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女性到底有多自由?可骑马打球、可继承财产、可当众穿男装

发布时间:2025-12-14 10:24  浏览量:2

天宝四载(745年)八月,长安城平康坊的薛王府灯火通明,一场婚礼正在进行。但令宾客们窃窃私语的不仅是奢华排场,更是新娘的身份,太平公主的孙女、前宰相裴光庭的儿媳、当朝御史大夫之妻吴氏。这是她第三次改嫁,而新郎竟是公主府上的乐师。

更令人震惊的是婚礼致辞环节,新娘吴氏竟当众朗声道:“昔嫁裴氏,门当户对;再嫁崔氏,父母之命;今嫁张郎,乃吾真心所愿!”

满座哗然,在讲究“从一而终”的封建社会,一个三嫁妇人竟敢在婚礼上谈论“真心所愿”?更离奇的是,在场宾客包括数位朝廷重臣,竟无人出面斥责“有伤风化”。婚礼后三天,玄宗皇帝还下诏赏赐了这对新人。

这只是唐代开放风气的冰山一角,当我们翻开尘封的史册,会发现一个惊人的事实:在1300年前的唐朝,女性可以公然谈论爱情、选择伴侣、主动离婚;外国人能在朝中担任高官、与汉人通婚;同性之恋可公开讨论;而皇室成员的私生活,更是一部超越现代肥皂剧的传奇。

要理解唐代女性的地位,必须先打破一个刻板印象:古代女性都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

《唐律疏议·户婚》明确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意思是双方感情不和可以协议离婚,且不算犯罪。这比欧洲早了整整一千年。

更震撼的是离婚主动权,敦煌出土的唐代《放妻书》(离婚协议)中有这样温情脉脉的文字:“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蛾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妻子同样可以主动提出离婚,且离婚后社会不会歧视。

开元二十五年(737年)颁布的《户令》规定:“诸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在室女(未嫁女)得男之半。”未出嫁的女儿能继承兄弟一半的财产,这在中国古代是绝无仅有的。

更惊人的是,寡妇可以独立拥有并处置财产。武则天母亲杨氏在丈夫去世后,不仅接管家族产业,还大量资助佛教寺庙建设,拥有完全的经济自主权。

唐代有正式的女官制度,最高可达正五品。上官婉儿以罪臣之女身份成为中宗昭容,执掌制诰,权倾一时。而武则天从才人到皇后再到皇帝的道路,固然是特例,但也反映了唐代社会对女性能力的认可度远超其他朝代。

唐代女性的着装尺度,即便放在今天也足够前卫。

周昉《簪花仕女图》中的贵妇形象令人震撼,她们身着薄纱,胸部半露,这种“袒胸装”在开元天宝年间成为宫廷和上流社会的时尚。唐诗中对此多有描写,如方干《赠美人》:“粉胸半掩疑晴雪”,欧阳询《南乡子》:“二八花钿,胸前如雪脸如花”。

更突破性别界限的是“女着男装”的风潮,《旧唐书·舆服志》记载:“开元初,从驾宫人骑马者,皆著胡帽,靓妆露面,无复障蔽……俄又露髻驰骋,或有著丈夫衣服靴衫。”

太平公主就曾穿男装参加宴会,永泰公主墓壁画中,侍女们清一色着圆领袍、长裤、皮靴,完全是男性装扮。这种风气的盛行,背后是唐代社会对性别角色流动性的宽容。

魏晋南北朝至隋,女性出行需戴“羃䍠”(长面纱)。唐初改为较短帷帽,武则天时代干脆“帷帽大行,羃䍠渐息”,到开元年间“露面驰骋,全无障蔽”。女性终于可以露出面容,自由行走在长安街头。

唐代对性的开放态度,常令后世儒者“不忍直视”。

孙思邈《千金要方》中有专门“房中补益”篇,公开讨论性技巧、性保健。敦煌出土的《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白行简著,白居易之弟)更是直接描写夫妻性生活,用词大胆露骨。这些著作在当时是正当的医学或文学作品,而非禁书。

唐代男风之盛,史料记载不绝。《旧唐书》载,诗人王维“妻亡不再娶,三十年孤居一室”,但与裴迪“浮舟往来,弹琴赋诗,啸咏终日”。李白的“魏郡访苏明”、“忆崔郎中”等诗,情感炽烈远超一般友情。

更典型的是武则天时代,张昌宗、张易之兄弟以容貌受宠,公开出入宫廷,朝臣虽有不屑,但无人以“道德沦丧”进行政治攻击。这种对同性关系的相对宽容,在宋明理学兴起后完全不可想象。

唐太宗李世民纳弟媳杨氏为妃;高宗李治娶父亲才人武则天;玄宗李隆基夺儿媳杨玉环,这些在后世看来是“乱伦”的行为,在唐代虽然也受议论,但并未引发道德崩塌。皇室婚姻更多考虑政治需要和个人情感,而非僵化的伦理教条。

唐代长安的国际化程度,即便今天的国际大都市也难完全比拟。

波斯人阿罗撼官至右屯卫将军;日本人阿倍仲麻吕(晁衡)任秘书监(国家图书馆馆长);新罗人崔致远考中进士,任溧水县尉。据《唐六典》统计,开元年间朝中任职的外国人有三千余人。

《唐律》明确规定:“诸蕃人所娶得汉妇女为妻妾,并不得将还蕃内。”意思是外国男子娶汉女后,不能带其回国。这实际是保护性规定,防止汉女被拐卖。反过来,汉人娶外国女子则完全自由。

出土的唐代墓志中,粟特人康氏娶汉女郑氏、波斯人李素娶汉女王氏的记录比比皆是。唐太宗还曾下诏允许突厥降户与汉人通婚。

长安城有祆教祠4座、景教(基督教聂斯脱利派)寺2座、摩尼教寺1座、佛教寺院百余座、道观数十座。781年立的《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详细记载了基督教在唐代传播的盛况。不同宗教和谐共存,这在世界历史上也属罕见。

唐代的娱乐生活丰富程度,远超我们想象。

长安城实行“宵禁”,但西市附近有“夜市”特许区,通宵营业。王建《夜看扬州市》描述:“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女性可以自由出入酒肆、茶楼,甚至担任“酒胡”(女招待)。

章怀太子墓壁画中,有女子打马球的场景。唐代宫廷有专业女马球队,玄宗时常组织比赛。此外,荡秋千、蹴鞠、舞蹈都是女性常见体育活动。

上元节(元宵)灯会,女性可以夜游观灯,男女同行不被禁止。三月三上巳节,男女到水边“祓禊”,实际成为大型社交集会。《开元天宝遗事》记载:“长安士女游春野步,遇名花则设席藉草,以红裙递相插挂,以为宴幄。”用裙子挂在树上围成临时帐篷,在里面宴饮作乐,其开放程度可见一斑。

唐代的开放并非无源之水,而是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

唐朝皇室本身有鲜卑血统(李渊母亲独孤氏、李世民母亲窦氏、李治母亲长孙氏均为鲜卑人),对游牧民族的开放文化天然亲近。丝绸之路带来中亚、波斯、印度文化,长安成为世界文明熔炉。

佛教的平等观念(众生平等)冲击了儒家严格的等级制度;佛教对女性的相对尊重(有比丘尼制度)提升了女性地位。武则天利用《大云经》中“女身当王”的记载为自己称帝造势,就是典型案例。

均田制和租庸调税法创造了相对公平的经济环境;商业繁荣(长安西市有220行、数万家店铺)催生了市民文化;富裕的生活使人们有余力追求精神自由。

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唐朝是当时世界最强大的帝国。这种政治自信带来了文化自信,不怕外来文化冲击,不担心传统瓦解。

唐代的开放并非直线发展,安史之乱(755-763年)是一个转折点。

叛乱后,唐人将祸乱部分归咎于“胡化”,安禄山是粟特-突厥混血,史思明是突厥人。排外情绪开始滋长。同时,为加强中央集权,儒家礼教被重新强调。

到中晚唐,女性地位明显下降。白居易《井底引银瓶》诗:“聘则为妻奔是妾”,批判自由恋爱。牛李党争中,李德裕以“礼法”攻击政敌,社会风气转向保守。

宋代程朱理学兴起后,唐代的开放成为被批判的对象。朱熹直言:“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因为唐朝有胡人血统,所以不在乎男女礼教。

从此,那个可以公开谈爱、女子骑马打球、外国人当高官的时代,被尘封在历史深处。直到一千年后,现代中国重新开放时,人们才惊觉:原来我们的祖先,曾经如此自由、如此自信、如此包容。

今天,当我们在西安大明宫遗址徘徊,或在博物馆欣赏唐代壁画时,那些半露胸脯的仕女、骑马击球的女子、深目高鼻的胡人形象,依然散发着惊人的现代感。

唐代的开放告诉我们: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在于它制定了多少禁令,而在于它赋予了多少自由;不在于它如何防范“伤风败俗”,而在于它能否包容多元选择。

吴氏那场三嫁婚礼上“乃吾真心所愿”的宣言,穿越千年依然振聋发聩。它提醒我们:在礼教与人性之间,唐代人曾勇敢地选择了后者;在封闭与开放之间,他们创造了中国历史上最辉煌的盛世。

也许,真正的“现代性”并非我们这代人的专利。1300年前的长安城,早已演绎过人类对自由、平等、包容的永恒追求。而我们今天要做的,不过是重新发现那个被遗忘的、曾经如此“敢干”的时代。

参考文献:

1. 刘昫等.《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

2.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

3. 《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

4. 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

5. 王溥.《唐会要》.中华书局,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