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星涉嫌利用工作之便性侵多名女性,被判有期徒刑但不服上诉
发布时间:2026-01-30 02:41 浏览量:1
台湾男星NONO被控利用知名度与工作机会接触多名女性并涉及性侵、猥亵等行为。案件一审仅认定其中一起强制猥亵未遂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检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于29日开庭审理,因涉及性侵害案件,此次庭审采取不公开方式进行。面对记者询问是否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问题,NONO一如以往未作回应。
据悉,高等法院29日传唤两名证人出庭,预计将于2月12日再次开庭进行言词辩论。除本案外,台北地检署此前曾侦办另外三名告诉人指控遭NONO强制猥亵的案件,但因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处分。其中两名告诉人不服并申请再议,经台湾高等检察署发回续查,案件转由士林地检署侦办。士检仍认为罪嫌不足,于前年十一月予以不起诉。两名告诉人再次申请再议,高检署审查后认为侦查未尽完备,发回续查,士林地检署遂于今年8月5日依强制猥亵、强制猥亵未遂等罪对陈提起公诉。
士林地检署起诉指出,NONO在加入艺人吴宗宪成立的“宪宪家族”后知名度上升,于2008年至2013年间利用自身名气和职业便利结识多名女性,涉嫌对六名女子犯下三次强制猥亵、两次强制猥亵未遂及两次强制猥亵未遂等罪行。
侦办期间,NONO始终否认指控,称不认识相关女性。然而,有两名被害人能清晰描述其住所的楼中楼格局;调查也发现六名被害女子彼此并不相识,却指证遭NONO以相似手法侵害,因此认定其嫌疑重大。检方认为NONO为满足私欲触犯强制猥亵等罪行,品行低劣,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伤害,且犯后否认事实、态度回避,毫无悔意,建议法院从重量刑。
但士林地方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五名告诉人各自陈述受害经历,均未目击NONO对他人的行为,因此证言不能互相补强。法院指出部分陈述存在瑕疵,与客观事实不符,检方所提直接或间接证据仍存合理怀疑,依据“罪证有疑,利归被告”原则,判决该部分无罪。
一审唯一被认定的罪行,涉及NONO被控于2011年通过综艺节目认识一名女子,索要电话后假意送其回家,却将对方载至大稻埕河滨停车场意图侵犯,因对方抵抗而未遂。该女子事后曾向亲友透露经历,亲友在审理中证称其叙述时情绪明显异常,法院认为被害人陈述可信。
被害人因担心舆论压力及事业受影响,最初未报警或公开,直至MeToo运动兴起才勇敢揭露此事。NONO在一审中辩称不认识该女子,并表示“不知对方为何如此指控”。士院据此依强制猥亵未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NONO在1971年生于台湾新北市,早年因家庭经济状况不佳,曾从事多种基层工作。1997年正式出道,后加入吴宗宪旗下团队,凭借《周日八点党》等综艺节目走红,一度有“B咖一哥”之称。2013年他与歌手朱海君结婚,并育有一女。2023年起,他因系列性侵指控被立案调查,演艺工作全面停摆,个人形象与事业均受重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