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以来,山西河津被打掉的女性黑老大,触目惊心!
发布时间:2026-01-09 18:47 浏览量:2
在山西河津,曾有少数人为了谋取私利,不惜用恶意滋扰商户、变相敛财、破坏行业秩序等方式胡作非为。
这些人凭借团伙势力欺压邻里、扰乱市场,让不少群众和商户苦不堪言,她们是如何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又最终被依法查处的?
接下来,我们就通过几个发生在河津本地的典型案例,看清这些违法人员的真面目。
(一)杜玉梅:借工程承包设套诈骗,专挑本地商户下手
杜玉梅是河津城区人,常年在本地商圈游走,对外谎称自己人脉广泛,能帮人搞定各类工程承包事宜。
她的势力范围主要集中在河津市区及周边乡镇,依托自己搭建的虚假人脉网络,专门针对有工程承包需求的本地商户实施诈骗。
杜玉梅的作恶手段十分隐蔽,多以虚构工程、伪造关系为由骗取信任,再逐步索要费用。
她会事先打听目标商户的经营状况,专挑急于拓展业务的中小商户下手,用“内部关系”“稳赚不赔”等话术引诱对方上钩。
2025年3月,杜玉梅得知本地商户王浩有承接工程的需求,便主动找上门。
她向王浩虚构侯马机务段有多个工程对外承包的事实,谎称自己与该段负责人是表亲关系,能帮王浩顺利拿到承包权。
为了让谎言更可信,杜玉梅还让王浩携带资质材料和两条价值2000元的香烟,随她一同前往洛阳见“负责人”。
途中,杜玉梅借机将香烟和资质材料拿走,随后又编造“事情已初步敲定”的虚假承诺,让王浩耐心等待。
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她多次伪造与“负责人”的聊天记录和语音发送给王浩,进一步巩固信任。
当月下旬,杜玉梅又以需要向相关单位缴纳13600元入网费为由,成功从王浩处骗取钱款,所得赃款全部被她用于支付房租和个人开支。
2025年3月31日,王浩在多次催促无果、察觉异常后,向河津市公安局刑警一中队报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大队领导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
办案民警通过调取双方转账记录、梳理聊天信息,迅速锁定了杜玉梅的身份信息,随后对其活动轨迹进行追踪研判。
经过近八个月的细致侦查,民警最终锁定了杜玉梅的藏匿地点。
2025年12月10日,办案民警前往河南洛阳,成功将杜玉梅抓获,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经河津市人民法院审理,杜玉梅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其家属主动退赔的15600元赃款已发还受害人王浩。
(二)王秀莲:纠集团伙强迫他人牟利,扰乱本地社会风气
王秀莲是土生土长的河津人,是当地一个违法犯罪团伙的核心头目。
她的团伙主要在河津市区范围内活动,成员多为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抱团作恶形成一定势力,长期危害本地社会治安。
王秀莲的主要作恶手段是纠集团伙成员,以言语威胁、反复滋扰等方式强迫他人从事非法活动,从中抽成牟利。
她利用部分人员的软弱可欺,通过不断施压的方式摧毁对方心理防线,从而达到控制他人的目的。
2017年11月起,王秀莲纠集任晓燕、李娟等人形成固定团伙后,便将目标瞄准了年轻女性申雪。
她带领团伙成员多次找到申雪,用言语进行威胁恐吓,逼迫申雪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在申雪被迫就范后,王秀莲还主动为其介绍客源,从中抽取高额分成。
期间,团伙成员李娟还多次对申雪进行滋扰纠缠,让申雪陷入极度恐惧之中,不敢反抗也不敢报警。
2018年年初,河津市公安局在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排查工作时,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市区内存在强迫他人牟利的违法线索。
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小组开展调查。
办案民警通过走访周边群众、调取监控录像,逐步掌握了王秀莲团伙的活动规律和违法事实。
在固定相关证据后,警方于2018年3月开展收网行动,将王秀莲、任晓燕、李娟等团伙成员全部抓获。
经河津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秀莲因犯强迫交易罪、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任晓燕、李娟等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三)刘梅:跨区域纠集人员作恶,胁迫妇女牟利
刘梅虽户籍在乡宁,但长期在河津、乡宁两地活动,是一个跨区域违法团伙的核心成员。
她的团伙势力覆盖河津市区、乡宁县城及周边部分乡镇,通过长期抱团作恶,在两地形成了一定的恶名,不少群众对其敢怒不敢言。
刘梅的主要作恶手段是诱骗、恐吓他人,胁迫多名妇女在河津、乡宁两地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她在团伙中主要负责物色目标、看管被胁迫人员,同时参与非法获利的分配,是团伙中不可或缺的关键角色。
2012年起,刘梅便与团伙头目刘红合作,开始在两地物色目标。
她们专挑外地来本地务工的年轻女性或家庭困难的女性下手,先用“介绍高薪工作”的话术进行诱骗。
一旦对方上钩,就会被她们控制起来,通过反复恐吓、限制活动自由等方式,逼迫对方从事非法活动。
有一次,刘梅发现一名刚到河津找工作的年轻女性张婷,便以“包吃包住、月薪八千”为诱饵将其骗至团伙窝点。
当张婷发现真相拒绝后,刘梅便联合其他团伙成员对其进行恐吓,还没收了她的手机和身份证件,限制其与外界联系,最终迫使张婷就范。
2019年,乡宁县公安局在与河津警方开展扫黑除恶联合排查时,发现了这个跨区域违法团伙的线索。
由于案件涉及两地,两地警方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协同侦查。
专案组民警通过数月的秘密走访和线索梳理,逐步摸清了团伙的组织架构和活动规律。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联合专案组于2019年8月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在河津、乡宁两地同时出击,将包括刘梅在内的19名团伙成员全部抓获。
经法院审理,刘梅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其他团伙成员也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四)崔月娥:非法放贷敛财,通过滋扰方式讨债
崔月娥是河津市樊村镇人,曾有犯罪前科,刑满释放后不仅没有悔改,反而纠集人员在本地从事非法放贷活动。
她的势力范围主要集中在河津市樊村镇及周边几个乡镇,依托非法放贷业务,长期对欠款人进行滋扰纠缠,破坏当地乡村秩序。
崔月娥的主要作恶手段是非法发放高利贷,制定严苛的还款规则,对逾期欠款人采取反复滋扰、限制活动自由等方式逼迫还款。
她利用农村群众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特点,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发放高利贷,利息远高于法定标准。
2014年4月起,崔月娥纠集米娜、张莉等四人,在樊村镇周边开展非法放贷业务。
有一次,村民赵强因家人治病急需用钱,向崔月娥借了3万元高利贷,双方约定月息5分,还款期限为3个月。
到期后,赵强因无力全额偿还,便向崔月娥申请延期。
崔月娥不仅拒绝延期,还带领米娜、张莉等人多次前往赵强家中滋扰。
她们在赵强家门口大声叫骂,恐吓赵强及其家人,甚至在门口堆放杂物,影响赵家正常生活。
之后,崔月娥又将赵强强行带至自己的住处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3天,直到赵强家人凑钱偿还部分欠款后才将其放行。
据调查,短短两年时间里,崔月娥团伙先后对5名欠款人实施过类似的滋扰和限制自由行为。
2016年5月,河津市公安局在开展乡村治安整治专项行动时,接到赵强等多名村民的联名举报。
警方立即对线索展开核查,通过询问受害人、固定相关证据,很快掌握了崔月娥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
同年6月,警方开展收网行动,将崔月娥、米娜、张莉等团伙成员抓获归案。
经河津市人民法院审理,崔月娥因犯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米娜、张莉等人分别被判处九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这些发生在河津本地的案例,让我们看清了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感受到了扫黑除恶工作带来的安稳环境。
不管是变相诈骗还是恶意滋扰,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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