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浴室拍下多名女性隐私照,并转发给好友“欣赏”,已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5-12-12 17:57  浏览量:2

贵阳一家水汇的澡堂子里,出了件让人血压飙升的恶心事!12月6号那天,熊女士带着一家老小去洗澡,本想舒舒服服泡个澡,结果撞见个老年大妈,拿着手机在女浴区里鬼鬼祟祟地拍!更让人毛骨悚然的是,熊女士眼瞅着自己光着身子的照片,赫然出现在那大妈的手机屏幕上,对方的手指头还正要往微信发送键上按!那一瞬间,熊女士的血一下子就冲上了头顶。

那一秒,时间仿佛凝固了。热水冲刷着皮肤,熊女士却感觉一股寒气从脚底板直冲天灵盖。她脑子“嗡”的一声,一片空白,紧接着就是滔天的怒火和深入骨髓的羞耻。她是谁?她是一个妻子,一个母亲,此刻却像一件被随意估价的商品,赤裸裸地陈列在一个陌生人的手机屏幕上,等待着被转发、被围观、被评头论足。对方那根即将按下的手指,像一根烧红的铁钎,要烙在她的人生上,让她永世不得翻身。不!绝不行!一个念头在她脑海里炸开,像一头被激怒的母狮,她忘了自己一丝不挂,忘了周围还有其他人,脑子里只有一个字:抢!

这哪是洗澡啊,这分明是进了别人的镜头陷阱!她一个箭步冲上去,嘶吼着扑向那个老太太。你能想象吗?一个平日里温文尔雅的女人,此刻却像疯了一样,不顾一切地去抢夺那个存满罪恶的手机。她的手在抖,心在颤,每一寸皮肤都因羞耻而灼烧。她不是在抢一部手机,她是在抢回自己的尊严,抢回自己作为人的基本体面。她拼了命才把手机夺到手,那一刻,她感觉自己像是打赢了一场战争,可随之而来的却是更大的空虚和恐惧。她手抖得像筛糠一样,瘫坐在地上,用尽全身力气拨通了报警电话。警察来了,一查手机里的内容,在场的人都惊呆了。这姓杨的老太,根本不是初犯,她手机里存着好几个女的裸照和视频,全是在澡堂子里偷拍的。最缺德的是,她还把这些照片视频当成战利品,一个劲儿地通过微信发给她的老姐妹们“欣赏”,把别人的羞耻当成了她炫耀的资本。最后,警察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为由,给了她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可7天之后呢?这种人放出来,谁能保证她不会再犯?熊女士的心,又沉了下去。

事儿还没完。当水汇的经理慢悠悠地走过来,用一种“多大点事儿”的口吻提出“免单送三张票”时,熊女士感觉自己的肺都要气炸了。她看着那张油滑的脸,心里一阵阵地发冷。她刚刚经历的恐惧、羞耻、愤怒,在他们眼里,就值这么点代价?她感觉自己像个被戏耍的小丑,尊严被人踩在脚下,还要被强行塞上一点可笑的“补偿”。她想起《民法典》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紧接着的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更是铁律,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是这么写的,可现实呢?她的心,从愤怒变成了彻骨的失望。

这事儿就像一记响亮的耳光,打在每个人的脸上。它告诉我们,你以为最安全的地方,可能就藏着最龌龊的眼睛。女更衣室、女浴室,这些地方咱们都是卸下所有防备的,谁能想到旁边就站着一个拿着手机的“狼”?咱们以后是不是得穿着衣服洗澡?或者进澡堂子前先搞个手机安检?这些水汇、健身房、游泳馆,除了贴张“禁止偷拍”的纸糊告示,到底做了点啥实在的安保措施?是摄像头全覆盖了,还是有工作人员来回巡查?

法律把人关了7天,可人心里的窟窿,7天能补上吗?更让人心寒的是商家的态度,几张门票就想把天大的事抹平,这是何等的傲慢与冷漠?偷拍者杨某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她传播的视频数量多、范围广,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侮辱罪,或者第三百六十四条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可现在,仅仅是7天拘留。而水汇这种和稀泥、息事宁人的商家,何尝不是在纵容犯罪?今天这事出在熊女士身上,明天就可能出在你我女儿、妻子、母亲身上。如果社会对这种事都只是轻轻放过,那我们每个人的隐私,都不过是别人手机里随时可以转发分享的“小电影”。这口气,你能咽得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