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等同家庭成员引热议:四个问题的谈论看清女性内心的不安

发布时间:2025-11-26 18:41  浏览量:3

婚前同居等同于家庭成员的新规,冲上热搜。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介绍,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网友们议论纷纷,欢欣鼓舞的没看到多少,情绪点评很多,主要涵盖着这四点。

1、故意伤害会不会因为家暴减刑?

男人情绪不稳定,殴打女朋友,搁以前,那就是故意伤害。

同居等同于家庭成员后。也就成了家暴,量刑会不会减轻呢?

如果是变轻了,那么同居的代价更大了。这不是给男人加了保护伞吗?

因为大部分家暴问题都是调解,对男方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甚至回去后变本加厉。

这是理解错误了。伤害严重的还是以故意伤害起诉,精神虐待也属于家暴,长期的言语侮辱,也会被处罚,在这一点上,相对于女性等于多了一层保护。

女性要认识到这一点,同居后,遭遇长期的言语暴力也可以维权。

2、财产问题。

结婚后,离婚是要分财产的。

同居也是过日子,分手后能不能分家产?

当然不能!这个条例只是写了关于虐待问题,和财产没有关联。

要想同居分财产的,就像做梦,梦醒了啥也没有。

这个担忧没必要了。

要想踏实过日子,分财产,还是领证吧!

3、相互帮扶的义务。

一方有病,另一方是否有帮扶义务呢?

夫妻自然会有,谁身体不好,或者挣不了钱,对方也要照顾,不能饿着冻着,即便不想管,也要拿钱。

同居没有义务。

一方病了,对方撒丫子,最多就是扣上凉薄的帽子。要是能照顾,只能说你遇到了有情有义的人。

4、强制性行为。

婚内强奸认定有严格的标准。

但是同居后强制发生性关系,怎么认定,也是模糊的概念。

在这一点上,如果视同结婚,但男性的强迫行为,代价就会变小了?

其实不然,这一次的加码,只是对于同居中的精神虐待加码处理.如果出现严重的强迫行为,还是要按照法条执行。

关于婚前同居,等同于家人,还是要理智看问题,不断章取义,也不必制造恐慌。

恋爱时多了解,别脑袋一热,就想着住在一起。

女性自爱,才能少受伤害。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