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娟 ▏《金瓶梅》:父权凝视下的女性情欲(一)
发布时间:2026-01-21 11:08 浏览量:1
——潘金莲之媚道再诠释
摘 要
父权指的是传统社会中男性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家庭甚至性事上所拥有的宰制能力,在父权的凝视下,女性成为被宰制与被支配的对象,无法拥有己身的话语。
西门家族中,妻妾争宠,权利倾轧,全然系之于与西门庆的性事关系上。
潘金莲所能凭藉的资产与权力便是身体,其极尽所能的施展情欲以讨西门庆的欢心,直至西门庆油枯灯尽。其举看似极尽可恶,并被冠以“女性色情狂”之名。
本文乃试图以女/性能动主体的视角,加之以身体权力的观点,在情欲场域中,再度检视潘金莲的女性情欲。
文分二节,“父权的凝视”一节结合潘金莲的出身与际遇,尝试以“抗拒性读者”身份,探讨传统父权社会结构中被定义为附属地位的他者——女性——潘金莲,如何在他者的角色定位中企图峥嵘而出,谋求一己的幸福,寻得一己情欲的出口?
而“媚惑——身体权力的运用”一节,侧重探讨潘金莲如何极尽所能的运用身体权力施展情欲,除了找到自己及自己存在的位置及权利外,并以此回应父权社会的凝视与宰制。
透过此种诠释路径,在具体的文本阐释实践中,以期客观地认识其行为背后的文化心理内涵,并合理地评价其情欲行为。
关键词:
金瓶梅、父权凝视、潘金莲、媚道、身体权力
一、前 言
父权就是父亲的权力,父权制指一种家庭——社会的、意识形态的和政治的体系,在此体系中,男人通过强力和直接的压迫,或过仪式、传统、法律、语言、习俗、礼仪、教育和劳动分工等来决定妇女应起什么作用,同时把妇女处处置于男性的统之下,或幽居深闺等【1】。
在父权体制下,传统女性多被局限在性和生育的事务中,成为被宰制与被支配的对象,无法拥有己身话语。
也正因为如此,在父权凝视下【2】,女性在性与生育相关的身体欲望或情欲等,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课题。
《金瓶梅》是明代著名的长篇世情小说奇书,也是第一部以家庭生活为中心的长篇小说【3】。其“世情”展现在“以家族(家庭)生活为背景”,所写成的“家庭——社会”型小说,表面上写一人、一家、一族于日常生活的婚恋性爱伦常关系,实际上却意在反映社会整体及众生群相【4】。
小说中描绘之细腻,诚如清人刘廷玑所言“文心细如牛毛茧丝”【5】,但凡西门庆一家家常日用、饮食、穿戴用度、起居游憩、应酬世务,奸诈贪狡,并“朝野之政务,官私之晋接,闺闼之媟语,市里之猥谈,与夫势交利合之态,心输背笑之局,桑中濮上之期,尊罍枕席之语,驵侩之机械意智,粉黛之自媚争妍,狎客之从臾逢迎,奴佁之稽唇淬语”,【6】都被作家仔细摹写下来,这种细节化的描写程度,
清代评点家张竹坡慨道 :“读之似有一人,亲曾执笔,在清河县前,西门家里,大大小小、前前后后、碟儿碗儿,一一记之,似真有其事,不敢谓为操笔伸纸做出来的。”【7】
而其“奇”则表现为下列数种,一曰惊奇,指阅读后因骇怪而惊恐、惊奇;二曰称奇,为阅读小说后因称奇而赞美者;三曰艺术造境之奇,含小说叙述的细针密线、布局结构的大开大阖、故事情节的千变万化、人物塑造的栩栩生动等。【8】
《金瓶梅》的成就与价值已获得学界与国际的认同。
这一部深切人情世务之书,曼殊言:“盖此书的是描写下等妇人社会之书也”【9】,“下等妇人”指的是并非处于上流社会的市井女子。
《金瓶梅词话》影印本
纵观《金瓶梅》虽非一部专门描写女性的作品,书中人物八百多人,女性角色仅有三分之一,【10】但毫无疑问,《金瓶梅》本身创造了一个前所罕有的市井“女性”世界,【11】书名就以三个主要的女性名字组成,书中第一回到十二回,女主角单表潘金莲,第十三回起至六十二回止,李瓶儿与潘金莲一同描写,又自六十二回到八十七回,因李瓶儿已殁,除潘金莲外,带写庞春梅;
自第八十回起至一百回,则独写春梅。【12】内中所反映的女性观及女性问题,不能不引起读者的重视。【13】
女性人物的行动表现,尤其是女性人物的身体欲望和权力成为解读小说美学意藴时不可忽略之所在。【14】而其中最获得充分展示的人物当非“潘金莲”莫属【15】。
今以“父权凝视下的女性情欲——《金瓶梅》中潘金之媚道再诠释”为题,即是要试着诠释潘金莲的情欲行为。
在父权制度下,男性拥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家庭甚至性事上的宰制能力,女性成为被宰制与被支配的对象,无法拥有己身的话语。
西门家族中,妻妾争宠,权利倾轧,全然系之于与西门庆的性事关系上。
潘金莲唯一所能凭藉的资产与权力就是“身体”,在父权的凝视下,潘金莲极尽所能的施展情欲以讨西门庆的欢心,直至西门庆油枯灯尽。
夏志清先生言:“对西门庆油枯灯尽的骇人叙述……实际上给人的印象是:他被一个无情无义而永远不知满足的女性色情狂谋杀了”;“潘金莲因其以胜利者的姿态在一个垂死者的身上抽取最后几下快乐而毫不顾及西门庆其人,暴露出自己是一个极端堕落的可诅咒的人物。”【16】
潘金速之行径的确令人发指,自《金瓶梅》此书问世以来,指责她的言论,不知凡几。但若片面地以“女性色情狂”称之,似乎无法全面透视此一角色行为之内因外缘。
本文试图以女/性能动主体的视角,【17】加之以身体权力【18】的观点,在情欲场域中,再度检视潘金莲的女性情欲。【19】
关于潘金莲种种情欲行为表现,本文以“媚道”——媚感之道称之。
“媚道”一词之指称,不同于爱情巫术“厌魅”之媚道。
钱锺书(1910-1998)《管锥编·史记会注考证五八则·一五·外戚世家》言:
通观中西旧传巫蛊之术,粗分两类。一者施法于类似之物(Magie der Ahiichkeit),如其人之画图,偶像;一者施法于附丽之物(Magie der Kontiguitat),如其人之发爪、衣冠、姓名、生肖。
……施法亦分二途:曰“射刺”(1e sagittaire),曰“厌魅”( I'envoutement)。媚道当属“厌魅”,可使人失宠遭殃,亦可使已承恩致福。
施法于类似之物,即巫术思维的“相似律”,施法于附丽之物,即巫术思维的“接触律”。
《钱钟书集 · 管锥编》书封
不论是“相似律”或“接触律”,皆是一种被应用的伪科学,在爱情中,或欲使人失宠遭殃,或欲使已承恩致福。
巫术——媚道之运用,是古代房中术的一种,施术者虽是以已身的实际行动施法、然必须仰赖客观的第二物居中起作用,而这种起作用的决定因素,乃是基于一种原始时代错误的联想,是以直觉为基础的原始思维的朦胧想象,相信有一种神秘或神灵的超自然力量在支配着。【21】
关于潘金莲在巫术——媚道之运用,这一部分,已有专文论及,,【22】而本文所谈的媚道——媚惑之道,其概念之内容意义,接近于康正果对于“媚术”一词之诠释,其言“特指一种女人取悦男人的艺术。”
在这艺术中,女性也制造吸引力,但不再凭借原始的巫术作用,不依赖客观的第二物起作用,而是自主地以色情的魅力吸引男人。并使得自己的身上处处都很迷人,甚至是使自己的神情和举止时时都显得可爱。【23】
不仅如此,潘金莲的献媚行为甚至溢出礼教的规范,献媚对象含僮仆与女婿,其种种媚惑行为带有强烈挑衅与抗争意味。
不论其目的是取悦或是挑衅、抗争,今文皆统合在“媚惑”的言行里,而以“媚惑之道”一词称之,简称“媚道”。
文分二个主体重点,“父权的凝视”一节结合潘金莲的出身与际遇,尝试以“抗拒性读者”身分,【24】探讨传统父权社会结构中被定义为附属地位的他者【25】——女性一一潘金莲,如何在他者的角色定位中企图峥嵘而出,谋求一己的幸福,寻得一己情欲的出口?
而“媚惑——身体权力的运用”一节,侧重探讨潘金莲如何极尽所能的运用身权力施展情欲,除了找到自己及自己存在的位置及权利外,【26】并以此回应父权社会的凝视与宰制。
透过此种诠释路径,在具体的文本阐释实践中,【27】客地认知、再现其行为背后的文化心理内涵。
本文所使用的文本,为齐烟、汝梅校之《新刻绣像批评金瓶梅》20卷本,经香港南粤出版社授权晓圆出版有限公司印行。【28】
之所以采用绣像本【29】而不采用词话本,原因有二,一为绣像本处于《金瓶梅》版本流变的中间环节。它据词话本改写而成,又是张评本《张竹坡批评第一奇书金瓶梅》据以改易、评点的祖本,承上启下,至关紧要。【30】
原因之二为绣像本之作者已经开始关怀女性、珍惜女性。绣像本大幅删削说唱文本,大举增加回首诗词比重,一半以上的回首诗词属于抽象的情诗——包括思妇、闺怨、以及对女子神韵体态的泛写。
这些指涉模糊的抒情诗,不论是对于回中正文进行全面渲染,或者进行富于反讽性的对照,【31】绣像本藉此高达五、六十回的回首抒情诗,以及为数也还不少的乐曲、戏曲,用以提醒读者正视女性处境的艰难,【32】而此正是本文欲侧重的要点之一。
(未完待續)
《金瓶梅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2 · 台湾) 陈益源 主编 里仁书局出版
注 释:
1 见康正果:《女权主义与文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页3。
2 “凝视”不是字面上所呈现的:被他人看到或注视别人的意思,而是被他人的视野所影响。拉冈(Jacques-Marie-ÉmileLacan,1901-1981))认为,在想象的关系之下,自我如何被置放在他人的视觉领域之中,以及自我如何看待自己的立身处境,是由他人如何看待自我的眼光折射而成,人总是意会到他人与自我存在的关连,透过这样的帷幕(screen),来构成对自我的再现,也就是经由这样的再现方式 ,“凝视”的关系和权力因此得以形成。廖炳惠编著:《关键词200——文学与批评的通用词汇编》(台北:麦田,2003年),页120。
3 见胡衍南:《金瓶梅到红楼梦——明清长篇世情小说研究》(台北:里仁书局,2009年),页121。
4 同上注,页6。
5 清·刘廷玑《在园杂志》,卷2,《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子部杂家类,页50。
6 明·谢肇:《金瓶梅跋》,朱一玄编,《金瓶梅资料汇编》(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页179。
7 清·张竹坡:《皋鹤堂批评明代第一奇书金瓶梅读法·批评第一奇书金瓶梅读法·六十三》,(台北:广文书局,1981年),页24。
8惊奇与称奇,多为明人阅读之后的反应,而清人阅读之后的反应,则多着眼于艺术造境之奇。参胡衍南:《金瓶梅到红楼梦——明清长篇世情小说研究》,页78。
9 清·曼殊:《小说丛话》, 原载《新小说》第8号,1904年。黄霖编 :《金瓶梅资料汇编》(北京:中华书局,1987),页305。
10 黄霖:《笑笑生笔下的女性》,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页310。
11 李志宏:《论金瓶梅的情色书写及其文化意味——以潘金莲的情欲表现为论述中心》,《台北师院语文集刊》第7期(2002年6月),页5。
12 杨鸿儒:《细述金瓶梅·金瓶梅的主要内容》(北京:东方书局,2007年),新浪读书电子书:
http:/vip,book.sina.com,cn/book/chapter_42366_27594.html
13 黄霖:《笑笑生笔下的女性》,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页310。
14 李志宏:《论金瓶梅的情色书写及其文化意味——以潘金莲的情欲表现为论述中心》,《台北师院语文集刊》第7期,页5、页6。
15 孙述宇指出:“从文学史观点来看,潘金莲的家庭斗争是个里程碑。这差不多是中国文学史上头一个拿妇女的精力作写作题材。”孙述宇著:《的艺术》,(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79年),页83。
16 美·夏志清著,胡益民等译,陈正发校:《中国古典小说史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页201。
17 关于“色情与女/性能动主体”之论述,参何春蕤:《色情与女/能动主体》,《中外文学》,第25卷第4期(1996年9月),页6-35。
18 “权力是一种关系,而不是所有物。它这种关系就是许多社会关系的一部分……”;“权力是一种被统治者和统治者间的网络”。“身体权力”所关注的是身体作为一个权力的场域时有关它的影响力或支配力的作用或被作用的情况。所谓的影响力或支配力的作用和被作用,就是指把他人的身心当作权力施加的场域和他人把自己的身心常作权力施加的场域而形成“影响/支配他人”和“被他人影响/支配”等两种形态。周庆华著:《身体权力学》(台北:宏智文化,民94年),页10-19。
19 由于视角不同、观念不同、方法不同,会得出各色各样、甚至截然相反的的结论。对于潘金莲,在有的人看来是狗彘不食、千刀万剐的“淫妇”,而有的人则对她充满同情,认为她是封建礼法制度的牺牲品。黄霖:《笑笑生笔下的女性》, 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页310。
20 钱钟书 :《管锥编》(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册,页297。
21 参邓启龙 :《论詹·乔·弗雷泽的巫术原理》,上海民间文艺家协会、上海民俗学会编:《中国民间文化——民间俗神信仰》(上海:学林出版社,1994年),页 222-226;高国藩著:《中国巫术史》(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页1。
22 李晓萍:《金瓶梅妇人媚道研究——以潘金莲、吴月娘为例》,《静宜人文社会学报》第5卷第1期(2011年1月),页65-80。
23 康正果:《重审风月鉴——性与中国古典文学》(台北:麦田出版社,1996年),页66。
24 抗拒性的读者有意识地追求把附在女性自我身上的男性魔咒给驱除,认清男性中心文本实际上是如何地排拒与异化作为读者的女性……尝试作以性别观点为基础的清算式阅读,第一个对象就是文学里面对女性形象的误解与扭曲。唐荷著:《女性主义文学理论》(台北:扬智文化,2003年),页52-57。
25 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1908-1986)在《第二性》说:“女人完是男人所判定的那种人,……定义和区分女人的参照物是男人,而定义和区分男人的参照物却不是女人。她是附属的人,是同主要者(the essential)相对立的次要者(the in essential)。他是主体(the Subjest),是绝对(the Absolute),而她则是他者(the Other)。”
见西蒙·波娃著,陶铁柱译《第二性》(台北:猫头鹰,1999年),页3。郑至慧诠释“他者”这是一种与他人相处时的意识,其作用是:本来一心一意“为自己”的自觉存在,很吊诡地,却必须从直接间接地矮化别人为他者来确认自己的主体性。由此便产生了自我与他者的权力冲突;每个人都要靠掌控他人、矮化他人来证明自己的自由与超越,就如“奴隶是主子的真理”。到头来,自我便视他者如同“非我族类”, 将之物化、刻板形象化,甚至将自我不希望具备的属性全投射到他者这个垃圾桶里。林芳玫等作、顾燕翎主编:《女性主义理论与流派》(台北:女书文化,2000年),页95。
26 “在世的唯一资本,是她存在的唯一价值,于是身体的展现变成了她此在的生存样式,企图在身体的展示与献出中找到自己及自己存在的位置及权利。”冯文楼:《四大奇书的文本文化学阐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3年),页317 。
27 本文之文本阐释,并不涉及作者初衷的探讨,在文本具有独立性的前提之下,作者”在文本的阐释中被消解与重构。正如〔法〕罗兰·巴特(Roland Bartes,1915-1980)所提出的“作者之死”这一概念,传统的文学作品总是从创作它的作者那里寻找根源,作者是文本的主人,而文本只是作者思想的延伸和派生物,文本始终处于受支配的被动地位。“作者”这个稳定的个体身份,一个相对现代的概念,其死亡意味着现代意义上作者观的消解和重构。钟晓文:《“作者之死”之后——论艺术文本的独立性》,《龙岩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页89-92。
28 本文所征引文字,皆出自于此版本,仅标回目,不再一一说明页数。
29 绣像本又称为崇祯本、说散本。说散本之称,此系基于词话本有大量的韵文唱词,然此本却大幅刊落而成说;崇祯本之称,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台北:木铎,1983年)最早判定为“盖皆崇本”,然没有交待依据,而此说其实未成定论,而有学者主张这个版本系统成于天启年间。故此亦以绣像本称之。参胡衍南:《金瓶梅到红楼梦——明清长篇世情小说研究》,页140、141。
30 王汝梅:《新刻绣像批评金瓶梅·前言》,齐烟、汝梅校点:《新刻绣像批评金瓶梅》20卷本,(台北:晓圆出版有限公司,1990年),页1-2。
31 田晓菲:《秋水堂论金瓶梅》(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页78。
32 胡衍南 :《金瓶梅到红楼梦——明清长篇世情小说研究》,页169-172。
文章作者单位:吴凤科技大学(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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