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老年女性的多重境遇
发布时间:2025-12-01 04:15 浏览量:1
转自:光明日报
古代希腊社会对老年的界定并无统一标准,一般以60岁为界。然而,这一划分基于男性公民兵役年龄的上限,并不完全适用于女性。希波克拉底和亚里士多德曾提及女性平均绝经年龄为40岁,最晚不超过50岁,这一年龄划分也与柏拉图划定的女性生育年龄上限和她们可以承担城邦公职的年龄区间相符。在《法律篇》中,柏拉图认为女性的繁育义务在40岁时终止,之后可以担任城邦公职,女性亦可在完成生育之后参加适合的军事服务,但年龄不得超过50岁。由此可以看出,古希腊人认为女性在50岁以后进入暮年。
古希腊文本材料对老年女性的单独刻画较少,整体持负面态度。史诗与悲剧中的老年女性,常被塑造成战争的受害者、哀悼者与复仇者,她们也时常以乳母、仆妇等配角形象出现。欧里庇得斯的《赫拉克勒斯的儿女》是希腊悲剧中少数详细刻画老年女性的作品。诗人在剧中以负面语汇,描述阿尔克墨涅晚年的专断,她在剧末的行为,指向了古典文学传统中的一个常见主题——“复仇老妇”,这也与喜剧对老年女性的丑化与嘲讽相呼应。在《公民大会妇女》中,阿里斯托芬将老妇群体描绘为身体衰老却妄图掌控政治权力的可笑形象,反映出作者对衰老身体的厌弃。与此形成对比并更为珍贵的是女性对自身衰老的直接书写。萨福的第58号残篇以第一人称直白地描述了诗人本人青春不再、身体老去的感受。她写道:“曾经柔嫩的肌肤,如今已被年老掌控;黑发已化作白丝。我的心变得沉重,双膝再无力支撑,它们曾如小鹿般轻盈舞动。”这种自我描绘不同于男性作家的审视目光,展现了女性对自身身体变化与岁月流逝的敏锐感知。这类女性表达非常罕见,为我们理解希腊老年女性提供了主体视角。
考古材料中的希腊老年女性又呈现出另一种面貌。墓碑浮雕上的图像,较为直观地呈现了老年女性的形象:她们有时作为逝者出现,有时则是哀悼者;有时单独出现,有时则是作为家庭中的一员,与其他家庭亲属和家奴,一起出现。浮雕上的老年女性,无论是坐姿还是站姿,都可能呈现出弯腰或驼背的姿态,但并不像老年男性那样显露出松弛的肌肉和下垂的腹部。一些老年女性形象面部有皱纹,眼角有鱼尾纹,双颊时有凹陷。她们还常留有稀疏、短而卷曲或波浪状的头发,有时会以希玛提翁(一种披裹式长外衣)遮盖。老年女性也会以理想化的年轻形象出现,避免直接呈现衰老的身体特征。在一位名叫安法瑞忒的老祖母的墓碑(公元前400年)上,她怀抱着婴儿,面孔非常年轻,没有皱纹,也没有佝偻等衰老特征。这些形象强调的不是女性生理层面的衰老,而是她们的德行、母职与奉献。事实上,丧葬铭文中的老年女性常被描绘为“贤母”“长寿者”或“慈爱的祖母”,是古希腊家庭尊重长者、崇尚长寿的重要证据。
此外,部分老年女性的塑像和墓碑还能反映出她们的身份和职业,如女祭司、助产婆、农业与纺织妇女等。她们因为自己的社会角色而获得纪念,反映出城邦对年长女性经验与劳作的肯定,也表明老年女性在特定条件下能够超越家庭的界限,进入更广阔的社会空间。通过将女性社会与家庭角色转化为公共记忆,古希腊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衰老的社会意义,使老年女性的生命轨迹得以在物质文化中被书写与铭记。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年老后的处境如何?古希腊老年女性并非一个单一、同质的社会群体,以古典时代的雅典社会为例,其晚年生活受法律规定、亲属结构、婚姻状况、经济背景、身份属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从法律与伦理角度来看,雅典社会强调子女对年长者的赡养义务。梭伦立法明确规定,若儿子未尽赡养父母之责,可被剥夺继承权;柏拉图《法律篇》称尊老是良政之本,要求家庭必须履行对长辈的照护责任。德摩斯梯尼的《诉阿里斯托吉通》中提及,当事人因未赡养老母被控告“违背家法”,并面临剥夺公民权的风险。婚姻与亲属结构对女性公民的老年处境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已婚女性而言,有无子嗣和嫁妆,直接影响她在晚年的经济安全与社会地位。古典时期,女性出嫁一般需要配备嫁妆,尽管女性本人无权自由支配,但在丈夫死亡或离婚的情况下,她们通常有权要求归还,这为女性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相较于女性公民,女性外邦人、女奴隶与被释女奴等老年女性群体在城邦中并未获得明确的生存保障。德摩斯梯尼在《诉埃弗格斯和墨涅西布洛斯》中记载了一位年老的被释女奴,在丈夫已逝、无子嗣的情况下,不得不返回前家主家中生活,最后在家主与债权人的债务纷争中受伤而亡。根据雅典法律,公民只有在涉及亲属和现有奴隶的死亡时,才能提起杀人控诉。由于死亡的老年被释女奴既非家主亲属,又已脱离奴隶身份,所以前家主无法直接提起诉讼。这种自由而无保障的状态,表明年老的女性奴隶一旦脱离家庭结构和男性依附,即使拥有自由身,也可能很快就会在社会中陷入边缘。她们的生存更多依赖私人的同情或非正式的关系网络,而非城邦的制度性保障。
古希腊女性的老年生活存在不确定性,这迫使部分女性通过个人手段谋求生存。色诺芬在《苏格拉底回忆录》中记述了苏格拉底建议友人尤瑟罗斯应及早储蓄,以保障晚年生活。尽管这一建议是针对男性提出,但女性同样可能通过提前储蓄或延续工作年限来确保自身的生活来源,例如担任乳母、家庭仆役或从事小规模商业活动。这一现象在经济地位较低的女性中更为常见。除了继续劳动外,拥有自由身份的古希腊女性也会积极寻求其他途径来确保老有所依,如释放奴隶来给自己养老。希腊化时期的德尔斐铭文记录了一种释放奴隶的特殊方式,即通过向神庙出售奴隶来实现奴隶的解放。这类解放契约常有附带条件,规定被释奴在一定年限内须留在前主人身边,承担照料前主人或其父母、亲属的义务,有些约定直到前主人过世才终止。换言之,被释奴可以以履行照护义务换取法律承认的自由身份。
此外,女性之间也存在相互照护的情况,常见于家庭照料、临终守护等场合。例如,在家庭内部,女儿照顾年老母亲、姊妹彼此支持的情形并不罕见。公元前350年左右雅典皮雷埃夫斯的一则墓志铭记录了一对姐妹跨越一生的情谊,两人直至晚年仍相互扶持,最终由幸存的一方为先逝的一方立碑纪念,并可能最终合葬。宗教仪式中的妇女团体、织布作坊或助产婆群体,也可能为成员提供情感和实际支持。
总体而言,在古希腊这一父权社会中,古希腊女性的晚年生活始终处于多重张力之中:她们既可能因履行家庭职责而受到尊重,亦会因衰老而被嘲笑排斥;其生活既有法律与习俗提供的保障,又常因丧偶、无嗣或贫困而陷入生存性危机。而女性公民、女性外邦人与女奴隶之间,因其在家庭与城邦中的地位不同,掌握的社会资源迥异,晚年生活亦呈现出明显分化。因此,个人层面的规划、家庭层面的照护意识,以及群体间的相互支持,成为她们保障晚年生活的重要方式。对古希腊老年女性这一群体的剖析,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古希腊社会基于性别与年龄的双重规训,也能为反思现代社会中的老年女性保障、家庭伦理与社会处境,思考性别与老龄化交叉议题提供历史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