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用“假妻子”抵押房产借210万,法院判决:婚内清醒,是所有女性的必修课

发布时间:2026-01-19 17:33  浏览量:1

2018年秋天,南京的高女士接到一通催债电话,电话里朋友语气急促:“

你老公欠我的钱,什么时候还?

高女士懵了,她对此一无所知。

面对追问,丈夫曹某终于摊牌:他早已欠下两百多万巨债,更令人震惊的是,两人婚后共同购买、凝聚着多年心血的房子,也被他偷偷抵押给了四个陌生人。

高女士冲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白纸黑字的抵押文件摆在眼前,但那个“高女士”的签名,笔迹陌生得刺眼——

她从未签过

图片来自今日说法

一场由最亲密的人精心设计的骗局,轰然揭幕。

为了开办教育培训机构筹钱,曹某在中介的“策划”下,上演了一出“偷天换日”。他偷走妻子的身份证,由中介找来一名相貌相似的女人,在出借人面前冒充高女士,完成了借款和抵押签字。

当出借人蒋某在法庭上辩称“

当时看签字人和身份证照片挺像,我是善意的

”时,故事的走向来到了最关键的法律十字路口:这房子,到底抵没抵出去?高女士要不要共同还这210万?

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清晰有力的回答。

笔迹鉴定一锤定音,签名确系伪造。法官明确指出:合同成立的核心是“

真实意思表示

”。 那份抵押合同上,没有高女士的笔迹,更没有她知晓并同意的意愿。因此,

这份合同对高女士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至于出借人主张的“善意取得”抵押权,法院也未予支持

。法庭调查发现,出借人与贷款中介利益关联,在整个“妻子”出面签字的重大环节,

审查流于形式,远远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法律保护善意,但不保护疏忽。

图片来自今日说法

2019年7月,法院判决:

抵押合同对高女士无效,出借人必须配合注销房屋上的抵押权登记

高女士陆续赢得了所有针对出借人的诉讼,但婚姻已无法挽回。2023年3月,两人离婚。然而债务的幽灵并未散去,同年7月,

一名出借人张某再次起诉,要求就房屋优先受偿。

法院的第二次判决,再次稳住了法律的秤杆:

曹某个人的借款,他个人偿还

;但基于无效的抵押合同,抵押权从未合法设立,因此

驳回了出借人对房屋优先受偿的请求

尽管法律最终守住了高女士的房产,但执行阶段显示,曹某名下已无财产,债务成了“空壳”。高女士虽然保住了房子,但数年的诉讼、情感的背叛、信用的阴影,代价已然巨大。

图片来自今日说法

这个案子,像一把冰冷的手术刀,剖开了婚姻中极其现实的一面:

1. 法律上,没有“夫债妻还”的必然公式。关键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像曹某这样,私下巨额举债用于个人事业,且另一方毫不知情,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2. 房产证上有名,不等于万事大吉。共同共有的房产(尤其是婚后购买的),进行抵押、出售等重大处分时,原则上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此案中冒名签字,直接击穿了合同的效力基石。

3. “善意”不是免责金牌。作为债权人,尤其是面对大额抵押时,对签字人身份进行基本的、审慎的现场核对,是应尽的义务。仅凭“长得像”就放款,法律风险只能自行承担。

图片来自今日说法

给女性的“婚内清醒剂”:请务必知晓家庭重大财产的状况(房产、存款、投资)。定期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了解是否有不明负债。保管好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等重要证件。

给所有人的“法律常识课”:在涉及配偶一方单独处置大额共同财产时,多一份警觉。法律保护产权,但更保护基于真实意愿的产权处分。

给债权人的“风险提示单”:在签订抵押合同,尤其是涉及非本人到场或夫妻一方抵押时,审查义务务必做实。形式审查的漏洞,可能导致抵押权落空,血本无归。

高女士的故事,是一个法律胜利的故事,更是一个关于信任坍塌与自我守护的故事。它残酷地揭示:最深的水,有时是枕边河。最稳的岸,始终是自己清晰的认知与法律赋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