的感受和文化语境之中。正反双方的分歧,本质上是“创作者意图”和“接收者感受”之间的拉扯。冰淇淋广告是否越界,在法律底线之上,并无绝对标准,但有一个原则值得坚持:当相当数量的女性消费者明确表达自已的不适时,广告方至少应该反思这类广告的可接受性,而非简单归咎于“过度解读”。同时,批评者也应该避免将一切和女性美学相关的元素都视为物化,以免窄化真正的性别平等讨论。理想的商业表达,应该在创意自由和性别尊重之间找到平衡——既不自缚手脚,也不视而不见。

编辑 | 粟晓霞 责编 | 曾义峻 审核 | 谭妍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