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经济下的广告“合规线”——柳州市发布女性主题广告合规提示

发布时间:2026-03-05 13:23  浏览量:1

三月春风暖,巾帼绽芳华。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柳州市妇联与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广大妇女同胞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美好的祝福!

2026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将至,各类商业广告活动已进入预热期。为规范节日期间广告发布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女性尊严与社会良好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柳州市市场监管局现向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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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市场监管局

坚持正确导向,严禁物化贬损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在“三八”国际妇女节这一特殊节点,广告创意必须杜绝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与不尊重。

(一)禁止物化女性

严禁将女性形象作为招揽眼球的“噱头”,不得出现对女性身体进行局部特写、暗示性挑逗或“软色情”的镜头与文案 。

(二)拒绝刻板印象。

不得强化“女性只属于厨房”“女性是情绪化的”“女性需依附男性”等落后刻板印象,避免出现将女性束缚于家庭、弱化其社会价值的广告表达。

(三)严禁制造对立。

广告内容不得煽动性别对立,不得使用贬低某一性别以抬高另一性别的营销话术,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

警惕“捧杀”营销,规范促销宣传

妇女节营销应基于真诚对话,而非套路化的“女神”“女王”捧杀,更不可借节日之名进行虚假承诺。

(一)避免极端话术。

谨慎使用容易制造焦虑或诱导过度消费的文案。广告不得宣扬奢靡浪费、盲目攀比等不正之风 。

(二)真实展现形象。

广告中使用妇女模特时,不得有损于妇女健康形象,鼓励展现多元化的女性之美,如职场女性、科研女性、母亲、老年女性等 。

(三)促销信息真实。

节日期间常见的“满减”“买赠”“女神价”等促销广告,应当内容清晰、表述明白。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应明示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欺骗误导消费者 。

严守品类界限,落实审查规范

针对妇女节期间女性消费者关注度较高的商品类别,发布广告时需严格遵守审查及内容规范。

(一)女性护理及化妆品:

化妆品广告不得夸大产品功效,如宣称“医疗级别”、“具有治疗妇科疾病功效”或使用医疗术语混淆视听。除具有消毒功能的特殊产品(消字号)外,普通化妆品(妆字号)不得宣称“抑菌”“灭菌”等医疗作用。

(二)医疗美容与医疗服务: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范畴,必须经过审查机关审查方可发布。不得含有制造“容貌焦虑”的内容,不得对诊疗功效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患者形象或名义作推荐证明 。

(三)减肥与塑身产品:

减肥、塑身类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和承诺,如夸大减重速度、保证永久效果等;不得利用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

规范互联网广告,明示代言边界

通过短视频、直播、社交笔记等形式进行妇女节营销推广的,须遵守互联网广告相关规定。

(一)显著标明“广告”。

利用明星、名人、网红、大V等“网络达人”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

(二)广告代言规范。

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领域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加强主体责任,健全审核制度

各广告活动主体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一)广告主:

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首要责任。

(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要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如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广告市场的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廖一颖

校对:潘洁

审核:吕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