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与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被公示处罚,郑州大学:事发2024年,还作出其他处分
发布时间:2026-01-14 18:57 浏览量:1
近日,河南5名高校教师被公示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引发广泛关注。
公示显示,5人的违法事实分别是:牛某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张某某与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张某挪用公款被判刑7年6个月;文某某寻衅滋事被判刑1年;徐某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刑1年6月。
该公示未写明当事人所在高校,记者注意到,多名网友表示,官方应该公布当事人所在高校,还有网友称,与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张某某是原郑州大学教师。1月14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郑州大学教师工作部,工作人员表示,张某某确系该校教师,此事发生在2024年,除了撤销教资,学校对其还作了其他处分,具体情况不太清楚。
公示中写了处罚的依据。《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条规定: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潇湘晨报记者於广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