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日华人女性背244本淫秽刊物回中国牟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6-04-17 19:09 浏览量:1
中文导报讯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4月10日通报一起走私淫秽物品案件。一名40多岁的汪姓女子因从日本携带大量成人漫画入境并从事代购牟利,被法院以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报,该案发生于2024年9月。汪某搭乘由日本东京飞往北京的国际航班,抵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后,在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时,因携带行李数量较多且形态异常,引起海关关员注意。
其随身携带两个大型行李箱、一个小型行李箱、手提包以及多袋免税商品。经X光机检查及开箱查验,海关人员在其两个大行李箱内发现大量封面标注“18禁”、内容露骨的日文漫画书籍。
秋叶原一家书店内的成人漫画。来源:piotrus
经清点及专业机构鉴定,涉案书刊中共有244册被认定为淫秽物品,已明显超出相关法律规定的入罪标准。
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入境的,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走私淫秽书刊达到100册以上即可追究刑事责任,数量越多,处罚越重。
调查显示,汪某长期在日本工作,同时经营跨境代购业务。她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及社交软件发布信息,招揽客户代购日本限定漫画、玩具及周边商品,采用预收费用、回国交付或货到付款等方式完成交易,并以“人肉背货”的形式将商品携带入境,从中赚取代购服务费。表面上属于“小本经营”,但其所代购的部分商品已属于中国法律禁止入境的淫秽出版物。
庭审过程中,汪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此前对相关法律规定认识不足,误以为最多仅会受到罚款或没收处理。法院综合考虑其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对其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指出,跨境代购并非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
近年来,海关监管手段不断加强,对各类违禁品的查验愈加精准。无论是职业代购还是普通旅客,在出入境时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携带或代购淫秽书刊及其他违禁物品,也不得以“个人自用”为名规避监管。一旦被查实构成走私,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留下不良法律记录,影响深远。
检察官同时提醒,侥幸心理往往是违法犯罪的起点,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牟取小额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