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年代云南流浪恶魔,三年奸杀6人残害14名女性,口供字字刺骨

发布时间:2026-01-30 03:05  浏览量:1

2005年1月22日的午后,昆明白塔路延长线的一处工地里,施工机器的轰鸣声突然戛然而止。工人的铁铲落下,触到了软乎乎的异物,扒开泥土,一条小小的孩童腿露了出来。

警方赶到后,从土坑中挖出了两具女童尸体,姐姐9岁,妹妹7岁,是附近废品收购站老板的女儿,她们在前一天刚失踪。

法医检验显示,孩子是被掐颈窒息死亡,其中一人还遭受了性侵害。而现场提取的指纹,指向了一个外号叫“大理”的流浪汉。

没人能想到,这个以蓬头垢面、衣衫褴褛的流浪汉形象为伪装,在2004-2007年间流窜云南、湖南、广西三省十余座城市,疯狂实施抢劫、强奸、杀人等犯罪活动,作案20余起,强奸14名女性,杀害6人,其中最小受害者仅7岁,是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系列恶性案件。

他叫段金泉,也被部分报道写作段金全,这个名字在接下来的数年里,成为了滇湘桂三地民众心中的噩梦。而当警方最终将他抓获,审讯室里的他,用平静得近乎漠然的语气供述了所有罪行,那些冷血的话语,让见多了大案要案的民警都感到脊背发凉。

这起案件是当年全国轰动的特大系列强奸杀人案,段金泉以流浪汉的身份为伪装,在三年时间里肆意残害女性,从二十多岁的年轻姑娘到年仅7岁的孩童,无一幸免。

他的作案手法残忍且具有规律性,流窜过程中屡屡逃脱警方排查,最终却因一个致命的疏忽落网。

当他的成长经历和犯罪轨迹被层层揭开,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个恶魔的诞生,更是一场由童年创伤、社会排斥酿成的人间悲剧,只是这场悲剧的代价,是6个无辜的生命和14个被残害的家庭。

段金泉,1975年出生于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大仓镇的一个贫困家庭,这个从出生起就被苦难包裹的男人,似乎从一开始就走在了通往黑暗的道路上。

他的童年没有温暖,只有无尽的冷漠和虐待,母亲体弱多病,在他年幼时便撒手人寰,本应成为依靠的父亲,对他只有无休止的打骂,从未给予过半分父爱。

母亲离世后不久,父亲便再婚,后妈进门,成了段金泉童年里最可怕的符号。

从后妈踏入家门的那一刻,段金泉的日子便坠入了深渊,吃不饱、穿不暖成了常态,哪怕只是一点微不足道的小事,也会引来一顿打骂。

长期的压抑和怨恨,让这个年幼的孩子心里滋生出了杀意,一次与后妈的争执中,他抄起菜刀就朝后妈砍去,幸好被旁人及时拉住,才没有酿成大祸。

这一年的段金泉,不过是个十来岁的孩子,心中却已经埋下了暴力的种子。

没过多久,父亲也撒手人寰,段金泉彻底成了无人管束的“野孩子”,他从那时起便扬言“我不靠任何人养活,我从小就能自己养活自己,不管用什么方法”。

这句话,成了他日后所有恶行的底层逻辑。

失去家人的约束,段金泉开始浪迹街头,十几岁的年纪,便跟着街头的闲散人员混迹,捡垃圾、偷东西,成了他的日常。

1994年,年仅19岁的段金泉因偷窃被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一年,这是他第一次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这次惩戒并没有让他收敛,反而让他更加无视规则。

解除劳教后,段金泉流落到大理,在这里,他遇到了人生中唯一的女朋友,这是他黑暗人生里为数不多的光。

他曾满心欢喜地规划未来,打算和女友一起开一间小卖部,过安稳的日子,为了凑齐开店的启动资金,他再次铤而走险,选择了抢劫这条捷径。

1997年,段金泉在丽江实施抢劫时被警方抓获,因盗窃、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这场牢狱之灾,不仅让他的美好憧憬化为泡影,也让他彻底失去了那束光。

2003年,段金泉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假释,出狱后他第一时间去找女友,却发现对方早已不知所踪。

家人亲戚见了他都退避三舍,视他为洪水猛兽,社会的排斥、生活的窘迫,让本就心理扭曲的段金泉彻底走向了极端。

他开始沿铁路流浪,白天捡垃圾换口饭吃,晚上就蜷缩在桥洞、窝棚里,而偷窃、抢劫,也再次成为了他的生存方式。

此时的段金泉,脸上早已没了年少的青涩,取而代之的是冷漠和狠戾,手臂上的青色纹身,成了他恶徒身份的外在印记,而他的内心,早已成了一片荒芜的罪恶之地。

在段金泉被抓获后的审讯和采访中,他曾多次平静地讲述自己的作案动机,那些话语没有丝毫的愧疚和悔意,只有赤裸裸的自私和冷血,而透过这些话语,我们能清晰地看到,他的所有恶行,都源于童年的家庭创伤,以及成年后被社会排斥的绝望,最终,这份扭曲的情绪转化为了对整个社会的报复,尤其是对女性的仇视和残害。

童年的家庭创伤,是段金泉心理扭曲的根源。母亲早逝、父亲打骂、后妈的虐待,让他从小就对女性产生了强烈的抵触和仇恨,后妈成为了他心中所有女性的缩影,这份仇恨在他的心里不断发酵,最终变成了对无辜女性的肆意残害。

他曾直言,自己很小的时候就有了杀人的想法,而第一个想杀的人,就是他的后妈。

这种童年时期形成的心理阴影,一直都未被消解,反而在他日后的人生里,不断被放大,成为了他残害女性的重要原因。

成年后的人生变故,让他的报复心理彻底爆发。出狱后女友的消失,让他失去了唯一的精神寄托,而家人、亲戚的避之不及,让他感受到了极致的孤独和被排斥,他觉得自己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没有人看得起他。

这种强烈的落差感,让他产生了强烈的报复心理,他将自己的不幸,全部归咎于社会,认为是这个社会对他不公,所以他要以最极端的方式报复社会。

“我生活在最底层,没人看得起我,我要报复这个社会”,这是段金泉的内心独白,也是他开始实施系列强奸、杀人案的核心动机。

而扭曲的生存观,让他彻底抛弃了人性和道德。段金泉曾说:“从我第一次坐牢出来,我就不知道‘怕’字怎么写了,只要我能生存下来,做什么都可以。”

在他的认知里,生存是唯一的准则,为了活下去,他可以无视法律,无视他人的生命,抢劫、强奸、杀人,在他眼里不过是“生存的手段”。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他没有基本的是非观,也没有丝毫的同理心,在他看来,那些被他残害的人,不过是“命不好”,而自己的结局,也只是“命中注定”。

除此之外,段金泉的作案还带有明显的随意性和成瘾性。他专挑单身女性下手,无论是二十多岁的年轻姑娘,还是四五十岁的中年妇女,甚至是未成年的孩童,都能成为他的目标,而他的作案地点,多在铁路边、工地、桥洞、僻静的街巷等人员稀少的地方,这些地方的隐蔽性,让他屡屡得手。

第一次作案后,他没有感受到恐惧,反而感受到了一种“掌控感”,这种感觉让他上瘾,于是他开始不断作案,有时两次作案的间隔,仅仅只有两天,流窜的过程中,他的手段越来越残忍,内心也越来越冷血。

值得一提的是,段金泉在柳州流窜期间,曾有过短暂的“收手”,抢劫强奸后不再杀人灭口,可这份短暂的“克制”,并非源于人性的回归,而是源于他的“自保”,他只是觉得“不杀人更安全”,而当这种“安全”的感觉被打破,他便会立刻恢复残忍的本性,再次举起屠刀。

2004年,是段金泉罪恶生涯的开端,这一年,他流窜至昆明,在白塔路延长线原昆纺附近的工地搭建了一个窝棚,这里成了他的第一个“犯罪据点”。

从这一年开始,到2007年落网,三年时间里,他沿铁路流窜于云南、湖南、广西三省十余座城市,以流浪汉的身份为伪装,疯狂实施抢劫、强奸、杀人等犯罪活动,作案20余起,14名女性惨遭其害,其中6人被他残忍杀害,而每一起案件的过程,都让人不忍直视。

昆明首案:水坑浸昏女青年,奸杀后埋尸窝棚旁,竟在埋尸点抽烟乘凉

2004年6月的一个下午,四五点钟的昆明,阳光正烈,段金泉闲来无事,坐在窝棚边晒太阳,目光却在四处搜寻着目标。

这时,一名身穿黑色牛仔服、长发披肩、脚踩红色凉鞋的女青年,从街对面的餐馆往工地的空地走来,身高1.6米左右的她,独自一人,成了段金泉眼中的“猎物”。

段金泉事后供述,他一眼就看出这名女青年像是从县区来昆明打工的,单身一人的状态,让他立刻生出了抢劫的念头。

当女青年沿着东墙走向眼镜蛇迪厅的停车场时,段金泉从窝棚里猛地窜出,快步追上,从背后用手死死勒住了女青年的脖子。

附近有一个一米左右深的水坑,段金泉直接将女青年拖进水坑,将她的头按进水里,直到她彻底浸昏。据他回忆,当时自己心里“很慌”,但这份慌乱,并没有让他停手。

确认女青年失去意识后,段金泉环顾四周,发现无人察觉,便将她拖回了自己的窝棚。他从女青年的身上搜走了70多元现金,随后又对失去意识的女青年实施了强奸。

发泄完兽欲后,段金泉的心里只剩下恐惧,他害怕女青年醒过来后报警,让自己被警方抓获,于是,丧心病狂的他,再次伸出双手,死死掐住了女青年的脖子,直到她彻底没了呼吸。

当天晚上十点以后,街上的行人渐渐稀少,段金泉趁着夜色,在离窝棚100米左右的地方挖了一个土坑,将女青年的尸体掩埋其中。

做完这一切后,段金泉并没有逃离,而是继续在窝棚里生活,甚至闲来无事时,还会蹲在埋尸的土坑边上抽烟,回想女青年的样子。在他看来,这种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妥,他的内心,早已没有了对生命的敬畏。

首案得手后,段金泉的胆子越来越大,他很快便离开了昆明,流窜至云南建水县,而铁路边,成了他新的作案地点。

2004年6月27日中午,段金泉在蒙宝铁路边游荡时,遇到了24岁的女子倪某,独自一人的倪某,再次让他生出了歹念。

他趁倪某不备,从背后将其挟持,拉到路边的草丛中,用皮带死死勒住倪某的脖子,直到她昏迷。

随后,他从倪某的包里搜走了仅仅40元现金,又对其实施了强奸,为了永绝后患,他再次痛下杀手,将倪某残忍杀害。

作案后,段金泉将倪某的尸体藏在了铁路边的树丛中,这里草木丛生,位置隐蔽,尸体被藏了近两个月后,于2004年8月23日被群众发现。当警方赶到时,倪某的尸骨已经开始腐烂,法医检验发现,其头盖骨断裂,死状凄惨。

昆明再犯:段金泉供述因小矛盾记恨,诱杀7岁9岁女童,埋尸工地竟假装寻人

2004年12月,段金泉再次流窜回昆明,依旧在白塔路的工地附近游荡,靠捡垃圾为生,他经常将捡来的垃圾卖给附近的废品收购站老板刘某,两人曾因垃圾的价钱问题发生过一点小矛盾,据段金泉后续供述,这让心胸狭隘的他怀恨在心,他不仅记恨刘某,甚至将这份怨恨,转嫁到了刘某的两个女儿身上。

2005年1月21日,段金泉看到刘某的两个女儿在工地的空地上玩耍,姐姐9岁,妹妹7岁,两个孩子天真无邪,丝毫没有察觉到身边的危险。

段金泉假意招手,将两个孩子引诱到自己的草棚里,他事后供述,“原本只是想绑架她们勒索一笔钱,后来我改变了主意”。

在封闭的草棚里,段金泉对两个年幼的孩子痛下杀手,他用双手死死掐住孩子的脖子,直到她们窒息昏迷,随后又对其中一名女童实施了性侵害,最终将两个孩子残忍杀害。

作案后,他将孩子的尸体装进编织袋,埋在了工地的一个土坑里,草草掩盖了痕迹。

孩子失踪后,刘某一家人急疯了,四处寻找,甚至还向段金泉询问,而段金泉则假装一无所知,平静地回答“没见过”,甚至还假惺惺地表示愿意帮忙寻找,这份伪装,让所有人都没有怀疑到这个看似不起眼的流浪汉身上。

直到第二天中午,工地工人施工时,铁铲挖到了孩子的尸体,这场惊天惨案才被揭开。

法医检验显示,两个孩子均为掐颈窒息死亡,而现场提取的指纹和DNA,直接指向了段金泉。

湖南衡南:女大学生送午饭途中失踪,被绑粮库奸杀,尸体干枯藏粮堆

案发后,段金泉察觉风头不对,立刻扒乘火车逃离昆明,流窜至湖南省衡南县,而他的屠刀,也再次挥向了无辜的女性。

2005年7月5日,衡南县三塘镇的女大学生罗琼,前往医院给住院的母亲送午饭,这一去,便再也没有回来。

罗琼的家人四处寻找,始终没有消息,直到一个多月后,一名工人在三塘镇三丰公司粮食储备仓库的粮食堆里,发现了一具干枯的女尸,经确认,正是失踪的罗琼。

警方勘查现场发现,罗琼的四肢均被绳索捆绑,生前遭受过性侵害,死状凄惨。而这起案件的凶手,正是段金泉。

他在铁路边偶遇独自出行的罗琼,见四周无人,便将其挟持到粮食储备仓库内,实施了抢劫和强奸,为了掩盖罪行,他将罗琼残忍杀害,随后将尸体藏进了粮食堆里。

粮食堆的封闭环境,让尸体迅速干枯,若不是工人偶然发现,这起案件或许还会被隐藏更久。

广西柳州:流窜作案八起,雨夜铁棍袭杀女青年,抢小灵通打电话成致命疏忽

逃离湖南后,段金泉流窜至广西柳州,在这里,他开启了疯狂的作案模式,从2006年12月到2007年4月,短短数月间,他在柳州连续作案8起,而与之前不同的是,这一阶段的他,为了自保,抢劫强奸后不再杀人灭口,而是放受害者一条生路。

2006年12月17日上午10点,段金泉在柳州市柳北区跃进路胜利立交桥下的铁路道口,用铁棍将独自出行的王某击昏,抢走了她的挎包;2007年1月4日凌晨两点,他又在柳州市柳南区鹅山路一住宅楼旁,用铁棍将岑某击昏,搜走其身上的120元现金,随后将岑某拖到无人处实施强奸。

在柳州的这段时间,段金泉毫无顾忌,白天黑夜都敢作案,从45岁的中年妇女到年轻的姑娘,只要是独自一人,都会成为他的目标。

可这份短暂的“克制”,终究没能持续太久,2007年4月29日凌晨,柳州下起了小雨,鹅山路立交桥下,冷清的街道上只有零星的行人,段金泉撑着破伞,在黑暗中徘徊,右手藏在衣袖里,紧握着一根自制的铁棍,目光再次锁定了一名独自前行的年轻女孩。女孩踩着雨水,步伐匆忙,丝毫没有察觉到身后的危险。

段金泉事后供述:“她停了下来,好像在等人。我知道,机会来了。”

就在女孩停步的瞬间,段金泉加快脚步,猛地挥起铁棍,朝女孩的头部狠狠砸去。女孩猝不及防,身体瞬间失去平衡,她转身挣扎,却很快倒在了血泊中。

段金泉抢走了女孩的钱包和小灵通,为了防止女孩醒过来指认自己,他再次恢复了残忍的本性,将女孩残忍杀害,随后迅速消失在雨夜的迷雾中。

而这一次,段金泉犯下了一个致命的疏忽,他抢走女孩的小灵通后,竟用这部小灵通打了一个电话,正是这通电话,成为了警方抓捕他的关键线索。

警方通过小灵通信号,迅速锁定了段金泉的活动范围,一场针对这个流浪恶魔的抓捕行动,就此展开。

事实上,早在2005年1月昆明刘氏姐妹遇害案发生后,警方就从现场提取到了段金泉的指纹和DNA,通过走访调查,确认了这个外号“大理”的流浪汉的真实身份,而段金泉的前科劣迹,也让警方意识到,这是一个极度危险的犯罪分子。

2005年3月,云南省公安厅向全国发出A级通缉令,对段金泉进行全网追缉,警方奔赴各地,展开了大范围的排查,可段金泉以流浪汉的身份为伪装,沿铁路流窜,居无定所,加上他反侦察意识极强,多次躲过了警方的排查。

在流窜途中,段金泉捡到了一张名为韩忠怀的身份证,身份证上的人与他长相极为相似,这张身份证,成了他的“护身符”,此后的流窜过程中,他多次凭借这张假身份证躲过警方的检查,这也让他的作案更加肆无忌惮。

直到2007年4月,柳州鹅山路立交桥下的雨夜杀人案发生后,警方通过受害者被抢走的小灵通,锁定了段金泉的信号轨迹,随后对其活动范围展开了拉网式的排查。

警方了解到,段金泉此时正以韩忠怀的身份,在柳州的一处工地打工,平时依旧是流浪汉的打扮,蓬头垢面,衣衫褴褛,平时靠捡垃圾、打零工为生。

2007年5月初,警方在柳州的这处工地内,将段金泉成功抓获。面对突然出现的民警,段金泉没有丝毫的抵抗,甚至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慌乱,仿佛早已料到了这一天的到来。

当民警戳穿他的假身份,问他是不是段金泉时,他平静地承认了,没有丝毫的狡辩。这个横跨三省、残害十余女性、夺走六条人命的流浪恶魔,终于落网。

段金泉落网后,柳州警方立刻与云南警方取得联系,对其进行突审,而在审讯室里,段金泉的表现,让所有民警都感到震惊。

他对自己三年来在云南、湖南、广西三省犯下的所有罪行,供认不讳,甚至能清晰地回忆起每一起案件的细节,掰着手指就能数出自己杀害的6个人,没有丝毫的隐瞒,也没有丝毫的愧疚。

段金泉的审讯口供,字字冷血,句句令人发指,在面对警方的审讯和记者的采访时,他始终保持着平静的语气,仿佛在讲述别人的故事,没有丝毫的悔意,也没有丝毫的恐惧,那份冷漠,让人不寒而栗。

当警方问他,为何要对无辜的女性痛下杀手,甚至连年幼的孩子都不放过时,段金泉平静地说:“从我第一次坐牢出来,我就不知道‘怕’字怎么写了,只要我能生存下来,做什么都可以。”

在他的眼里,自己的生存,比任何东西都重要,为了活下去,他可以无视一切法律和道德,而那些被他残害的人,不过是他“生存路上的绊脚石”。

当被问及是否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时,他的回答更是让人脊背发凉:

“对于所有被杀的人,我没有愧疚,那是他们的命,就像我现在这样,是我命中注定。”

他甚至直言,自己在埋尸点抽烟、回想受害者样子时,没有丝毫的恐惧,反而觉得“没什么”。

而对于自己的结局,段金泉也表现得极为漠然,他说:“只是这样的结果,不是我想要的,我想要的是与警察搏斗一番。”

这个时候在他的心里,甚至还幻想着与警方展开一场激烈的搏斗,仿佛这是一种“荣耀”,这份扭曲的心理,让人难以理解。

当记者问他,童年的经历和出狱后的遭遇,是否是他犯罪的原因时,他承认自己因为被社会排斥,想要报复社会,“我生活在最底层,没人看得起我,我要报复这个社会”。

可他却从未反思过,自己的不幸,从来都不是残害无辜者的理由,童年的创伤,社会的排斥,都不能成为他抛弃人性、肆意杀戮的借口。

甚至在谈及自己唯一的女友时,段金泉的话语里有了一丝不易察觉的伤感,“我还是很爱她的,如果没有去坐牢,我相信我们能永远在一起”,可这份伤感,转瞬即逝,取而代之的,依旧是冷漠和狠戾。

他将自己的爱情破灭,也归咎于外界,却从未想过,是自己的犯罪行为,亲手毁掉了自己的人生。。

段金泉落网后,警方对其罪行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取证,他在三年时间里流窜三省,犯下的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等罪行,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2008年9月8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三项罪名,将段金泉起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和玉直言:“该案触目惊心,令人发指,我们检察机关应加大指控出庭力度,依法严惩!”

庭审现场,段金泉依旧表现得冷漠至极,对检方指控的所有罪行,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却依旧没有丝毫的悔意。他站在被告席上,脸上没有任何表情,仿佛受审的不是自己,而是一个陌生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段金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虽不大,但作案次数多,社会影响恶劣;其违背妇女意志,多次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幼女,情节特别恶劣;为掩盖罪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6人死亡,其中包括两名年幼的女童,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应数罪并罚。

2008年9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段金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段金泉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的上诉理由,并非觉得自己罪不至死,而是仅仅出于一种“本能的反抗”。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了段金泉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一审、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了段金泉的死刑判决。

最终,这份迟到的正义,终究还是到来了,段金泉被依法执行死刑,这个横跨三省、残害十余女性、夺走六条人命的流浪恶魔,终于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当死刑判决下达的那一刻,段金泉的脸上,第一次露出了一丝异样的神情,只是这份神情,究竟是恐惧,还是漠然,无人知晓。

段金泉案的落幕,让无数人松了一口气,恶魔伏法,告慰了逝去的无辜生命,也给了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但这起案件背后,所折射出的社会命题,却值得我们深思。

首先,当时对流浪人员的管理问题,则成为了案件暴露的重要漏洞。段金泉居然能以流浪汉的身份为伪装,沿铁路流窜三省,居无定所,多次躲过警方的排查,而这类流浪人员,由于没有固定的居住场所,身份信息难以核实,成为了当时排查的难点。

其次,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需要不断加强。段金泉的作案目标,均为独自出行的女性,作案地点多在人员稀少的铁路边、工地、僻静街巷,这也提醒着广大女性,夜间尽量避免独自前往偏僻路段,出行时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危险时,要及时报警,学会自救。

再者,童年的心理创伤,需要及时的疏导和干预。段金泉的心理扭曲,源于童年的家庭创伤,后妈虐待、父亲打骂、无依无靠,让他从小就滋生了暴力和仇恨的种子,而这份创伤,从未被得到疏导和干预,最终让他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这也提醒着我们,家庭和社会,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尤其是那些身处困境的孩子,要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引导,避免童年的创伤,成为他们日后人生的“定时炸弹”。

最后,法律的威严,不容任何挑衅。段金泉无视法律,肆意残害他人生命,最终落得个死刑的下场,这也再次证明,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无论以何种理由,无论采取何种伪装,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恶魔或许会暂时隐藏,但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段金泉的故事,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悲剧,这场悲剧,源于他自身的人性扭曲,也源于家庭和社会的多重因素。

而这场悲剧留给我们的,不仅是对恶魔的唾弃,更是对人性、对家庭、对社会的深刻反思。

愿逝去的无辜生命能够安息,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