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泳:用历史理性关照女性生命

发布时间:2025-11-28 14:44  浏览量:2

原作者: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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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泳(1759年2月25日—1844年10月11日),字立群,号台仙,清代江苏金匮人,晚年卜居苏州常熟翁家庄。作为乾嘉考据学派晚期的代表人物,他以史学的锐利眼光审视世间万象,秉持理性思维作出精辟研判,其传世之作《履园丛话》不仅凝聚了乾嘉考据学的精髓,更藏着对女性命运的深切关照,从改嫁自由到裹足之弊,再到穿衣权利,至今仍有借鉴价值。这背后是钱泳在苏州求学、坐馆与交游的经历中,拓宽了知识面,养成了以史学理性探究社会问题的习惯。

钱泳像 图源:《中国历代书画家集》苏文 画

一、对女性生命权的尊重:守节不是古制,改嫁从来都是自由

钱泳早年游学吴门,曾跟随吴中光福镇的书画家徐坚习篆刻,又学诗文于吴县贡生程钟,并在虎丘邂逅学者金祖静,拜于其门下,以诗赋作书为日课。在苏州求学时,钱泳结识了乾嘉考据学大师王鸣盛,并多次向他请教史学考据方法。故而钱泳能以史学理性的态度,看待女性的守节与改嫁。其在《履园丛话》中写道:

明末崇明有沈百五者,名廷扬……曾遇洪承畴于客舍……故承畴感德,尝呼沈为伯父……不数年,承畴已归顺本朝,百五独不肯……为大兵所获。洪往谕降,百五故作不识认……戮淮清桥下。妾张氏收其尸,尽鬻衣装,葬之虎丘东麓,庐墓二十年而死。《履园丛话》钱泳 清 中国园林博物馆 中国古代园林厅 图源:中国园林博物馆官微

沈廷扬早年于洪承畴有恩,起兵反清被俘,洪承畴前往劝降,廷扬故作不识,被斩于淮清桥下。其妾张氏收殓遗体,变卖衣物将丈夫葬于虎丘东麓,守墓二十年直至去世。故事的主角乃是沈氏,末尾详细记载小妾张氏卖衣葬夫,守墓二十年的义举。此事本可不记,钱泳留于纸墨,实际上在赞扬张氏的守节。

钱泳并不反对张氏出于自身价值观,自由选择守节这一人生结局。但他坚决反对当时社会盛行的丈夫去世后,女子必须守节,或殉情,或终身不改嫁的畸形风气。为此,他以乾嘉史学的考据功底,梳理汉至宋的各类史料,将女性改嫁的典型情形归为四类,用确凿史实打破守节乃古制的谬误。

皇族女性改嫁的典型例子当属公主,史书中明确记载唐朝公主改嫁者达二十六人,其他宗室贵女改嫁情形更不胜枚举。唐宋大臣之家女性改嫁情况也颇为常见,中唐宰相权德舆之女改适独孤郁,北宋政治家范仲淹之母改适朱氏,北宋宰相薛居正亦曾迎娶寡妇柴氏。自汉至唐的文人家庭女性改嫁者亦多,东汉大学者蔡邕之女蔡文姬改适陈留董祀,文起八代之衰的中唐文豪韩愈之女改适樊宗懿。即便主张妇女守节的北宋道学家程颐,亦曾支持族中侄媳改嫁。逐一罗列稍显呆板,但钱泳用众多的事实证明,殉情不是古制,改嫁乃是常态,颇有当年李斯写《谏逐客书》时的气势。

《文姬归汉图》(局部)陈居中 (传) 南宋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诸多史实串联之下,钱泳在文末直言,女性是否为丈夫守节,当顺乎情理、量乎德才,应是个人自主选择,而非将特定人群的道德标准强加于全社会女性的硬性规条。

通过上述事迹,钱泳以史学理性思维,梳理了历史上诸多女性改嫁的事例,明确表达了尊重女性掌控生命自主权的态度。

二、对女性身体权的尊重:裹足不是古制,天足合乎自然

学得一身本领的钱泳在私塾教书,坐馆于潘氏、张氏、徐氏等吴地名门望族,积攒下良好声誉。可惜,钱氏在举业上遭遇挫折,入仕渺茫,为生计所迫,乃入毕沅幕府为僚,随其游历河南、湖北等地。其后,他又辗转于江浙多个幕府,参与地方志编纂、古迹考察等事务,亦曾数度往返京师,与翁方纲、永瑆等显贵交游,足迹遍及大江南北。

丰富的游历经历,拓宽了钱泳的视野,使其能从全局审视社会问题,典型当属裹足。钱泳用如椽巨笔,从历史、道德、哲学、政治四大角度,阐述裹足对女性乃至国家的危害,字字铿锵,读来畅快,实乃古今少见之雄文。

“妇女裹足之说,不载于经史。”

钱泳首先以史料为证,遍查三代典籍,未见裹足记载。宋代以前的典籍中,虽有关于妇女服饰的记载,却未提及裹足。晚唐诗人韩偓的诗句中提到当时女性足长六寸,甚至有人在喝醉酒的时候拿女性鞋子砸人,扔鞋而非扔杯盘等随手可及之物,可见当时女子鞋履不小、足形自然,非后世缠裹之态。至五代时期,南唐后主之妃窈娘以帛缠足,使足呈新月之状,此应为裹足之滥觞。由是而知,裹足并非高古之制,不过是后世衍生的陋习。

“大凡女人之德,自以性情柔和为第一义,容貌端庄为第二义,至足之大小,本无足重轻。”《燕寝怡情图册》中的缠足妇女 佚名 清 波士顿美术馆藏

中国传统礼教对女性的核心规范为“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以及“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亦即“三从四德”。上述礼教规范均未涉及女性足之大小,据此,钱泳从伦理层面破除了裹足的必要性。从地域分布来看,清代北方各省裹足之风盛行,南方两广、两湖、云贵地区却不盛行此俗,处于中间地带的江浙地区则裹足与不裹足并存,这更说明裹足并非普遍性的天然之礼。

“天下事贵自然,不贵造作;人之情行其易,不行其难。”

中国传统文化秉持“天人合一”理念,崇尚自然本真。一如苏州园林讲究“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营造理念,人力雕琢终不及自然之美。故钱泳以“戕贼人以为仁义”痛斥此陋俗。满族女性不裹足,继承了上古时期的优良传统,且《庄子》有“天子之侍御,不爪揃,不穿耳”的记载,证明先秦时期侍奉天子的宫女不穿耳孔,绝不毁伤身体,更遑论裹足,借此批判后世道学家的愚昧与蛮横。

“考古者有丁男丁女,惟裹足则失之。”

为引起统治者重视,钱泳还从政治层面切入,直言裹足与政权兴衰的关联。南唐人裹足,被不裹足的宋人所败;宋金裹足,被不裹足的元人所败;元人后期沾染裹足之风,又被不裹足的朱元璋所败;明人普遍裹足,最终被不裹足的清人所败。以此观之,裹足实在是大不祥的陋俗,应予以取缔。

明清弓鞋 图源:《民俗研究》2023年第3期

将政权兴衰单纯归于裹足虽有偏颇,但这份以史为鉴的警示,却精准击中了统治者的关注点,也让取缔裹足的呼声更具说服力。钱泳劝说人的手法,也值得学习品味。

三、对女性穿衣权的尊重:红裙谁都能穿,从来无关贵贱

钱泳晚年迁居至常熟练塘翁家庄。因其在海内书坛声名卓著,各地修建庙宇堂观需立碑纪事或为名人撰写并书写墓志者,均以求得其书法为荣,乃至日本、朝鲜贡使,亦争相求购其墨迹携归本国。在此过程中,钱泳得以结交众多显贵名门,对深宅大院的特定规制亦有所掌握。例如清代部分大户人家的正妻,将红裙视作身份尊卑的“标尺”,不许家中妾室穿,以此彰显自身的地位优越感。

红裙之所以成为“等级符号”,正因它是历代女性钟爱的服饰。此前,苏州吴文化博物馆“凉州特展”展出的一块魏晋时期的“彩绘仕女开箱图壁画砖”,砖上仕女开箱所见的红色衣物,大概就是红裙,亦称作石榴裙。历代诗词中,石榴裙是一个经典的文学意象,女皇武则天有“不信比来长下泪,开箱验取石榴裙”,中唐诗人刘禹锡有“其奈钱塘苏小小,忆君泪点石榴裙”,明代才子文徵明有“当时仙伯醉云门,酒痕翻污石榴裙”。

钱泳从礼制根源剖析禁穿红裙的荒谬。古代社会“母以子贵,妻以夫贵”,女性的社会地位多依附于男性。此现象在皇室中体现最为典型,若丈夫登基为帝,妻子即册封为后,为天下女性所景仰,若儿子即位为帝,即便其母非皇后,通常亦能尊为太后,享受无上荣光。

《簪花仕女图》中着红裙的贵族妇女 周昉 唐 辽宁省博物馆藏

好笑的是,清代大户人家正妻以红裙作为身份等级的标识,此举反而引发女性身着红裙之风。据载当时就连青楼女子也效仿良家妇女身着红裙。在此情形下,红裙的等级标识意义随之弱化,正妻欲以红裙界定身份的做法沦为笑谈。

颜色关乎等级乃是古制,但多数与男性有关。古代男性服饰受到严格规制,官服便是典型例证。唐高祖时期,朝廷明确官服等级为四等,其中三品及以上官员服色为紫,四品、五品官员服色为朱,六品、七品官员服色为绿,八品、九品官员服色为青;明代官服同样以品级划分颜色,一品至四品官服为绯色,五品至七品为青色,八品、九品则为绿色,颜色成为区分官员品级的重要标识。

清初在服饰规定上有“十从十不从”的说法,其中第一条便是“男从女不从”,亦即男子剃头梳辫子穿满服,女子仍旧梳原来的发髻穿汉服。故而《大清会典》仅对满族女性服饰有严格规定,禁止胡乱穿着以免触犯禁忌,然而诸多规定在清代执行不力,因此满族女性可以按照自身审美理念打扮。

《雍正十二月行乐图》(局部)佚名 清 故宫博物院藏

钱泳以扎实的历史功底,述说了红裙在历朝历代均无穿着限制,上至皇后、下至歌伎皆可穿,故正妻禁止妾室着红裙并无合理依据,为当时女性的穿衣自由权扩大了些许空间。

结 语

乾嘉史学体系相对系统完善,研究方法接近于科学,是当时中国本土较为先进的学问,其自身的独立性、思考性、精确性与缜密性,为中国学问的推进作出了重要贡献。

《缩本唐碑》拓本(局部) 钱泳 清 苏州图书馆藏

钱泳以上论述起于史学,但其目的并非标新立异、展示博学,而是志在天下苍生,非止于考订源流,所谓“予所以喋喋言之者,实有系于天下苍生,非仅考订其源流而已。”

参考文献:

1.钱泳撰;孟裴校点:《履园丛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2.陈鲁南:《织色入史笺》,中华书局,2015年版。

3.李芽:《中国历代女子妆容》,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17年版。

4.翟晶晶:《我国汉民族缠足文化考析——基于弓鞋的研究》,江南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