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女性的婚姻离异权:法律、实践与社会意涵

发布时间:2026-02-08 17:27  浏览量:2

一、引言:唐代婚姻制度的特殊面相

在中国传统社会婚姻制度研究中,唐代呈现出独特而复杂的面貌。相较于前后朝代,唐代女性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相对明确的离异权利,这一现象不仅载于律令文书,亦见于社会实践中。本文将以《唐律疏议》为核心文献,结合敦煌出土文书及史传记载,系统考察唐代女性在婚姻解消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实践形态及其背后的社会文化逻辑。

二、法律框架中的离婚制度

(一)三种法定离婚形式

《唐律疏议·户婚律》确立了三种婚姻解消方式:

出妻:沿袭传统“七出”之条,但创设“三不去”限制:

尝更三年丧不去(为公婆服丧三年)

贱娶贵不去(娶时贫贱后富贵)

有所受无所归不去(娘家无人可依)

违反“三不去”而休妻者,“杖一百,追还合”。

义绝:强制离婚制度。当夫妻双方或亲属间发生殴杀、奸淫等严重侵权时,官府强制离异,“违者徒一年”。

和离:最具时代特色的制度。《唐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这意味着感情不和成为合法离婚理由,且双方均不受刑罚。

(二)财产权利的保障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

“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卷十二)

“诸弃妻,所赍见在,悉还之。”(卷十四)

这意味着女子嫁妆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可全数带走。同时,在分家析产时,未婚女子可获得相当于兄弟聘财一半的财产作为嫁资,已婚女子在夫家析产时亦有权分得财产。

三、社会实践中的离婚案例

(一)敦煌文书中的实证

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书》格式文书,提供了鲜活的一手资料。这些文书常包含以下要素:

感情破裂的陈述(如“结缘不合,比是怨家”)

对妻子的祝福(如“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

财产处理方案

官方认证用语(如“请两家父母六亲眷属,故勒手书”)

编号S.6537的《放妻书》典型地体现了“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的和平离婚理念。

(二)史传记载的典型案例

公主离婚现象:唐代公主改嫁者达28人,其中3人三嫁。太平公主在薛绍死后改嫁武攸暨,郜国公主先后历四夫,反映皇室对女性再婚的宽容。

官员阶层实践:白居易任刑部侍郎时所作《得甲妻姑骂母甲去妻诉判》显示,司法官员认可“夫妻关系,义重恩深。若情意不相得,难以强合”的原则。

平民离婚记录:《酉阳杂俎》记载某李氏女因丈夫“性暴戾”诉请离婚获准,判词明载“听离”,显示法律在民间社会的落实。

四、社会文化背景分析

(一)胡汉交融的文化语境

唐代统治集团本身带有鲜卑血统,北朝以来“妇持门户”习俗犹存。《颜氏家训·治家篇》载:“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这种社会现实弱化了女性必须“从一而终”的观念约束。

(二)女性财产权的制度化

唐代通过“分家令”和“户婚律”构建了相对完整的女性财产权体系:

在室女享有嫁妆权

已婚女保有嫁妆所有权

寡妻可承夫分产

经济独立为婚姻自主提供了物质基础。

(三)佛教世俗化的影响

敦煌放妻书中常见“前世三生结怨,今生匹配为夫妇”、“猫鼠相憎,参商结怨”等佛教因果观念,将婚姻不幸归因于前世业力,客观上弱化了道德谴责,为离婚提供了宗教伦理的正当性解释。

五、历史定位与局限性

(一)进步性特征

情感价值的法律承认:“不相安谐”作为离婚理由,首次在法律层面承认婚姻的情感维度。

程序正义的萌芽:要求双方家长亲属见证,具备初步的程序规范。

性别平等的微弱曙光:女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主动提起离婚诉讼。

(二)时代局限性

主动权的失衡:和离文书多由男方出具,女性多处于被动地位。

阶级差异显著:上层女性享有更多自主权,平民女性仍受经济制约。

伦理约束依然存在:社会评价体系仍倾向于“从一而终”,范摅《云溪友议》记载的慎氏《感夫诗》即反映了这种压力。

六、比较视野下的唐代离婚制度

相较于汉代班昭《女诫》“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的严格约束,唐代法律显然更为宽松。与宋代以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理学观念相比,唐代的实践更显人性化。甚至与同时期拜占庭帝国《查士丁尼法典》相比,唐代在女性财产保障方面亦不逊色。

七、结论:一个时代的特殊馈赠

唐代女性离婚权的存在,是多重历史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关陇集团带来的胡俗遗风、佛教世俗化提供的伦理缓冲、均田制下相对独立的小家庭经济、以及唐代立法者“礼法结合”的实用主义智慧。尽管这种权利仍镶嵌在父权制框架内,但其展现的法律理性与人道精神,使其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中一道独特的制度风景。

敦煌放妻书末尾常见的“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祝语,不仅体现了对前配偶的人文关怀,更折射出一个盛世王朝在婚姻伦理上的通达与自信。这种跨越千年的法律智慧,至今仍值得我们在审视现代婚姻制度时深思与借鉴。

参考文献

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

敦煌研究院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

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年

向淑云《唐代婚姻法与婚姻实态》,台湾商务印书馆,1991年

张国刚《中国家庭史·隋唐五代时期》,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