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以来,山西汾阳被打掉的女性黑老大,触目惊心!
发布时间:2026-01-09 18:51 浏览量:2
称霸市场强收费用,恶意放贷垒高债务,滋扰乡村侵占资产,这些恶行曾在汾阳局部地区滋生蔓延。
这些作恶者中竟有不少女性身影,她们凭借不正当手段盘踞一方,究竟是如何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又最终迎来法网恢恢?
下面,我们就聚焦汾阳本地的四个典型案例,看清这些违法者的真面目与最终结局。
(一)王淑娟:2023年落网的城区借贷领域作恶者
王淑娟是汾阳市太和桥街道人,长期在汾阳城区及周边乡镇活跃。
她的势力范围主要覆盖城西借贷市场和两个大型社区,靠着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形成固定团伙。
王淑娟的核心作恶手段是设立虚假借贷公司,以“无抵押、低利息、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急需资金的群众。
她会在借款时要求借款人签订空白合同,事后通过添加额外条款、虚增手续费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再通过软暴力方式讨债。
2022年夏天,个体商户郭秀琴因店铺周转急需5万元资金,经人介绍找到王淑娟的借贷公司。
郭秀琴当场签订了借款合同,实际到手仅4.2万元,却被要求按8万元的金额还款。
到期后郭秀琴无力全额偿还,王淑娟便安排团伙成员每天在其店铺门口逗留滋扰,用高音喇叭循环播放郭秀琴的个人信息,还在店铺门窗上张贴带有侮辱性文字的纸张。
郭秀琴的店铺因此无法正常营业,短短一个月就损失近3万元,最终不得不关闭店铺躲避滋扰。
2023年3月,汾阳市公安局接到多名群众匿名举报,反映王淑娟团伙的违法行径。
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通过调取银行流水、走访受害群众、固定监控录像等方式开展调查。
专案组历时两个多月,掌握了王淑娟团伙的组织架构和违法犯罪证据,最终在2023年5月的一次集中行动中,在其借贷公司内将王淑娟及6名团伙成员当场抓获。
2023年10月,汾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王淑娟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李艳红:2022年覆灭的农产品市场称霸者
李艳红是汾阳市肖家庄镇人,长期盘踞在汾阳市冀村农产品批发市场。
她的势力范围覆盖整个批发市场及周边的流动售卖区域,控制着当地一半以上的果蔬批发流通渠道。
李艳红的主要作恶手段是强制收取“进场费”和“管理费”,对不服从的商贩采取驱赶、滋扰等方式施压,同时操控部分果蔬品种的批发价格牟利。
她还要求商贩必须从其指定的供货商处进货,从中赚取差价。
2021年秋天,外地商贩张桂兰带着一车苹果来到冀村农产品批发市场售卖。
刚把摊位摆好,李艳红的手下就过来要求缴纳每月800元的“管理费”,张桂兰以刚到市场不了解情况为由请求缓交,遭到对方拒绝。
当天下午,就有三名陌生男子来到张桂兰的摊位前故意挑事,将几箱苹果推倒在地,还对张桂兰进行言语恐吓。
张桂兰无奈之下只能缴纳费用,后来才发现,李艳红收取的“管理费”远高于市场正常的管理标准。
2022年4月,扫黑除恶专项督导组进驻汾阳期间,收到了数十名商贩关于李艳红的举报材料。
督导组将线索移交当地警方,警方成立专项工作组,采取秘密走访、卧底侦查等方式收集证据。
在掌握了李艳红团伙强制交易、敲诈勒索等多项违法犯罪证据后,工作组于2022年6月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抓获李艳红及团伙核心成员8人。
2022年12月,李艳红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制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刘美兰:2021年被查处的乡村资产侵占者
刘美兰是汾阳市杏花村镇某村村民,凭借家族影响力在本村及周边两个行政村形成势力。
她的势力范围主要集中在村集体土地、林地及小型水利设施周边,长期把控村里的土地流转事务。
刘美兰的作恶手段主要是利用村民法律意识薄弱,通过伪造合同、口头威胁等方式侵占村集体土地和村民个人承包地。
她将侵占的土地转租给企业建厂或对外承包耕种,将租金全部据为己有。
2020年春天,村民李建国因为自家承包地被刘美兰强行转租,找到刘美兰理论。
刘美兰不仅拒绝归还土地,还安排家人在村里散布李建国的谣言,说他“欠外债不还”“品行不端”。
之后的半个月里,李建国家里的院门多次被人用胶水封堵,地里的庄稼也被人故意踩踏。
李建国因为害怕遭到进一步报复,只能暂时放弃维权,全家也因此变得郁郁寡欢。
2021年7月,当地警方在开展扫黑除恶“进村入户”宣传活动时,李建国终于鼓起勇气实名举报了刘美兰的恶行。
警方随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土地承包档案、询问周边村民、核实资金流向等方式,固定了刘美兰侵占集体和个人资产的关键证据。
调查期间,还有10多名村民主动向警方提供了刘美兰的违法犯罪线索。
2021年9月,刘美兰被警方依法抓获,其团伙成员也相继落网。
2021年12月,刘美兰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赵春燕:2020年覆灭的娱乐场所操控者
赵春燕是汾阳市阳城乡人,在汾阳市区经营一家KTV,以此为据点形成涉黑团伙。
她的势力范围覆盖市区多家娱乐场所周边,长期通过不正当手段操控场所内的消费秩序。
赵春燕的主要作恶手段是在KTV内设置最低消费门槛,强制顾客购买高价酒水,对不服从的顾客进行滋扰。
她还安排人员在场所内诱导顾客过度消费,事后通过威逼利诱的方式逼迫顾客付款。
2019年冬天,几名年轻人在赵春燕的KTV消费后,因对高价账单提出异议,被赵春燕的手下拦在门口不让离开。
对方不仅对这几名年轻人进行言语辱骂,还故意损坏了他们的手机。
最终,几名年轻人被迫支付了远超实际消费的费用,才得以脱身。
类似的事情在赵春燕的KTV内多次发生,不少顾客因为害怕麻烦,只能自认倒霉。
2020年3月,警方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赵春燕的KTV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采取秘密侦查、调取监控、询问受害人等方式开展调查。
为了固定证据,专案组民警多次化妆成顾客进入KTV侦查,最终掌握了赵春燕团伙寻衅滋事、强制交易的完整证据链。
2020年5月,专案组开展收网行动,在KTV内抓获赵春燕及团伙成员11人。
2020年11月,赵春燕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制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经营的KTV也被依法查封取缔。
这四名女性违法者,都曾在汾阳不同领域凭借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给当地群众的生活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了极大危害。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深入推进,彻底铲除了这些危害一方的毒瘤,也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希望大家能认清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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