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严重低估的宋朝女性:有嫁妆、能离婚、敢经商,这才是古代女性的真实模样

发布时间:2026-04-16 21:49  浏览量:1

提起古代女性,大家第一反应都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刻板印象,尤其是《水浒传》搬上荧幕后,潘金莲、阎婆惜的角色几乎成了宋朝女性的代名词,被人当做了宋朝老百姓的日常。

大家误以为宋朝女性要缠足守节,要依附男人,讨好男人才能实现生活上的跃迁。实际上,如果我们真翻一翻《宋刑统》《名公书判清明集》,就会发现,宋朝的女性地位是实打实的高,她们不光能自己管自己的钱,婚姻也没那么死板,甚至能一个人撑起整个家,日子过得还是比较鲜活的。

说到这,就不能不提才女李清照。

李清照的离婚案耳熟能详,她为了和她表里不一的后夫张汝州和离,暗中搜集了丈夫的罪证,然后一直诉状告到官府。这事儿能看出来,宋朝女性不是只能被动接受不幸婚姻,也有合法路子可以走。

宋朝平民女性还有个特别实在的保障,就是她们的嫁妆是受法律保护的,完全属于自己的私产。

《宋刑统·户婚律》里表示,女方从娘家带来的嫁妆,就算嫁过去了,丈夫和婆家也没权利随便动,说白了就是“你的钱还是你的”。

宋朝商品经济发达,嫁妆对女人来说不只是面子,更是实打实的底气,对普通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财富。当时民间更是流传“中下之户不重生男,生女则爱护如捧擎珠”的说法。

北宋名相范仲淹更是在制定的《义庄规矩》里,明确说了嫁女儿给三十贯钱,再嫁给二十贯,娶媳妇只给二十贯,再娶就不给了。后来他后人范纯仁又调整了,嫁女儿给五十贯,娶媳妇给三十贯,不管怎么调,嫁女儿的钱都比娶媳妇的多。

在开封、杭州这些大城市,普通人家生了女儿,从小就开始攒嫁妆。有的人家会买块田、整个小商铺当陪嫁,有的就慢慢攒金银绸缎,说到底都是为了让女儿嫁过去之后,能有自己的立足之地,不用看别人脸色过日子。

更值得一提的是,宋代法律规定,若夫妻离婚,女方可全额带走自己的嫁妆,若丈夫外出三年不归、实施家暴,女方提出离婚时,还能额外分到丈夫家产的三分之一。

手里有了钱,宋代平民女性便有了更多选择,她们不再局限于闺阁纺织,而是积极投身经济活动。

《清明上河图》中,能看到女性骑驴出行、经营茶坊酒肆的身影;《东京梦华录》记载,开封街头有女性开设的“胭脂铺”“绣坊”,甚至有平民女子凭借刺绣、纺织技艺,成为远近闻名的手艺人,养活全家。

辛弃疾词中“笑语盈盈暗香去”,描绘的正是宋代女性自由逛街、游玩的场景,她们无需被深闺束缚,可自由出入市井,参与社会生活,这份自由,是明清女性难以想象的。

除了财产权和出行自由,宋代女性的改嫁自由,更打破了“从一而终”的封建桎梏。

宋代皇室率先打破“一女不事二夫”的规矩:宋真宗的刘皇后本是银匠之妻,改嫁真宗后一路逆袭,成为一代贤后;宋仁宗的曹皇后,也是二婚嫁给皇帝,却深得朝野敬重。

皇室的包容态度,带动了民间的风气,当时民间改嫁极为普遍,甚至出现“卖衣葬罢急谋嫁,富翁立待封居屋”的景象。

寡妇办完丈夫的丧事,便可重新嫁人,富裕人家还会主动求娶,并没有人将改嫁视为丑闻。

《夷坚志》中记载了大量女性改嫁、再嫁的故事,生动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女性再婚的包容。

士大夫阶层也不排斥二婚女,宰相陈俊卿的女儿寡居后改嫁士大夫罗点,朱熹虽试图劝说,却未能阻止,当时的社会观念更注重务实,与其让寡妇守着空房消耗家产,不如让她再嫁,组建新的家庭,创造新的价值,这种观念被时人称为“琴瑟贵更张”,意为琴弦断了可换,婚姻不幸亦可重新开始。

宋代法律为女性提供了多种合法的“离异”与“改嫁”途径,这些规定在当时的世界范围内都极为先进,为女性摆脱不幸婚姻提供了合法路径,这是汉唐、明清时期难以比拟的。

宋代平民女性大多不缠足。

不可否认,宋代依然是男权社会,但宋代平民女性的地位,确实高于汉唐、远超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