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小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一缓一,缓刑考验期间被发现曾“冒充女性以恋爱名义骗取钱款”,缓刑被撤销

发布时间:2025-12-01 15:47  浏览量:2

11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于近期公布了一起诈骗案件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撤销“被告人姜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缓刑适用部分;被告人姜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孙某乙454.34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姜某甲,男,2005年出生于山东省金乡县。2025年3月24日,姜某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金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25年4月28日因殴打他人被金乡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4日罚款1000元。2025年5月12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8月至2025年4月,被告人姜某甲使用多个微信、支付宝账号,冒充多名女性以恋爱名义引诱被害人孙某乙,取得其信任后骗取钱款。孙某乙产生怀疑后,姜某甲又虚构向其退款的事实,多次骗取孙某乙钱款。被告人姜某甲共计骗取被害人孙某乙454.34元。

被告人姜某甲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姜某甲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