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娟 ▏《金瓶梅》中父权凝视下的女性情欲(二)
发布时间:2026-01-22 13:22 浏览量:1
——潘金莲之媚道再诠释
二、父权的凝视
(一)转卖
小说第一回以第三人称的方式简单扼要地叙述潘金莲自九岁到十八岁的被转卖人生:
这潘金莲却是南门外潘裁的女儿,排行六姐。因他自幼生得有些姿色,缠得一双好小脚儿,所以就叫金莲。
他父亲死了,做娘的度日不过,从九岁卖在王招宣府里,习学弹唱,闲常又教他读书写字。
他本性机变伶俐,不过十二三,就会描眉画眼,傅粉施朱,品竹弹丝,女工针指,知书识字,梳一个缠髻儿,着一件扣身衫子,做张做致,乔模乔样。
到十五岁的时节,王招宣死了,潘妈妈争将出来,三十两银子转卖与张大户家,与玉莲同时进门。大户教他习学弹唱……
由今日的眼光来看,实在是非常不堪的成长岁月。
从九岁始潘金莲就丧失人的尊严,被物化为商品,先是卖在王招宣府,后再卖到张大户家,其命运不但是掌控在他人手里,且只能被动地接受环境给予的薰习。
王招宣府的环境,可侧面地由小说第六十九回描写西门庆“招宣府初调林太太”得知。
王招宣府之主母林太太“就是个绮阁中好色的娇娘”,潘金莲在此耳濡日染,不到十二三岁,就会“描眉画眼,傅粉施朱”、“着一件扣身衫子,做张做致,乔模乔样”, 如高越峰所言,聪明伶俐的她,所“接触了不少诗词歌赋和以艳情为主要内容的唱本等读物,不只视野开阔,而且从这些读物中受到了男女之情的熏陶。这和她的天然丽质相结合,就构成了她‘描眉画眼,傅粉施朱’,招风惹草的性格基础。”【33】
清·张竹坡(1670-1698),对于潘金莲的性格与日后种种的淫荡言行,于王招宣府的环境,颇有微词,其言:
王招宣府内,固金莲旧时买入学歌学舞之处也。……吾知其自二三岁时,未必便如此淫荡也,使当日王招宣家,男敦礼义、女尚贞廉,淫声不出于口,淫色不见于目。金莲虽淫荡,亦必化而为贞女。
奈何堂堂招宣,不为天子招服远人,宣扬威德,而一裁缝家九岁女孩至其家,即费许多闲情,教其描眉画眼,弄粉涂朱,且教其做张做致,娇模娇样。其待小使女如此…....【34】
在王招宣府里学习弹唱,品竹弹丝,为高级的使女,虽也知书识字,然目的在于提供遣兴、娱乐以服务主人,纯然为一玩物。
潘金莲被卖为使女这种人口交易的行为,是封建社会下极为不人道的现象。
明代时禁止人口买卖,但有专门培养、调教年轻女孩以出售的行为,即当时所谓的“养瘦马”,【35】女性自小即被训练成待价而沽的商品,幸运的被卖到好人家,不幸的,就如潘金莲一般,王招宣死后,潘妈妈将潘金莲“争将出来”,三十两银子再将她转卖给张大户,继续学习弹唱。
初时张大户主家婆余氏甚是抬举,直至潘金莲长成一十八岁时,“出落得脸衬桃花,眉弯新月”(第一回),在张大户垂涎之下遂而收用。
潘金莲出身低微又无人身自由,这一切皆身不由己!
主家婆知晓后,将一切罪过归于潘金莲,迁怒于她,百般苦打。一再地遭受侮辱与肉体折磨的潘金莲,诚如学者魏崇新所言“从虎口又进了狼窝”【36】。
不论是虎口或是狼窝·使女、婢女等皆是父社会下足男性望的牺牲品。
《金瓶梅人物艺术论》 高越峰 著 齐鲁书社出版
(二)嫁武大为妻
张大户倒赔房奁,将潘金莲嫁与武大,又与武大钱财卖炊饼,趁武大外出时贪图潘金莲,最后因性事频繁死于阴寒病症。张大户患病死后,潘金莲和武大一家被逐。
首先,潘金莲对此婚配颇有怨言,初嫁武大时,不满意他的相貌,常向张大户嫌弃他“猥琐”,又常于无人处弹〈山坡羊〉纾解心事:
想当初,姻缘错配,奴把你当男儿汉看。不是奴自己夸奖,他乌鸦怎配鸾凤对!
奴真金子埋在土里,他是块高号铜,怎与俺金色比!他本是块顽石,有甚福抱着我羊脂玉体!
好似粪土上长出灵芝。奈何,随他怎样,到底奴心不美。
听知:奴是块金砖,怎比泥土基! (第一回)
潘金莲对于一己的姿色是相当有自觉的,拥有高度之优越感。
但是嫁与武大,却不是她自己可左右的人生,更可悲的是,张大户为逞一己私欲,将潘金莲嫁与武大实是一种障眼法,主要为掩其主家婆耳目,张大户每趁武大挑担出去便入房中与潘金莲私会,以足一己私欲,武大若是撞见亦不敢声言,佯装不见。
对于张大户之行止,不见潘金莲心中对此等有何埋怨,其只能默默承受并接受,因以其身分而言,被转卖的使女,毫无人权与人身自由可言,在张大户眼里,其不过如财产一般,是供男性消遣与性欲满足的对象。
而与猥琐的武大生活,“只是一味吃酒,着聚处却是锥钯也不动”,三寸丁谷树皮实无法满足她的情欲,她日日在帘下露出一双小巧的金莲,一双眼引逗着帘外的人们卖弄风情,外表淫荡下实有着荒芜的婚姻生活。
古代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周易 · 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37】
《礼记 · 内则》:“夫受命于朝,妻受命于家”【38】,女性生活的空问局限在家里,女性没有一己的自我生活空间与生活规划,【39】没有一己的人际关系与实现自我的机会。
潘金莲每日生活的重心就是等得武大回来后放下帘子而结束一天!
在这般的婚姻生活之下,若是选择“自请被休”这条路,是否可为她的生活带来新的契机?以潘金莲从小所受的使女教育,笔者认为当下她没有这般的识见与能力。
从她被卖到王招宣府里学习弹唱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失去独立自主的人格,倘若是“自请被休”此法真的成功,以她低微的出身与被视为财产般转卖的命运,接下来的人生道路还是等着继续被安排。【40】
由小说稍后宋蕙莲的几次婚姻际遇即可得知,“自请被休”后的潘金莲有可能嫁给出身低微的奴仆之类。
且这当中还有一个问题是武大是否同意?【41】此即封建社会父权凝视下,潘金莲的悲哀之处。
那麽日日在帘下露出一双小巧的金莲,一双眼引逗着帘外的人们卖弄风情,在潘金莲的心中,或许这样想着,若能够勾引到一个她看得对眼目有财有势的男人,有能力将她带走,即使是嫁作妾也好,也好过当时的处境。
《金瓶梅》连环画
而当时正值青春年华的她,见着武二之后,不自主地对他产生爱慕之情。武二究竟有何魅力?武二的精种相貌,小说第一回中叙述如下:
雄躯凛凛,七尺以上身材;阔面稜稜,二十四五年纪。双目直竖,远望处犹如两点明星;两手握来,近觑时好似一双铁碓。
脚尖飞起,深山虎豹失精魂;拳手落时,穷谷熊罴皆丧魄。头戴着一顶万字头巾,上簪两朵银花;身穿着一领血腥衲袄,披着一方红锦。
有七尺之躯的武二,若与模样猥蕤、身上粗糙、头脸窄狭、为人懦弱的武大相较,仿若天与地,难怪潘金莲会对武二一见倾心。
而传统妇德教育从未在生命中生根的潘金莲,【42】不懂守节、守贞之道,不懂嫂、叔之分际,怀抱着对情爱的憧憬,天真地认为自己的希望来到,欲将一己的未来姻缘寄托在武松身上:
看了武松身材凛凛,相貌堂堂,又想他打死了那大虫,毕竟有千百觔气力。
口中不说,心下思量道:“ 一母所生的兄弟,怎生我家那身不满尺的丁树,三分似人七分似鬼,奴那世里遭瘟撞着他来!如今看起武松这般人物壮健,何不叫他搬来我家住?想这段姻缘却在这里了。(第一回)
这是潘金莲第一次真正面对一位心仪的男性所蕴含的情欲心理,【43】武二的出现,为她的生活带来变化、希望与光彩,她始热络起来。
在当时,她若是有婚姻的自主权,向武大提出离婚,而后再追求自己的幸福,转而向武松示意等,不论其最后结果如何,其内心之情欲至少有自我与自主的抉择空问。
然而在当时的封建社会,女性人物在性别政治中是男性正统文化所界定和规范的对象,向来处于从属地位,处于封闭性的生活空间中,【44】更别说是自我归宿的自主权。
潘金莲对于武松无法自持的爱恋,加上自幼的环境与教育,十二、三岁的她就会“描眉画眼,傅粉施朱”,“梳一个缠髻儿,着一件扣身衫子,做张做致,乔模乔样”,以致在雪夜里,勾引起武二来:
那妇人早令迎儿把前门上了闩,后门也关了。却搬些煮熟菜蔬入房里来,摆在桌子上。
武松问道:“哥哥那里去了?”
妇人道:“你哥哥出去买卖未回,我和叔叔自吃三杯”。
武松道:“ 一发等哥来家吃也不迟。”
妇人道:“那里等的他!”
说犹未了,只见迎儿小女早煖了一注酒来。
武松道:“又教嫂嫂费心”。
妇人也掇一条凳子,近火边坐了。桌上摆着杯盘,妇人奴孥盏酒擎在手里,看着武松道:“叔叔满饮此杯”。武松接过酒去,一饮而尽。
那妇人又筛一杯来,说道:“天气寒冷,叔叔饮过成双的盏儿。”
武松道:“嫂嫂自请”。接来又一饮而尽。武松却筛一杯酒,递与妇人。妇人接过酒来呷了,却拿注子再斟酒放在武松面前。
看着武二并没有拒绝自己一连串的招呼举动,潘金莲开始试探武二:
那妇人一径将酥胸微露,云鬟半軃,脸上堆下笑来,说道:“我听得人说,叔叔在县前街上养着个唱的,有这话?”
武松道:“嫂嫂休听别人胡说,我武二来不是这等人”。
妇人道:“我不信!只怕叔叔口头不似心头。”
武松道:“嫂嫂不信时,只问哥哥就是了。”
试探毕,便藉酒卖弄风情,先是说闲话,继则以肢体接触,手捏武二一把,一步一步逼近,终于惹恼了武松:
“……叔叔且请杯”。连筛了三四杯饮过。那妇人也有三杯酒落肚,哄动春心,那里按纳得住。欲心如火,只把话来说。
武松也知了八九分,自己只把头来低了,却不来兜揽。妇人起身去烫酒。武松自在房内却拿火筋簇火。
妇人良久煖了一注子酒来,到房里,一只手拿着注子,一只手便去武松肩上只一捏,说道:“叔叔只穿这些衣服,不寒冷么?”
武松已有五七分不自在,也不理他。妇人见他不应,匹手就来夺火筋,口里道:“叔叔你不会簇火,我与你拨火。只要一似火盆来热便好。”
武松有八九分焦燥,只不做声。这妇人也不看武松焦燥,便丢下火筋,却筛一杯酒来,自呷了一口,剩下半盏酒,看着武松道:“你若有心,吃我这半盏儿残酒。”
武松匹手夺过来,泼在地下说道:“嫂嫂不要恁的不识羞耻!”把手只一推,争些儿把妇人推了一交。
武松睁起眼来说道:“武二是个顶天立地噙齿戴发的男子汉,不是那等败坏风俗伤人伦的猪狗!嫂嫂休要这般不识差耻,为此等的勾当,倘有风吹草动,我武二眼里认的是嫂嫂,拳头却不认的是嫂嫂!」(第二回)
这一连串热与冷的对比追求,在封建社会被视为是叔嫂不伦与淫妇的行为。
而遭遇到武松的严斥拒绝与武松离别前对武大的一番警戒,日后潘金莲过着如同牢笼一般的生活,武大“晏出早归,到家便关门”,对潘金莲而言,生活索然无味至极,除了与武大斗气。
其虽也曾出语斥责武大是否为男子汉大丈夫,仅一味听信弟弟武松的话,然而武大背后有弟弟武二当靠山,武大的绝对坚持却也是潘金莲无法改变的事实,正当她不抱任何希望日复一日地重覆每日单调的生活时,一阵风吹落竿子打在西门庆身上,为她燃起了新的希望:
把眼看那人,也有二十五六年纪,生得十分浮浪。
头上戴着缨子帽儿,金玲珑簪儿,金井玉栏杆圈儿;长腰才,身穿绿罗褶儿;脚下细结底陈桥鞋儿,清水布袜儿;手里摇着酒金川扇儿,越显出张生般庞儿,潘安的貌儿。可意的人儿,风风流流从帘子下丢与个眼色儿。(第二回)
风流放荡的西门庆加上王婆的搭桥,一味听任情欲驱使的潘金莲,与西门庆走上偷情之路。
最后遭武大捉奸,而又鸩死武大。武大捉奸只捉西门庆,不捉张大户,因潘金莲是张大户赐与武大的,其原本属于张大户的财产,武大的丈夫身份只是被利用的工具,直至张大户死后,潘金莲才真正完全归于武大。
这其中潘金莲之遭受蹂躏,被物化的人身,对其身心有莫大的伤害。
当与西门度偷情时,一方面满足于一己的情欲,【45】一方面也可以说是对武大无言的抗争。
但不论如何,父权凝视下,武大有捉奸之权,只是其轻占了后果,西门庆在潘金莲的提醒下,一脚踢中武大心腐,致其半死不活,又在王婆的唆使之下,潘金莲就在半推半就的情形下,做了杀人害命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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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西门府为妾
小说第九回《西门庆偷娶潘金莲》,见“妇人换了一身艳色衣服”,西门庆以“一顶轿子四个灯笼”,就把潘金莲抬回家纳为第五房妾。
潘金莲入西门府后,并非从此过着女性想拥有的美满爱情生活。
父权制度下的婚姻,夫与妾之间在名分上,不能算夫妻,乃是一种有夫妻之实而无夫妻之名的两性关系。【46】
《白虎通义·嫁娶》:“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下至庶人,其义一也。妾者,接也,以时接见也。”【47】
又《释名·释亲属》:“妾,接也,以贱见接幸也。”【48】
又“妾谓夫人之嫡妻曰女君,夫为男君,其妻曰女君也。”【49】可知妾的地位低于妻。
再则《仪礼·丧服》:“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50】
妾于家庭中以夫为主,但还得听命于主妇,其与主妇之间有主从之别,亦有尊卑之别 :“凡正妻在日所娶侧室皆谓之妾,正妻殁,诸妾不许再立为妻,若以礼聘良家女为妻,许受封赠。”【51】
家族中的日常生活饮食起居,妾亦受到种种规范,不可逾越于妻之上。
如住的方面,妻居住的是正房,妾居于室或偏房;宴饮间,妻子陪丈夫坐于正席,妾只能坐侧席。
衣着方面,妻使用正色,图案多用牡丹、蝙蝠、寿等,讲究装重、典雅、华贵;妾多用间色,图如桃李、小花、蝴蝶之类,注重艳丽。
头饰方面,妻的发饰要在头顶或脑后梳髻,左右双插钗簮;妾则多梳偏髻,钗簪也相应地偏插。
外出时,妻可使用与丈夫身份相应的代步工具,妾所用代步工具的规格要低于妻。
在贞操观念方面,对妻子作严格要求,对于妾则不必如此严格。【52】换言之,妻在宗法制度之下受礼法的规定与保障,妾则相对地无。【53】
一家之中为求家庭和睦,身为丈夫的,亦不能为维护妾而贬损妻子的权益:“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54】凡此可看出妾的地位是明题地不及于妻。
西门府中妻、妾、婢、仆成群,潘金莲除需服从于主夫西门庆,其上尚有西门庆的继室吴月娘,其身分地位为正妻。
潘金莲清楚地知道吴月娘在府中的地位,加之在张大户家吃亏过,知道主家婆的厉害,是故潘金莲进西门府后,
“每日清晨起来,就来房里与月娘做针指、做鞋脚,凡事不拿强拿,不动强动。指着丫头赶着月娘,一口一声只叫大娘,快把小意儿贴恋几次,把月娘喜欢得没入脚处,称呼他做六姐。”(第九回)
潘金莲种种的行为,目的在讨得吴月娘的欢喜与信任,乐得吴月娘将衣服首饰拣心爱的与她,吃饭吃茶都和她在一处,甚至是不相信日后秋菊所言潘金莲与琴童私通一事。
然而,妾毕竟是妾,吴月娘亦不得令潘金莲忘却一己之本分,第十八回,西门庆得知李瓶儿许嫁、招赘蒋竹山一事,心中不快,回到家中,见妻妾们吴月娘、孟玉楼、潘金莲并西门大姐四个在天井内玩耍“跳马索儿”,
气愤中带着酒意骂道:“淫妇们闲的声唤,平白跳什么百索儿?”众人都走闪了,只有潘金莲未走闪,遂又踢了潘金莲两脚以泄怒气。被踢的潘金萍忿忿不平道:
这一家子只是我好欺负的!一般三个人在这裹,只踢我一个儿。那个偏受用着甚么也怎的?(第十八回)
潘金莲将三人一般平比,吴月娘听在心里自是不高兴:
你头里何不叫他连我踢不是?你没偏受用,谁偏受用?恁的贼不识高低货!我到不言语,你只顾嘴头子哗哩薄喇的!(第十八回)
礼法上,妻妾相聚时妾无权和正妻平起平坐,妾对正妻必须恭恭敬敬,及至行路时,假若妻、妾相遇,妾要让路侍立。故妻子享有一人之下众人之上的尊责地位。【55】
而自我意识甚强又不服输的潘金莲,其知晓笼络吴月娘的重要性,此次一听得吴月娘责备,赶紧接口自我解说圆场,但日益获得夫主恩宠的她亦敢于与吴月娘抗衡,与其争吵。
小说第七十六回,身为妾妇的潘金莲,在孟玉楼百般劝说下,心中虽是不服:“耶、耶!我拿甚么比他?可是他说的,他是真材实料,正经夫妻。你我都是趁来的露水,能有多大汤水儿?比他的脚指头儿也比不的儿”,却也不得不向现实低头:“娘是个天,俺每是地”(七十六回),极其敷衍地向吴月娘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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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中,家族中妾的存在主要是满足男权的需要而存在,主要是广子嗣与提供声色娱乐。故在礼法上,其被视为生子的工具与私人的财产。
潘金莲入西门府,当时尚有四房妾:第二房李娇儿、第三房孟玉楼、第四房孙雪娥、第五房方为潘金莲。
一妻众妾共事一夫,彼此争宠,权力倾轧,还有其后的第六房妾以及婢女等也可能随时被扶上来为妾。
潘金莲不仅要面对身分地位高于自己的夫主、正妻,还得面对妾妇们之间的争风吃醋,以及随时可能有的新威胁对象,潘金莲出身低微,无丰厚的妆奁,【56】在家中无实权可掌,又背负着“摆死汉子”的罪名,其可谓自始自终都处在无甚安全感的环境里,她的危机意识甚强。
第十回,潘金莲甫进西门府,与西门庆二人尚恩爱有加,不料,西门庆亟欲“收用”春梅,身为妾的潘金莲当然只得屈从夫主的意思:
怪行货子,我不好骂你,你心里要收这个丫头,收他便了……他又不是我的丫头!既然如此,明日我往后边坐一回,腾个空儿,你自在房中叫他来,收他便了……(第十回)
潘金莲为赢得夫主欢心,协助西四庆“收用”春梅,且自西门庆“收用”春梅后,一力拾举春梅,衣服首饰拣心爱的与他,尔后,变相地将内心的不满与委屈发泄在孙雪娥身上,以其“慧心巧口”, 挑拨一番,激怒西门庆痛打孙雪娥一顿,可谓拉拢春梅,打击孙雪娥。
但尽管如此,西门庆此次表面上虽为潘金莲出气,实际上有相当大的警告作用。【57】
男权世界里,男性可四处寻花问柳,女性不仅不可过问,且必需被深锁在宅门大院内,痴心地等候被青睐的一天,不但不可有怨,若夫主愿意青睐,则欣喜至极,百般殷勤侍候,甚至在性事上“屈身忍辱,无所不至”(第十二回),而这却也是正室之妻所不为也。【58】
西门庆痛打孙雪娥此事后,西门庆随即“梳拢”【59】李桂姐,半月不曾回家,把潘金莲抛到九霄云外。
潘金莲每日倚门而望,一首《落梅风》道尽内心相思与凄凉:
黄昏想,白日思,盼杀人多情不至。因他为他憔悴死,可怜也绣衾独自。灯将残,人睡也,空留得半窗明月。眠心硬浑似铁,这凄凉怎捱今夜?(第十二回)
“捱一刻似三秋,盼一时如半夏”(第十二回),捱不过,遂与琴童私通,潘金莲又再一次于父权凝视下,做出无言、大胆的抗争。
这样的抗争,为她换来的是一顿羞辱与一顿鞭打,脱的光赤条条,跪在地下被责问与被鞭打。
西门庆拥有父权的宰制:“我今日饶了你。我若但凡不在家,要你洗心改正,早关了门户,不许你胡思乱想。我若知道,并不饶你 ”,获得饶恕的潘金莲仅能一意承欢,别无选择,真个是“为人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第十二回)!
西门庆甚至为讨好李桂姐,应李桂姐的要求,要剪下潘金莲的一绺头发。西门庆酒酣归家,到潘金莲房里:
他便坐在床上,令妇人脱靴。那人不敢不脱。须臾,脱了靴,打发他上床。西门庆且不睡,坐在一只枕头上,令人褪了衣服,地下跪着。
那妇人吓的捏两把汗,又不知因为甚么,于是跪在地下,柔声痛哭道:
“我的爹爹!你透与奴个伶俐说话,奴死也甘心。饶奴终日恁提心吊胆,陪着一千个小心,还投不着你的机会,只拿钝刀子锯处我,教奴怎生吃受?” (第十二回)
西门庆见潘金莲不褪衣服,便教春梅寻鞭来,欲刑求潘金莲,潘金莲情急之下,便向一旁的春梅求救:
春梅,我的姐姐,你救我救儿,他如今要打我。(第十二回)
做主子的向婢女求救的心,情何以堪!最后西门庆呵呵笑道要潘金莲头上一绺头发,潘金莲哀求道:
好心肝!奴身上随你怎的拣着烧遍了也依,这个剪头髪却依不的,可不吓死了我罢了。奴出娘胞儿,活了二十六岁,从没干这营生。打紧我顶上这头发近来又脱了好些,只当可怜见我罢。(第十二回)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60】且头发影响女性容貌,若是修饰容颜适当地修发、剪发,自有情理,若是无故地被逼迫而强行剪发,任人皆无法接受。
这件事对潘金莲打击甚大,自头发被剪,心中不快,生出病来,于此亦可见潘金莲虽也常得到西门庆的性眷宠,然而,身为妾妇的她,地位是相当卑微的,
古书言:“聘则为妻,奔则为妾”【61】,“买妾不知其姓则卜”【62】,“妾”是丈夫以金钱买回的女子,于家族宗法制度上没有地位,为家族的所有物,被视为财产,视为工具,在家族中的角色功能,除广子嗣外,就是服侍夫主,以此获得夫主的宠爱,无异于是夫主的玩物和性工具,【63】没有相应的平等对待。
潘金莲尔后一连串的阴狠歹毒行为,如唆使西门庆迫害奴才来旺,致使宋蕙莲含羞自缢;害死官哥,气伤李瓶儿;制造口舌,嫉妒生非,莫不是父权凝视下为求自保的悲哀、残酷行径。
《金瓶梅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2 · 台湾) 陈益源 主编 里仁书局出版
注 释:
33 高越峰:《金瓶梅人物艺术论》(济南:齐鲁书社,1988年),页29。
34 清 · 张竹坡:《皋鹤堂批评明代第一奇书金瓶梅读法·批评第一奇书金瓶梅读法·六十三》,(台北:广文书局,1981年),页9、10。
35 “广陵蓄姬妾家,俗称养瘦马,多谓取他人子女而鞠育之,然不啻己生也。天下不少美妇人,而必于广陵者,其保姆教训,严闺门,习礼法,上者善琴棋歌咏,最上者书画,次者亦刺绣女工。至于趋侍嫡长,退让侪辈,极其进退浅深,不失常度,不致憨戆起争,费男子心神,故纳侍者类于广陵觅之。”明·王士性:《广志绎·卷二·两都》(北京:中华,1981年),页29。
36 魏崇新:《说不尽的潘金莲——潘金莲形象的嬗变》(台北:业强出版社,1997年),页39。
37 魏·王弼、晋·韩康伯注,唐·孔颗达疏:《周易正义》, 重栞宋本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台北:艺文印书馆,1985年),卷4,页89。
38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 重栞宋本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台北:艺文印书馆,1985年),卷27,页520。
39 空间与家对于人而言是极为重要的。学者高彦硕指出,空间与家是人类的两极,空间与家表征动与静,游与息、未知的将来与具体的目前种种两极,二者同为人生不可或缺的要素。所谓生活,不外是追求自由与安稳、冒险与安身之间的动态平衡。见高彦硕著:《空间与家——论明未清初妇女的生活空间》, 邓小南、王政、游鉴明主编:《中国妇女史读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页175。然而在小说中看到的是潘金莲失衡的牢笼生活。
40 要成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正妻,机会不大,为他人之妾的可能性较大。因一般律法规定男子不能娶“世有刑人”之家和“乱家”、“ 逆家”之女,也不能娶奴仆、客户、乐户及其他贱者的女儿为妻。历代法律有对婚姻不别良贱的处罚条文。纳妾则不同,刑人、乱家、逆家及贱者之女均可作妾,乱家、逆家之女被籍没之后,更常被赏赐或拍卖良人为妾。见王绍玺:《小妾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年),页24。
41 《大明律·卷六·婚姻·出妻》:“凡妻无应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杖八十,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减二等。追还完聚。若犯义绝应离不离者,亦杖八十,若夫妻不相和谐而两愿离者,不坐。”明·享保刊行 :《大明律》(早稻田大学入江文库藏:和刻本,明洪武 30年),页11。
依大明律,若要离婚,需受“七出”及“三不去”的规范,否则丈夫是要坐罪而被处罚。若夫妻不相和谐而两愿离者,不坐罪。潘金莲是否够顺利“自请被休”这一条路当中的关键在于武大的夫权。曹亚瑟言 :“潘金莲从来就不属于自己,而张大户死后,潘金莲所有权的转移会使得武大认为潘金莲已经属于自己,他是会死死维护住这得来不易的媳妇的。况且,他身后还有一个武松做后盾。这也是武大日后发现奸情敢于捉奸的心理基础。”曹亚瑟著:《烟花春梦——金瓶梅中的爱与性》(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年),页177。
42 传统的女子教育,实际上,在社会角色与社会功能不同之下,是一种双轨制教育,其中的一轨是培养贤妻良母的传统女教,另一种是培妾妓、婢奴的特殊教育。后者,虽为正统女教所不齿,其所培训之技能色艺却又为男权社会所迷恋,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所默许,成为与传统女教并存的一种补充形式。曹大为:《中国古代女子教育》(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页219-220。潘金莲幼时虽上过三年的女学,但在使女教育与环境熏染下泡沫化。
43 李志宏:《论金瓶梅的情色书写及其文化意味——以潘金莲的情欲表现为论述中心》,《台北师院语文集刊》第7期,页19。
44 同上注,页24。
45 “潘金莲与西门庆相会时自报是二十五岁,而张大户收用她时是十八岁,其间总共七年,这中间大概有三、四年是张大户在享用她,有三、四年是武大郎在陪伴她。女人的黄金十年,竟与道样两个人耳鬓厮磨,岂不是人生的大悲哀!”“这七年当中,潘金莲没有任何生养,可见张大户和武大郎的性能力上都是有问题的。”曹亚瑟:《烟花春梦——金瓶梅中的爱与性》,页178。
46 易中天:《妻妾成群与婢、妓的角色》,《历史月刊》,170卷(民91年3月),页35。
47 汉·班固:《白虎通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一五六·杂家类》(台北:台湾商务,1983年),卷下,页65。
48 汉·刘熙撰,毕沅疏证:《释名疏证· 卷三亲属》(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页94。
49 同上注,页91。
50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 重栞本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台北:艺文印书馆,1985年),卷31,页365。
51 明·徐学聚:《国朝汇典·礼部·封赠》,(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年),页1590。
52 以上妻妾之不同,参王绍玺:《小妾史》,页19-32。
53 如朝廷的封赠 ,“一应封妻者,止封正妻一人”。明·李东阳等重修:《明会典·吏部七·诸司职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617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卷8,页77。至若“罪及诛族”,妻随夫处死,妾则籍没。参王绍玺 :《小妾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年),页31、32。
54 明·李东阳等重修:《明会典·刑部十六明津·妻妾失序》(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卷141,页414。
55 参王绍玺:《小妾史》,页19-34;郭美玲:《双姝怨怼——从婚姻看吴月娘与潘金莲的心理与行为》,《静宜人文学报》,16卷1期,页211。
56 影响妾妇的生活和命运的因素有:一、妾妇的家庭出身比较高贵,那麽在家则有一定的地位;二是妾妇的经济情况,包括妾妇自身的嫁妆、夫主的赏赐和家庭内部财产的分配。参刘相雨;《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女性》,《红楼梦学刊》,2001年第3辑,页273-274。
57 “……所以打孙雪娥,同时也是杀鸡骇猴,警告所有的人:‘不要干涉我的私生活!谁干涉,就打谁!’”见吴闲云著:《窥破金瓶:吴闲云新说金瓶梅》(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页76。
58 第七十二回:“大抵妾妇之道,蛊惑其夫,虽屈身忍辱,殆不为耻。若夫正室之妻,光明正大,壹肯为也!”
59 清·袁枚《随园诗话·补遗》卷二 :“梳笼调之‘开襥’。 幼女梳笼以得美少年为贵,不计财帛。”清·袁枚撰:《随圆时话》, 四部刊要/集部(台北:汉京文化事业有限公司,民73年),页606。凡妓院里从事性交易者,发型为“梳髻”,未接过客的处子发型为“梳辫子”, 接客破身后则改为梳髻。故初次接客称为“梳笼”。吴闲云著 :《窥破金瓶:吴闲云新说金瓶梅》, 页72。
文章作者单位:吴凤科技大学(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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