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务之急,是解决施救时猥亵女性人员的定罪量刑问题
发布时间:2026-06-10 21:22 浏览量:1
6月3日,广西贵港一名14岁女子在岸边拍照时落水,因岸边一名黑衣男子不去施救导致不幸溺水身亡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网民们纷纷指责这名黑衣男子的无耻行径之时,我们仍然要保持理性思考,那就是,这名黑衣男子悍然不去施救的原因是什么?
诚然,有很多人会指出该男子的行为是因为此前因为恶意求助女性而导致自己遇难的例子已经有很多,因此可能该男子惜命,所以不去施救。但是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我们也需要考虑清楚,那就是,在我国社会上,从来未曾明确过因施救而猥亵女性的量刑标准,从而导致部分男性无法预估施救会产生的后果,从而拒绝施救。
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当一个男性,并不知道贸然施救之后,等待他的是仅罚款500元,还是拘留15天,或是有期徒刑三年,那么他自然不敢承担未知的后果。
所以当务之急,是明确施救时猥亵女性人员的定罪量刑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罪(俗称"猥亵罪")的量刑,分为两档:基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具有聚众、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或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猥亵对象为儿童,量刑起点和加重门槛均有所调整。
那么以这起事件为例,首先,该事件属于公众场合,构成“当众实施”的要件,其次,新闻中该女子为14岁,但是并不确定是14周岁还是多少,如果确定未满14周岁的话,那么则构成“猥亵对象为儿童”的要件,如果当时还有其它男性共同救援的话,那么还符合“聚众”的要件,因此,最高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我国司法实践上来看,该罪名最高的实例应该是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结的一起典型案例,在该案中,被告人舒某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通过网络隔空猥亵40多名7岁至14岁的未成年人。法院认定其猥亵儿童人数众多、手段恶劣,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顶格量刑),同时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
也就是说,从已有的案例来看,该黑衣男子如果选择求助该女子,最多也就是会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左右,肯定不会执行死刑,既不会像现在这样在网络上被千夫所指,也有机会救活一条鲜活的生命。如果当时他能明确知道这一点的话,很可能就会选择救助该女子了。
因此可见,明确这种情况的量刑标准并广而告之,对于我们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多么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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