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水杯内出现不明液体,查出是男同事所为,女子辞职后向公司索赔补偿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5-11-21 18:58  浏览量:5

2011年12月12日,小红(化名)在浙江杭州某公司任职。一天,小红发现自己办公桌上日常使用的保温杯内,有疑似精液的液体,公司主管迅速联系派出所协助调查,并调取了监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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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很快锁定嫌疑人系小红的同事张某,2014年5月9日,张某主动投案,他供述:曾先后3次趁办公区内无人时,在小红办公桌附近自慰并将精液放置于小红喝水的保温杯内。警方认定张某的行为系寻衅滋事,给予其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2014年6月23日,小红提出辞职,并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且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7060元。公司随后解除劳动合同,但拒绝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随后,小红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被驳回。她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违法行为系其个人行为,公司是无法预料及控制该行为发生的。当小红向公司报告此事后,公司立即联系派出所警官,及时调取公司监控,故公司在接到小红的报告后对该事情的处理并无不当,也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的行为。当张某的违法行为被确定及受处罚后,公司也及时作出了对他的辞退决定。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红的诉讼请求。(申工社)

编辑:李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