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小妹说法 | 第164期 全周期护航女性教育!陕西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文化教育权益保障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20 09:07 浏览量:1
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全生命周期视角构建“女童义务教育保障—女性就学支持—终身教育赋能—女性人才发展”的闭环保护,通过责任细化、场景扩容、机制创新,形成覆盖不同阶段、兼顾特殊需求的特色保障体系。今天,让我们来解读文化教育权益保障:
一、义务教育保障:闭环管理,责任到边到底
《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聚焦适龄女性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全流程”保障,将监护责任、审批程序、复学要求与政府问责一体设计,形成刚性约束与柔性协助结合的治理模式。
1.监护责任法定化,休学复学闭环化
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强制义务,杜绝“重男轻女”导致的失学风险。
细化“延缓入学/休学”的申请主体(监护人)、审批主体(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增设“情形消失后及时入学/复学”的主动恢复机制,防止“休学即辍学”。
2.政府问责+基层协同,确保“应入尽入”
对无正当理由不送女童入学的监护人,由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强化行政监管力度。
引入村(居)委会协助责任,构建“政府主导、基层联动”的劝返工作网络,打通政策落地 “最后一公里”。
二、就学支持扩容:破解流动与困难双重障碍
《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针对非户籍流动、就学困难等现实痛点,以“政府统筹+学校接收”的联动机制,保障适龄女性享受平等受教育权。
1.流动女童入学“零门槛”
明确非户籍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因父母工作或居住需在当地就学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按规定接收”,从制度上消除学籍、户籍壁垒,保障随迁女童平等的入学机会。
2.困难帮扶“精准化”
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主动解决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就学的实际困难(如交通、经济、身心支持等),为困境女童提供就学保障,夯实义务教育基础。
三、终身教育赋能:覆盖生育中断与职业发展全周期
《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以“职业教育+家庭教育+学业恢复”三维发力,保障妇女不因生育、家庭责任丧失学习与发展机会。
1.职业与实用技能培训“普惠化”
强调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和支持”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助力农村妇女、低技能女性提升就业能力,服务乡村振兴与家庭增收。
2.生育中断学业“可逆化”
新增“保障因生育中断学业的妇女继续学习权益”,要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按国家和本省规定落实支持政策,破解女性“学业—生育”冲突。
3.家庭教育指导“常态化”
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公共服务,为妇女及家庭提供科学育儿、亲子教育等服务,以家庭能力提升护航女性教育选择。
四、女性人才发展:制度松绑,助力生育与职业平衡
《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以“政策倾斜+考核弹性”双轮驱动,破解女性人才在成长中因生育和年龄等因素而造成的发展瓶颈,体现了对女性人才的系统性支持。
1.人才政策“性别友好”,年龄限制“弹性化”
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女性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服务”全链条保障机制。
在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评奖中,对符合条件的妇女“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契合女性因生育、家庭等因素而导致职业周期延后的现实需求。
2.评聘考核“生育友好”,周期延长“人性化”
鼓励科研、教育、医疗等机构对孕期、哺乳期妇女“适当延长评聘考核期限”,减少生育对职业晋升的冲击。
推动形成“生育不影响考核、考核兼顾生育”的制度环境,帮助女性平稳度过生育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